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受益人怎么写最正确?

01

上篇文章留言中有伙伴提到指定受益人的问题,我们今天就来专门谈谈保险受益人。

先来了解一些关于受益人的基本知识:

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赔偿金请求权的人。

简单说,保险受益人就是最终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

而保险金又可以分两大类:非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什么是非身故保险金?

就是不以身故为赔付标准的保险产品的保险金,比如说年金险的生存保险金,重疾险的重疾保险金,意外险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这类非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一般都默认为被保人本人,无需指定受益人。

我们所讨论的受益人,主要是指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考虑的是在被保人本人身故时,由谁来享有保险金。

含有身故保障的保险产品都会涉及身故受益人指定问题,比如定期寿险,保障意外身故的意外险,以及含有身故责任的重疾险。

02

确定身故受益人主要有两种方式:受益人法定、指定受益人;

1)法定受益人都是哪些人呢?

在保险法司法解释三中有规定:

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法定,就是让法定继承人作为受益人。

继承法对法定继承人的规定是这样的: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对绝大多数伙伴来说,受益人法定就是指定了自己的配偶、子女、父母为受益人,他们会均分身故保险金。

2)对于指定受益人,那就是按自己意愿指定了;

理论上,想要指定谁做受益人就可以指定谁,但实际中,保险公司为了规避风险,一般都要求受益人跟被保人的关系需要是配偶、子女、父母中的一种。

保险法四十条对指定受益人有规定:

第四十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指定受益人非常的灵活,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受益人,并且可以指定受益比例与受益顺序;

比如,张三买了一份100万定期寿险;

1)他可以仅仅指定他的妻子为受益人;

这种情况下,张三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后,他的妻子就是唯一受益人,能获得100%的身故保险金(100万);

2)他可以指定自己的妻子、儿子、父母多人为受益人;

这一次,受益人指定了4位,并且都是第一顺序受益人;

每一位受益人的受益比例都可以按自己的意愿随意指定,但要确保受益比例之和为100%。

3)他还可以在指定多人为受益人的同时,指定受益顺序;

这种情况下,妻子、父亲、母亲为第一顺序受益人,儿子为第二顺序受益人;

什么是第一顺序受益人?什么是第二顺序受益人?

你可以简单理解第二顺序受益人是第一顺序受益人的备份;

被保人身故后,第一顺序受益人按受益比例共领身故保险金;只有当第一顺序受益人均已先于被保险人身故,则保险金由第二顺序受益人受领,依此类推。

03

到底是指定受益人好,还是法定受益人好呢?

这是一个没有标准答案的问题,一般来说,指定受益人要更好一些。

指定受益人比较公认的一个好处是,理赔更便捷。

因为法定受益人是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在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就必须弄清楚被保险人到底有多少继承人;

为了弄清楚这个问题,保险公司会要求额外提供证明资料,比如与被保人的关系证明,以及证明被保人有几个子女的证明等等,这样无疑增加了理赔时效与难度;

而指定受益人时,受益人就很明确,只用提供身份证及简单关系证明就可以,要便捷很多。

还有一个观点认为,受益人填法定意味着没有指定受益人,身故保险金会被当做遗产处理。

现在来说,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确,保险金会作为被保人遗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法定算不算没有指定受益人呢?

在保险法的司法解释三中有规定:

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这就是说,受益人法定是明确指定了受益人的,只不过指定的受益人不是具体的某一个人,而是指定的法定继承人做为受益人,而法定继承人又是很明确的。

所以,除非被保人没有法定继承人,不然身故保险金不会当做被保人遗产处理。

身故保险金当做遗产处理有什么坏处呢?

