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之源丨简牍书的艺术价值和审美意义
简书即简牍,是中国古代书写在竹简和木片上的书法的总称,从材料讲有竹简、木简、竹牍和木牍。在纸发明以前,简牍是中国书籍的最主要形式,后世书籍的产生了深受简书的影响。书法的书写形式,从上至下、从右到左,也深受承袭了简书书写的传统。作为承载书法文化的载体,简牍早于帛书、刻石(碑刻、摩崖),更早于纸张。对于简牍书法在历史上的实用价值和存在意义,有着崇高的地位和巨大的文化和艺术价值,可以说简牍书为书法艺术奠定了基础,是书法的主体、最古老的书写形式,这么高的肯定其实不为过。
简牍书
从目前出土的简牍书看,上至殷商,下迄魏晋,历史跨越千余年。尤其是秦汉简牍书,是研究秦汉文字统一、变革,书法书体风格极演变,最直观、最有价值的实物,为研究书法成为自觉追求的书写艺术提供了直接线索。在古代,简牍书作为保存信息的常式而存在,所以才从方方面面留下了历史的信息。如果没有简书,甲骨文、金文无以产生,后来人对这段历史也无所知。事实上,甲骨文、金文告诉我们,甲骨文直接反映商王朝的一些占卜活动,金文表明当时为啥铸造这些青铜器物和记录当时王朝的史实,其意义在于保存历史的各方面的信息,历史文化价值大于书法艺术的价值。而简牍书,不仅记录了不同时代的政务、军事、天文地理、农业医学知识、法律制度、文化教育、孔老之学、诸子百家之言……,都因有了简书才得以保存流传,最大化了历史遗存的价值,从而改写了某个时段的历史,还有作为书写的书法之源的巨大意义。
简牍书不仅比甲骨文、金文早,为甲骨文、金文的出现立下了基础,而且为使书法成为一种艺术形式立下典范。简牍书是以最质朴的形式为书法艺术立下了基架,也为书法的审美讲求立下了千古不易的原则。简牍书体现在作为艺术的书法“写”、“字”两大基本要素,因为所谓书法艺术,就是书写汉字的艺术,必以“写”来求,必以汉字为据。有此二点,即使全然不知何以谓艺术,也会产生有审美意味的艺术。
甲骨文
甲骨、金文则在文字契刻、铸造中,能顺应自然之理,尽生理机能之功,就会得到古人所赞许的“天然”和“工夫”的审美效果。简牍书之为艺术,之有审美效果,就是这样展示的。简书的艺术价值和审美意义也由此体现出来。在书为实用而存的历史阶段是这样在书法成为纯艺术形式后也只能是这样。
最原始的书契只为保存信息,不知有审美效果的意义。但是当书写日益熟练以后,人们发现一个个字竟有俨若生命形象的意味。当发现这种效果之初,人们承认是书者能力的表现,但还认识不到这是物化在书法形式上,人对自然之理的感悟,这是人的智慧和力量借文字形式的形象化。正是它,引发了人们的美感,人们喜爱这种显示“人的本质力量丰富性”的效果,便总结经验,琢磨道理,努力实践,逐渐有了这门艺术的形成、发展。
今天我们观赏这些简牍书时,与甲骨文、金文那种契刻、铸造不同,感觉这些简牍不仅散发着泥土气息,又感觉有一种朴实的生命形象意味,透着那种“原始”的书法味道,这就是作为书法之源的审美特征的体现。可以说任何文字的书写,都不会有这种效果。我独我们汉民族文字——汉字,从简书始有了书写的意味,这种书写的效果越来越自觉的追求,历经长期的发展,成就了书法这一高雅的大众化艺术。
金文,青铜器铭文
一切就这么简单,自然,水到渠成,这些因简单而留下的墨痕、书迹,实则具有生命形象意蕴,既有书者的功力、情性,又承载着书者的心志、精神,还蕴含着民族的哲学、美学精神,还与宇宙的运行而并存,有天人合一的生命原理,这是审美效果,难以言说,其根本道理就在此。
这并不是笔者的主观臆造。事实是这些抽象的点画符号,通过一笔一笔的书写,按一定的结构规律结体成汉字,从审美效果上说,感觉它们有了运动之势和生命的活力,就如蔡邕《笔论》所说:
“若坐若行,若飞若动,若往若来,若卧若起……”
卫铄《笔阵图》中有“每为一字,各象其形”
结字是赋形,在赋形过程中笔的挥动不知不觉实现“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对客观存在的生命形体构成规律的感悟在结体中自然表露出来。后来,人们把古人的这引起感悟的表述,作了形而上的理解而忘了基本精神。所以,我们今天从理性认识的要求上,提出如何认识简书的艺术意义和审美价值时,就特别强调这一点。
书写由点画开始,世上一切文字书写概莫能外。不过中国从简书开始以来的书写,不只是以笔画结构文字,更是从不自觉到日渐自觉地在点画的挥运中讲求哲学意义的深理:点,意味着存在,线,意味着存在的运动。宇宙万殊,都是运动着的存在,都存在于运动中,宇宙生命就体现在这里。它启示了书法,使书写的点线运动,也力求有这种效果的把握而使书法形象获得生意。简上的书写,一笔一画的运行,一字一字的写出,冥冥中就把握住这一根本。这实际是遵循生命形体构成规律,以存在运动效果,做生命的形象创造。
简牍
书法之有形象,书法形象之具有生命,根本原理在此,最初由简书体现。随着历史的发展,和实用需要中各种因素的推动,促成了字体成纸张上书写通行后又有章、今草、正、行诸体的形成。但是,从简书上产生,以简书最朴素的形式体现出来的要求,却成为书法艺术构成的基本精神。
事理,即事物存在和发展变化的规律,是客观存在。有时候,人们心理上已深切地感悟到,却还不能从理论上以明确的语言表述,但在实践中却能充分自如地把握运用。书写中这种情况常有,简书中的表现尤为充分。这可能与一些事物之理,人们往往是通过实践而后才感识到,还由于文字书写原只求借形表意,人们心理上根本没有创造审美效果的准备,至于有关从根本道理思考书法何以会成为艺术就更晚了。
这就给我们一个重要的提示,越是早期自然形成的艺术,其所显现出的得自于客观自然感悟的要比基于理性认识去把握的要深刻、丰富。通过实践,可以很熟练地去做,但为什么要这样那样做,有时根本没去想,有时能想到也只有一个笼统的道理(“书之气,必达乎道,同浑元之理”)。因此当我们观赏和学习简书时,关心其形质时更要注意古人是怎样实实在在遵循所感悟到的自然之理而成其形质的。不注意从简书上抓这一点,就未必有简书的好的学习。
简书
分明只为保存信息而作之书,竟有人本能的生命情意的寄托;分明只为结字而作之点画,竟有宇宙自然存在运动之理的深蕴。正是这种意识的增强、书意、书气、书味得以呈现。这就是简书以最纯朴,淳厚的形态显示的基本特征,也是书法之所以成为艺术和作为纯艺术以后在创作追求中也须牢牢守住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