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注销但股东的税不能少
老王和老李共同投资办理了个公司,但公司自成立以后经营一直不景气,虽然也挣了几个钱,但挣的没有预期的那么多。所以老王老李两人一商量,干脆把公司注销了算了。
既然要注销了,当然要把账算算清楚了。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这几年的经营虽不怎么样, 但却也没有想象的那么差,还是挣了不少钱。
公司在把该给职工的工资给了,该交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了,该交的税交了,该还的债都还了,从公司的剩余资产中老王还能分回200万。老王当初投了120万,现在不仅能拿回这120万,还能多分个60万,老王自然很高兴。
当老王高高兴兴地的去公司拿钱的时候,财务人员告诉老王,这180万是你应分得的,但还有一些税要交,税交完后你拿不到180万。
老王问那我要交什么税?
财务人员说主要是个人所得税,这180万应该分为三部分。
第—部分,120万。这是你当初的投资,现在收回投资,因为没有所得,所以也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第二部分,40万。这是公司几年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你持有股份所占比例计算出的金额。这40万属于股息红利所得,应按20%的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3部分,20万。这20万属于资产转让的收入,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以上几项计算,你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12万元,因此你实际拿到手的钱应是168万元。
老王说,按你的说法还有什么必要分为三部分?我看分两部分就可以了。一部分我当初的投资120万,另一部分就是投资收益60万,税率为20%。
财务人员说,虽然税率都是一样的,但是税目不一样,一个是股息红利所得,一个是财产转让所得,各是各的事,不能混为一谈。
现在,资产转让挣钱了也就罢了,如果转让赔钱了,很有可能拿赔的钱顶了股息红利所得,这样国家的税收就少了。
老王一听,对财务人员说,看来还是你专业。
政策法律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