温岭法检司三家联合出台台州首个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审判、行政检察与行政调解的衔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月17日,市检察院联合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出台《关于加强行政审判、行政检察与行政调解衔接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健全10项工作机制,最大限度把矛盾解决在当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该《意见》包括以下10项工作机制:建立法检涉诉行政争议联合化解机制,两院就行政争议案件互相支持配合,形成共同合力;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审查过程参与机制,对拟调解的行政复议阶段案件,司法局事先将案件的基本情况告知检察机关,并邀请检察院派员通过陪议或旁听的方式参与行政复议审查过程。建立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法院、司法局在办理涉诉行政争议案件、行政复议案件中,发现涉及检察公益诉讼的,应当听取检察院的意见,如意见不一致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集体讨论并邀请检察院派员参加;健全滥诉甄别规制机制,两院通过建立诉讼诚信档案和对滥用诉权的信息互通机制,有效甄别和规制违法滥诉行为;建立多元有效化解机制,依托温岭市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平台,加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与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的衔接配合,建立息诉息访联合工作制度,着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探索以司法救助促进行政争议化解的工作机制,对通过诉讼、检察监督、复议难以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协商给予适当的司法救助;建立线索移送机制,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在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线索时要互相反馈、移送,共同促进问题解决;建立工作联络长效机制,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促进行政争议稳妥解决;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定期通报行政诉讼、行政申诉、行政复议案件情况以及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情况和数据,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建立业务联合交流制度,加强业务培训交流。
(市检察院 邱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