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阴县责任督学问卷调查操作细则
(一)问卷调查的使用1、责任督学至少每年进行2次学校满意度调查。2、责任督学根据实际问题需要可对专项督导内容进行问卷调查。(二)问卷调查的对象责任督学可根据需要确定问卷调查的对象,问卷调查对象可以是教师、学生、家长、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种社会人员等。(三)调查问卷的拟定根据调查目的和主题确定问卷调查的内容,要认真拟定调查问卷,问卷的问题要明晰,针对性要强。(四)制定问卷调查方案1、确定问卷调查的时间和地点。2、确定问卷调查的样本(1)根据调查目的和主题确定问卷调查的对象,并根据学校教职工人数获学生人数按比例确定问卷调查的人数。(2)对于不是面对全体人员的问卷调查,一般按比例随机抽取样本,样本的比例数可根据需要确定,但必须在问卷调查方案中明确。(3)随机抽取样本的方法,可以在方案中明确,比如根据学生的学号确定抽取的规则,也可以现场确定随机抽取的规则。(五)问卷调查的操作步骤和要求1、进行问卷调查时,责任督学要挂佩山阴督导室统一制作的责任督学证。2、对参加问卷调查的对象说明调查目的和要求。3、认真发放和收取试卷。4、对调查问卷进行认真统计和整理归纳。5、对调查问卷的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并认真撰写问卷调查报告。6、问卷调查报告一般分调查目的和内容、调查数据报告、调查结果分析、意见和建议等部分组成。7、问卷调查报告要及时向学校反馈。8、对问卷调查反映的问题,要求学校根据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9、问卷调查报告要及时上报给县教育局或县督导室。10、问卷调查报告经县督导室和县教育局审核后在县教育督导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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