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析之死

律师这职业并非舶来品,早在两千多年前我国春秋时期就已经存在了,只是那时不叫律师,叫讼师。讼师里有个著名的人物,叫邓析(前545年—前501年,郑国人,春秋末期思想家,“名辨之学”倡始人。)这邓析有多牛呢,牛到只要辩论起来,举国贵族士大夫没一个人说得过他,最后大家只好把他干掉让他闭嘴。
春秋战国那时候,诸侯国天天打来打去,为了保国保王室,大家都在拼命搞法制建设,只是那时法制的意思不是我们今天理解的意思,今天我们一讲法制,就感觉是自己一受欺负就可以请律师来帮你叉架(其实哪里有那么美),那时讲法制,是国君让你干嘛你就干嘛的意思,让你砍人就砍人,让你不得污染环境就不得把炉灰倒在街边,那时的法制是君王贵族用的,跟宵小们没啥关系。
有一天郑国国君起床出早朝,喝完豆浆吃饱了包子,看着下人在自己面前走来走去脚步混乱,忽然想自己主导搞一搞诸侯主义法制建设,于是就下令行路右脚先者,笞五十。法令写好了挂在城门口,这叫“悬书”,表示法律公示天下的意思,“悬书”出来了大家就必须知道。左脚令出来后,大家就来看,这邓析也来了,话说讼师就是讼师,看了这法令,就摇头晃脑点评说右足先者笞五十,那么只好左足先,可是左足落了地之后怎么办?不是还得右足先?照此说来,岂不是落地穿鞋都得被打屁股?
邓析这么一说,郑国老百姓都不知怎么走路了,生怕走错了被打板子。郑国宰相子产听闻此事,一怒之下,宣布取消“悬书”,左脚令不再推行。
知道“插足”这词是怎么来的吗?就是源自邓析反对“左脚令”这件事。因为他插嘴了,导致这个政令无法推行,但插嘴一词不能形象表达这个故事,所以后人就把插嘴和左脚令糅合在一起,创制了“插足”这个词,用来形容智慧地表达不同意见。再后来,敢表达不同意见的人越来越少,插足这个词原本的含义渐渐淡化。再后来,婚姻制度又由一夫多妻制进化为一夫一妻制,导致第三者常常影响原配家庭,于是大家又用插足这个词来形容第三者的插队行为。
邓析和子产的矛盾,不单单是左脚令。子产为了推进诸侯主义法制建设,曾经铸刑书,就是说,用浇铸的方式把法律写在青铜大鼎上。邓析一看就说,你这法律只写在大鼎上,大鼎是给贵族享用的,宵小百姓平时都看不到,这不是郑国的法制建设,这只是郑国国王和贵族的法制建设。邓析不单批评,他还干实事,他自己编了一套更合理更公平的成文法,写在竹简上,人称“竹刑”。竹简这玩意儿那当然比死沉死沉的大鼎更容易被传播,这样搞来搞去,连最基层的里长乡长都以为郑国的法律就是竹刑上的法律,写在大鼎上的法律大家就都不在乎了。那鼎刑就类似于今天领导们看的内部文件,必须是一定级别大佬才能看得到,而一般老百姓能看到的无非是各种野鸡公众号文章,老百姓那当然会相信野鸡公众号的文章因为他们看不到内参。你看看这邓析胆子有多大?也就是因为那时各个国君刚开始搞法制建设,国君和贵族们都还没搞懂什么是法制,以及如何来保障法制建设,所以邓析钻了当时法制建设的空子。今天如果有人敢跳过全国人大自己写一部法律试试看?保证你不死也得脱层皮。
邓析擅长辩论,“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连子产都说不过他,这让国君和贵族非常恼火,心想这么好的人才为啥不给个红帽子收编掉。让国君和贵族更恼火的是,邓析还聚众讲学,向人们传授法律知识和诉讼方法,并帮助别人诉讼。以前的国君和贵族讲究“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垄断法律的解释权和适用权,但是邓析完全不顾这一套,他就是要让更多的人懂法,懂如何打官司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吕氏春秋》说:邓析“与民之有讼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裤。民之献衣而学讼者不可胜数。”就是说,我邓析帮你打官司,大案子收一套衣服,小案子收条裤子,相当于收取律师诉讼费。大家发现干这项工作收益不错,于是又纷纷参加他的法律培训班。如此一来,郑国讼师激增,郑国出现了新的法制思潮,“郑国大乱,民口欢哗。”法制观念从庙堂走向乡野,官府贵族想随便欺负一个农夫也不容易,因为农夫实在受不了就会脱下裤子去找邓律师。这个乱象已完全背离了国君搞诸侯主义法制建设的初衷。
邓析做竹刑,提倡法律去贵族化,已经在摸老虎屁股了,再搞大众的法学教育,普及法律原则并告知老百姓本应享有的权利,这更让国君和贵族难以容忍。这就像今天某些律师,把一些案件的辩护过程和相关证据放到网上和微博上,让大家看看我们的法律到底是如何实施的,到底是国君贵族的法律还是平民大众的法律,这其实和邓析当初的做法没啥本质区别。
那时有人恼火,今天也有。
邓析当讼师,还反对刑讯逼供,反对唯心主义审判。那时的法制,虽然写在鼎上的的是反对刑讯逼供,但每当法官审案,打人是家常便饭,国君和贵族对此不是不知,只是因为这种打人,对国家和王室并没害处,所以大家都装着没看见。邓析帮人打官司老拿刑讯逼供说事,又老在讲课时教授其他讼师如何反对刑讯逼供,这就触及到了诸侯主义法制建设的底线——暴力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包括刑讯逼供也是,这是国家专营垄断必须的,就像盐啊铁啊,你如果不是王室不是贵族是不会让你来参合的,哪怕说一说也不行。你有再多钱再有道理也不会让你插手,对不起,插足。
最后邓析被郑国国君和贵族联合干掉了,但究竟直接的凶手是谁,有不同的说法。有说法称“子产不胜其辩,故执而戮之。”然而据钱穆考证,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事在《左传》定公九年,而那时子产死了已有二十一年。《左转·襄公三十一年》中有句话:“子产不毁乡校。”从这句话可看得出来子产虽然嘴上说不过邓析,但脑子还是比较好用的,一旦发现竹刑比鼎刑更有用,法制学校也可以用来讲授诸侯主义法制思想,那就拿来用呗。所以,竹刑可用,乡校可留,至于杀邓析,驷歂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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