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特耐 11豫中小债信用等级下调 银鸽投资及10银鸽债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
投实消息:债券违约风险进入2017年仍未见明显改观。“兑付危机”警报尚未解除,“11豫中小债”又被“降级”!
在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陆续发布《关于“11豫中小债”统一担保人未及时足额划付担保偿债资金的风险提示函》、《关于2011年河南省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风险提示函》后,联合资信随即发布《关于下调“11豫中小/11豫中小债”信用等级的公告》。
联合资信是“11中小债”的债券评级机构。在公告中,联合资信认为本期债券的风险准备金未足额到位,决定将“11豫中小/11豫中小债”信用等级由AA调整为A+;并将其联合发行人开封特耐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BBB调整为BB+,评级展望由稳定调整为负面;将其联合发行人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BB-调整为B,评级展望由稳定调整为负面。
根据“11豫中小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债券的统一担保人须在债券存续期限内缴纳债券资金总额的10%作为偿债风险准备金。但截至2月8日,各统一担保人只缴纳了本期债券发行总额2%的风险准备金,仍未缴纳剩余风险准备金,且未按照约定将5家未提前划款至偿债专户的发行人对应的还本付息资金1.13亿元划入偿债专户。
“11豫中小债”由8家发行人联合发行,其发行总额4.9亿元,2014年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后,本期债券剩余本金为1.38亿元,兑付日为2017年2月16日。
目前,“11豫中小债”的8家发行人中,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平原非标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岷山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3家发行人已将还本付息资金划入偿债专户;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南阳普康药业有限公司、开封特耐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乡华宇电磁线有限公司和新乡市起重机厂有限公司等5家发行人仍未将还本付息资金划入偿债专户,合计约1.13亿元。
鉴于有上述5家发债主体未将还本付息资金划入偿债专户、担保机构未缴纳剩余风险准备金,且未代这5家发债主体对应的还本付息资金1.13亿元划入偿债专户。第一证券特别发布《关于2011年河南省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风险提示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公众投资者不能买入“11豫中小债”,持有本期债券的公众投资者可以将本期债券卖出或持有到期。
2017年2月17日10时,“11豫中小债”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将召开,审议关于授权债券代理人采取相关追偿措施的议案。
作为国内第一只省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11豫中小债” 的违约情况将如何处理?“11豫中小债”是否能够如期兑付?还有待后续公告回答。
无独有偶,2月11日,银鸽投资发布公告,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决定将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和“10银鸽债”信用等级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
根据公告,2016年4月26日,鹏远出具了“10银鸽债”2016年定期跟踪信用评级报告,评级结果为:银鸽投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BBB+,评级展望为稳定,“10银鸽债”信用等级为BBB+。
“10银鸽债”是公司于2010年发行的7年(5+2)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7.5亿元,票面年利率7.09%,2015年11月,公司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5年末上调票面利率100个基点至8.09%,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2015年12月公司对本期债券实施回售,回售实施完毕后,“10银鸽债”公司债券在上交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为9237.4万元。“10银鸽债”2016年度债券利息已及时足额支付。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通知书》(鹏元资信公告【2017】21号),通知称:因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将变更及2016年经营业绩预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证券评级评审委员会审定,决定将公司及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债券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
2017年1月17日,银鸽投资公告称:河南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银鸽投资控股股东漯河市实业集团100%股权暨简介转让漯河银鸽集团所持银鸽投资47.35%股份(转让价格为31.58亿元),受让方为深圳市鳌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鳌迎投资成立与2010年7月16日,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分别为深圳中商华融投资咨询(有限合伙)、自然人孟平。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间接转让银鸽投资事项尚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是否批准存在不确定性,银鸽投资实际控制人或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国资委变更为自然人孟平。
同时,银鸽投资于2017年1月2日发布2016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称,因汇兑损失增加、部分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预计2016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000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