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造字象形法原理解读《说文解字·叙》之十九
解读《说文解字·叙》之十九
原文:
《说文解字·叙》:“二曰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
解读:
《说文解字》:“日,实也。太阳之精不亏。从囗一。象形。”。太阳的形象是日之范式。
《说文解字注》:“(日)实也。以叠韵为训。月令正义引春秋元命包云:日之为言实也。释名曰:日,实也,光明盛实也。大昜之精不亏。故曰实。从○一,象形。○象其轮郭,一象其中不亏。”。这段话很好理解。日就是太阳的象形。《说文解字注》:“日,古文。象形。盖象中有乌。”。
甲骨文的“日”字写法是“○”中加一点“
”。
“○”中加一点“
”看上去就是女人胸奶x子的正面形象。
如果“○”中所加一点表示“乌”。“乌”有男根的意蕴。而“○”可以有女x阴的意蕴。那么“○”中加一点“
”就可以是性x交的一个示意形象。在现代汉语的俗语中“日”就有性x交的意蕴。勃起进入阴x道是“太阳之精不亏”最切实的写照。
《说文解字》:“月,阙也。大阴之精。象形。”。半月之形象是月之范式。
《甲骨文字典》第743页上说:“月亏阙之时较多,故象半月之形以别于日。、、、月又为夜之象征。故卜辞假月为夕,且每以加点与否以别月夕。”。
甲骨文的“月”字写法有两种“
”、
“
”见《甲骨文字典》第743页。
“
”象勃起之形,
“
”象女人胸奶x子的侧面形象。
甲骨文的“肉”字写法也有两种“
”、
“
”。见《甲骨文字典》第468页。
“象形文字”很容易滑入“看图说话”的陷阱中。“看图说话”就会各说各话。这是中文探究中的大忌。是一个必须注意的问题。
“宪象”(范式)是一个系统,在古人眼里阴阳是相对而言的。
当太阳“
”是寓意性x交的时候,
月亮为“
”象女人胸奶子的侧面形象。
当太阳“
”是女人胸奶子的正面形象。
月亮为“
”象勃起之形。
内在思维逻辑是在说阴阳会互相转换的。万事万物不是固定的,是在变化的。此变化则彼变化,此阳彼为阴,此阴彼为阳。两相对应。这种对应是不可搞混的。阳、阳与阴、阴是不成立的。只要一阴一阳便可。认识变化的关键就是“相与比述”。先通过认识假定一个,然后通过假定来认识另一个。这种认识是为了适应变化。在变化中认识变化。就会更准确地理解变化。
“书同文”规范化后,“日”字不从“乌”,太阴即太阳,故“日”是女人胸奶x子的正面形象。用太阴来表示太阳。所以“月”字从“
”演化。是男根的正面形象,用太阳来表示太阴。太阳即太阴。这是相对应的。内在逻辑非常清晰。“太阴即太阳,太阳即太阴。”是逻辑认识的起步。学文字学的第一步就要学会逻辑思维。“太阴即太阳,太阳即太阴。”的道理与“有就是无,无就是有”的逻辑是一样的。逻辑是导向的通路。学通《逻辑学》才是通晓文字的途径。这才是象形的重点。逻辑背后有着经典作导向才是象形的依据。所以所谓象形应该知道有《易经》“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的思维方式在主导。所以象形是象“宪象”(范式)之形。“宪象”(范式)是具有导向性的典范式样。在“宪象”(范式)参照体系下的象形更具有意义的导向性。
用“日、月”作为象形的案例,第一、让我们知道象形背后是有思维逻辑的。形象会变化,离开思维逻辑的象形会变得非常单薄而不值得信赖。只有在符合思维逻辑下的象形,才是准确的宪象。不论怎么变化,都在“宪象”(范式)之中。象形指的是象“宪象(范式)”之形。
第二、能够说明如果象“宪象(范式)”之形有重合,怎么处理。比如“肉”这个字。《说文解字》:“肉,胾肉。象形。”。祭祀专用大型动物生殖体块是(甲骨文)肉之范式。见《甲骨文字典》第468页。与“月”字形(见《甲骨文字典》第743页)相类。凡有两形相撞者,必取其次、小、弱者规避。故甲骨文“肉”字后变形为“肉”以示区别。但凡以“肉”字为偏旁的字大都使用“月”。或因书写之便利而无违意义的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