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厂维修车辆时该修理的没有进行修理,该更换的没有更换怎么办?

修理厂维修车辆时该修理的没有进行修理,该更换的没有更换怎么办?

作者:勇说车险/yongchezhizhu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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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以及第二十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计算。......”,以及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见附件2);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车主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

修理厂应该做到维修车辆的保质保量,按车主要求进行维修,否则,车主可以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投诉并举报,依据第五十一条及第五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修理厂会受到处罚。

如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受理或拖延、“踢皮球”的,你将所有的交谈内容进行录音,同时进行书面举报,并利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受理机动车维修质量投诉,积极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调解维修质量纠纷。”和第五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款:“.........(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只要车主固定好充足的证据,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敢不受理。

从以上两种情况,车主可以发现,在与修理厂协商不下,自身利益无法保障的情况下,车主可以借助修理厂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力量进行维权,同时,车主借助《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约束,收集充足证据,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能不处理你的问题,否则,车主可以向上一级部门投诉,或直接进行行政诉讼。

下期预告:三、修理后车辆出现这样或那样的故障怎么办?

友情链接:《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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