锻件级别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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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件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每个级别的检验项目按下表规定:

锻件级别    检验项目    检验数量

Ⅰ    硬度(HB):逐件检查 ;

Ⅱ    拉伸和冲击:同冶炼炉号,同炉批,每批抽样检查一件;

Ⅲ    拉伸和冲击:同冶炼炉号,同炉批,每批抽样检查一件。 超声检测:逐件检查;

Ⅳ    拉伸和冲击:逐件检查,超声检测:逐件检查;

那么压力容器各个标准上对锻件级别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GB 150.4-2011

6.1.3 下列钢锻件应选用Ⅲ级或Ⅳ级:

  1. 用作容器筒体和封头的筒形、环形、碗形锻件。

  2. 公称厚度大于300mm的低合金钢锻件。

  3. 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等于或大于540Mpa且公称厚度大于200mm的低合金钢锻件。

  4. 使用温度低于-20℃且公称厚度大于200mm的低温用钢锻件。

6.1.4 用于设计温度高于300℃的20MnMoNb、20MnNiMo、12Cr2Mo1V和12Cr3Mo1V  Ⅲ级或Ⅳ级钢锻件,设计文件中应规定钢锻件按批(Ⅲ级)或逐件(Ⅳ级)进行设计温度下的高温拉伸试验,其屈服强度值参见附录B。

HG/T 20581-2011

6.4.2 锻件的尺寸和质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中小型锻件,超过下列条件者为大型锻件。

  1. 法兰尺寸不大于PN2.5、DN600的人孔法兰或相当于该尺寸的其它环形锻件。

  2. 锻件质量不大于800kg的饼状、筒型和异型锻件(如三通、阀体等)。

  3. 直径不大于200mm且质量不大于1500kg的条形或轴类锻件。

6.4.3 压力容器用锻件应根据其使用条件及尺寸、质量大小,选用相应的锻件级别。

  1. 设计压力小于10.0Mpa的法兰以及几何尺寸类似的锻件应符合Ⅱ级或Ⅱ级以上要求。

  2. 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6Mpa的锻件应符合Ⅱ级或Ⅱ级以上要求。

  3. 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0Mpa的中小型锻件应符合Ⅲ级要求,大型锻件应符合Ⅲ级或Ⅳ级要求。

  4. 使用介质的毒性为极度或高度危害性的锻件以及公称厚度大于300mm的锻件应符合Ⅲ级或Ⅳ级要求。

HG/T 20592-2009

4.0.2 管法兰用锻件(包括锻轧件)的级别及其技术要求应符和下面两项的规定:

  1. 符和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符合Ⅲ级或Ⅲ级以上锻件的要求:

    1. 公称压力大于或等于PN100者;

    2. 公称压力大于PN40的铬钼钢锻件;

    3. 公称压力大于PN16且工作温度小于或等于-20℃的铁素体钢锻件。

  2. 除上述规定外,公称压力不大于PN63的锻件应符合Ⅱ级或Ⅱ级以上锻件的要求。

HG/T 20585-2011

6.0.8  低温压力容器用锻件按《低温承压设备用低合金钢锻件》NB/T 47009和《承压设备用不锈钢和耐热钢锻件》NB/T 47010,应不低于Ⅱ级要求,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60Mpa时,应不低于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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