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示同意规范低速电动车管理: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
工信部表示,“目前,我部提出了《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立项申请,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已向社会公开征求立项意见,但相关部委对低速电动车按何种车型分类尚仍有较大分歧未达成一致意见,仍在协调当中。”
近日,工信部网站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136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答复》主要针对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公安部和交通部五部委上报的《关于低速电动车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表明了国务院对低速电动车管理的态度。对于低速电动车的管理,国务院《答复》表示,将按照“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工作思路逐步推进,国务院领导也做出了同意的批示。
不过工信部表示,“目前,我部提出了《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立项申请,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已向社会公开征求立项意见,但相关部委对低速电动车按何种车型分类尚仍有较大分歧未达成一致意见,仍在协调当中。”
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理事长陈清泰今年6月在“低碳交通大变革 新驱动、新技术、新模式”论坛上就表示,中国电动车产业化有两条线:
一条是政府主导,财政补贴方式,这是当前的主流。另一条是消费导向,依托市场,内生成长的道路。
对于低速电动车,如果我们效仿发达国家做法,不是限制,而尊重居民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和实际需求的现实选择,政府通过标准、规制加以疏导,那么很快就会有一个较大的发展,随着消费能力的提高,产品必将不断升级。使我国广大人群交通的机动化不再经历燃油车的过渡,径直走向电动化、清洁化的境界,走出一条具有我国特色的电动汽车产业化和交通能源清洁化的途径。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电动汽车分会主任陈全世在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2016夏季论坛上也表示,电动汽车并不一定就是完全节能减排的,虽然能够减少有害气体排放,但在二氧化碳排放上,如果做得不好还是有问题的,比如节能减排,新加坡目前已经对特斯拉发出了碳排放超标的罚单。
陈全世提出,发展轻量化的微型电动汽车是节能减排的必然选择,他所说的微型电动汽车是并不完全等同于低速电动车,而是指低速电动车中产品质量较好、安全性有保证、同时能够被市场认可的这一部分。但目前,低速电动车企业鱼龙混杂,所以陈全世认为,低速电动车还需要更好的规范和引导。这也与国务院对于低速电动车“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思路一致。
据陈全世透露,微型电动汽车的技术标准很快就要出来了,他提议是,微型电动车的最高车速应该大于等于每小时80千米,总的质量要小于1吨,大约在900千克左右,100千米的电耗一定要小于14千瓦时,这样的车是我们汽车行业节能减排下一步重点发展。
以下是工信部发布的《答复》原文:
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531号建议的答复
低速电动车泛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安全技术性能尚达不到现行电动汽车标准的这一类车。低速电动车价格低廉,使用成本低,近年来在部分地区快速增长,规模持续扩大。一方面,低速电动车产品满足了部分特定的出行需求,另一方面,生产企业未经许可进行生产,产品普遍安全性能低、质量差,驾驶人及车辆大多无证无照,其无序发展将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严峻挑战。大量使用铅酸电池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国家相关部门曾专门就低速电动汽车发展问题赴河南、山东、河北、江苏等地进行了联合调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商。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低速电动车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提出了“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工作思路,国务院领导已批示同意。
“升级一批”就是对于达到常规纯电动乘用车各项要求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支持其按照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升级为常规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引导低速电动车产业升级转型。2015年6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第27号令)。
“规范一批”就是以推进供给侧改革、满足多样化出行需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尊重市场需求,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近年来出现的小型、低速、短途电动车这一类新生事物进行界定,制定相应产品技术标准,明确低速电动车产品应该满足的安全技术性能,建立健全低速电动车市场准入和监管制度,以及相应的使用管理措施,解决低速电动车无序生产、使用问题,引导低速电动车产业理性发展。目前,我部提出了《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立项申请,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已向社会公开征求立项意见,但相关部委对低速电动车按何种车型分类尚仍有较大分歧未达成一致意见,仍在协调当中。
“淘汰一批”就是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依法依规坚决取缔和淘汰不符合要求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净化市场环境,实现规范化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与有关部委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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