第一个就是代理人谣传的遗产税,但目前来说,毫无依据。

第二个,按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要先用来清偿债务,然后才能继承。

04

虽然说指定受益人理赔可能会更便捷一些,但我想特别提醒的是:

在指定受益人时,一定要跟妻子/丈夫商量好指定谁为受益人,以及受益比例问题。

跟你们分享一个发生在我身边的真实案例:

几年前我们村一个人发生意外身故了,暂叫他A,他当年身故时大约30岁;

A是在我们当地镇上做装修的,某一天装修时不幸触电身故;

幸运的是,当年有业务员给A的姐姐推销保险,A的姐姐感觉A工作挺危险,就掏钱给A买了一份意外险(A为投保人),受益人写的是A的父亲;

由于A的父亲是唯一指定受益人,所以身故保险金都赔给了他父亲;

但是,A当时已经结婚了,身故保险金都给了A的父亲,A的老婆肯定是有意见的;

当时,A的老婆肚子正怀着孩子,然后她做出了一个超级惊人的举动:

以肚子里的孩子为筹码向A的父母索要保险金;

如果A的父母不把保险金分她一半,她威胁要把肚子里的孩子打掉;

但事情发展到这一步,A的父母与A的老婆之间已经很难有信任了;

A的父母担心给了钱,孩子也可能会被打掉,所以要求儿媳把孩子先生下来;

A的老婆担心孩子生下来也得不到钱,所以要求先给钱;

最终就没谈拢,没过多久,A的老婆把孩子打掉了...

一个挺悲伤的故事;

A买了保险,也指定了受益人,理赔也很顺利,但那一笔身故保险并没有如我们想的那样给家人以温暖,而是带来了新的创伤;

问题出在哪里?

可能就是身故受益人指定不合理。

如果说当年A的身故保险金是法定的,那么A的老婆能获赔33%保额,A的父母能获赔67%保额,那可能就不会发生上面争抢保险金的事情。

所以,相比较于不合理的指定身故受益人,受益人法定可能还是更好的选择。

指定身故受益人还有另外一个问题,处理不好可能会造成很严重的家庭危机。

知乎上有个问题“如何看待老公保险受益人没有我?”

浏览了一下,几个高赞答案都是劝离婚的...伙伴们,真的有这么严重吗???

所以说,指定身故受益人虽然有好处,但也是一件挺烦人的事情,特别是受益比例问题,一定要跟妻子/丈夫商量好,如果自己私底下把受益人特别偏向某一方,可能会造成未曾预料的后果。

05

关于受益人的两个常见问题;

1)如果买了一份保险,妻子(丈夫)为受益人,但后来两个人离婚了,并且也忘记去变更受益人了,此时被保人身故了,受益人该怎么确定?

在保险法司法解释三中对此也有规定:

(三)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答案是,会按照未指定身故受益人,也就是按被保人的遗产处理;

虽然没有变更受益人,但其前妻/前夫也并不能获得保险金赔付。

司法解释中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只约定了身份关系(比如夫妻),但没有约定姓名,现实生活中几乎不会遇到,所以不介绍。

2)如果受益人在被保人之前身故,受益人该如何确定?

在前文列出的保险法第四十二条已经有规定: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如果说同时指定了多个受益人,其中一个受益人身故了呢?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种也给出了答案:

部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未约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

(二)未约定受益顺序但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

并且,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06

线下投保的保险产品基本都能指定身故受益人,但网上投保的保险产品中有一部分还不支持指定身故受益人,其中以意外险为主;

这其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保险公司为了预防道德风险。

网络销售保险产品,投保人可以非常便捷的为被保人投保,并且保险公司也很难确定被保人是否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

那很可能,丈夫想暗杀妻子,偷偷在网上先给她买几百万意外险,并且全部指定自己为受益人,然后人为制造意外身故,骗取巨额保险金;

网销意外险不支持指定受益人,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这种犯罪风险。

但其实,对于受益人法定的网销产品,在投保成功后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受益人。

变更受益人是投保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保险法第四十一条有规定:

第四十一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关于变更受益人的具体流程,每家公司可能要求不同,有需求的伙伴,建议自行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询问。

07

简单总结;

非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一般都默认为被保人本人,无需指定受益人;我们所讨论的受益人,主要是指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受益人主要有两种确定方式:法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人;

在我看来,法定受益人跟指定受益人各有优势;

法定受益人投保简单,并且能确保跟自己关系最密切的人都能获得保险金,还不用纠结受益人的受益比例问题,也不用操心父母身故、小孩出生后的受益人变更问题;

指定受益人,能按自己的真实意愿分配保险金,最大限度表达对某一方的爱,并且理赔还能更简单高效;

具体选择哪一种?根据自己的需求吧。

但其实投保时也无需过多纠结,因为不论受益人法定还是指定,我们在投保之后还是可以根据个人意愿自由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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