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补缴被“取消”?社保迎来“新调整”,补缴将“统一处理”
缴纳社保的好处都有哪些?让我们来一一细数一下:首先,社保五险涵盖的范围非常广,从医疗到生育、从工伤到失业,还有退休后的养老金,几乎包括了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其次,比起商业保险来说,缴纳五险所花费的费用会少很多,例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分别是由企业和职工按照比例来缴纳的,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则是全部由企业承担费用的,对于参保人员来说,是花更少的钱获得了更多的保障。
最后,社保几乎年年都在发生“改变”,而参保人员的福利也越来越好,例如养老金的逐年上涨,医保报销比例的不断提升,都意味着社保发挥的作用更大了,对于绝大多数人群来说,缴纳社保的好处真的非常多。
在社保五险中,最为“重视”的可能就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了,而这两项险种也是社保缴纳中费用最高的两种了。大家都知道缴纳这两项险种后,是可以享受到相应待遇的,但是大家知不知道其“生效”也是有限制的?
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养老保险的最低缴纳年限为15年,这也是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同时,退休人员若是想终身享受到医疗保险的待遇,还需满足男25年、女20年的缴纳年限。
正是因此,才会有那么多人失业后都选择自己缴纳社保,因为如果时间不够的话,就享受不到社保待遇了。那么如果是临近退休,而社保却没有交满年限,那么又该怎么办呢?
一次性补缴方案已经不可行
大家知不知道一次性补缴,也就是在退休时将未缴满年限的费用一次性结清。众所周知,为了维持社保体系的公平性,我国多个地区就已陆陆续续取消了一次性补缴的办法。
即便是目前还未取消一次性补缴的地区,对这种办法的“限制”也是非常多的。比如说,2011年前就已经开始缴纳社保或在国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退休人员,或者是1962年—1982年期间的下乡知青。
因此,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来说,一次性补缴的方案已经不可行了,那么该如何才能进行“补缴”呢?让我们来看看关于社保的“新调整”,想要补缴社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统一处理”。
最低年限相差5年以内
先来看看那些距离最低年限相差时间较短的,比如说,养老保险已经缴纳了10年以上,也就是说,仅仅相差不到5年就可以交满15年了,那么这时候,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案。
第一是逐年补缴,也就是说每年继续补缴“剩余”要缴纳的社保费用,比如说,某退休人员65周岁,还差2年的养老保险,那么其就可以在66周岁、67周岁时将剩余2年进行补缴,等到68岁时,就可以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了。
但是这种方式会产生“滞纳金”,而且如果补缴年限过长,滞纳金就会更多,因此,才会建议大家最好是5年内的缴费年限才使用这种方案,否则可能要付出缴纳特别多的金额。
第二,还可以申请延迟退休。延迟退休的最长年限为5年,也就是说,假如某职工65周岁即将退休时申请了延迟退休,那么其最晚可以70周岁再退休,而在这期间,企业也会继续为其缴纳社保。
但由于延迟退休最长5年,所以说最好也是选择5年内的缴费年限再使用该方案。那么如果还“欠”了很多年的,又该怎么办呢?
最低年限相差5年以上
还差很多年才交够年限的参保人,如果满足上文提到的一次性补缴的条件,是可以进行一次性补缴的,只不过一次性要准备的资金会比较多,因此比较适合“手头宽裕”的参保人,否则的话,只能选择以下两种方案。
第一就是转为居民社保,为了不让社保断缴,是可以由职工社保转为居民社保的,但是要提醒大家一句,这样的话,养老以及医疗的待遇会比职工社保“差”一些,如果不是非必要的情况下,不建议大家这么做。
第二,那就是彻底放弃社保,虽然没有了社保,但是从前个人缴纳的所有金额也是可以拿回来的,这笔钱也可以用来养老、医疗。但是对于社保来说,肯定是不“划算”的,同样的,非必要千万不要放弃社保。
总的来说,补缴社保的方案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的,看距离“最低标准”相差的年限是多少,如果是5年以内,就可以逐年补缴、延迟退休;如果是5年以上,就可以一次性补缴、转居民社保或放弃社保。
但是放弃社保肯定是个“下策”,开头我们就已经列举了缴纳社保的几个好处,而且大家也知道,社保的待遇肯定会一年比一年好,因此,缴纳社保是非常有必要的,希望大家都不要放弃。
不知道大家的社保都缴纳了多少年了?你们达到“标准”了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