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图违反强制性条文的主要情况

一、建筑专业

(一)住宅外挂空调机架未交代具体构造做法,与“住宅应采取防止外窗玻璃、外墙装饰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坠落或坠落伤人的措施”不符。

(二)住宅工程不注明地面热阻值、每个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和外窗传热系数。

(三)外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值未考虑钢筋混凝土梁、柱等热桥的影响,不是平均传热系数值。

(四)无任何防火分隔措施的开敞楼梯不能代替安全疏散楼梯。

(五)消防控制室外向内走道的门不是甲级防火门。

(六)疏散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合用前室可开启的窗扇面积不足。

(七)天沟、檐沟纵向坡度小于1%,与规范不符。

(八)建筑物的玻璃屋顶,未按《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选用安全玻璃。

(九)附属式公共厕所的每个厕位未按要求设置坚固、耐腐蚀的挂物勾。

二、结构专业

(一)设计说明中,不注明设计使用年限、抗震设防烈度及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楼、屋面活荷载、风荷载等等。有些荷载选取没有说明或不符合规范要求,如用于疏散的楼梯、走道的活荷载没有按GB50011-2001第4.1.1条规定取值3.5kN/m2,按荷载规范的局部修订版,对人员可能密集的走廊、门厅、楼梯,其均布活荷载应取3.5kN/m2。

(二)设计说明不注明基槽开挖后,应进行基槽检验,不满足GB50007-2002第10.1.1条要求;人工挖孔桩,不注明终孔时,应进行桩端持力层检验,不满足GB50007-2002第10.1.6条要求。

(三)梁、楼板构件纵向钢筋的配筋率小于0.2%及45ft/fy两者的较大值,不满足GB50010-2002第9.5.1条要求。忽视了受弯构件、大偏心受拉构件受拉钢筋的配筋率应按全截面面积扣除受压翼缘面积后的截面面积计算,因此在计算配筋率时,对矩形截面受弯构件不是采用bh而是采用bh0。

(四)框架梁梁端纵向钢筋的配筋率大于2.5%;三级框架梁梁端截面的底面和顶面纵向钢筋配筋量的比值小于0.3;框架梁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箍筋最小直径没有按GB50011-2001表6.3.3中数值增大2mm,梁端箍筋加密区间距>Hb/4。

(五)梁高小于400mm的框架梁,加密区箍筋间距仍取100mm,大于hb/4,不满足GB50011-2001第6.3.3条表6.3.3,或GB50010第11.3.6条要求。

(六)抗震设计时,框架柱纵向钢筋的最小总配筋率不满足GB50011-2001第6.3.8-1条要求,且单侧配筋率小于0.2%;框架柱根部箍筋间距或直径不满足GB50011-2001第6.3.8-2条要求。

(七)编号为KL的连梁,沿梁全长箍筋的构造不满足框架梁梁端加密区箍筋的构造要求,不满足JGJ3-2002第7.2.26条要求。

(八)当框架梁剪跨比小于2时,如楼梯平台梁及楼面梁使与之相连的框架柱成为短柱时,框架柱箍筋未全高加密。

(九)石灰桩复合地基、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不注明验收时应采用单桩或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检验承载力,不满足DB42/242-2003第7.2.18、7.3.17条要求。

(十)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托墙梁截面宽度小于300mm,托梁上部纵向钢筋在柱内的锚固长度不符合钢筋混凝土框支梁的有关要求,不满足GB50011-2001第7.5.4条的规定。

(十一)钢结构设计说明中,不注明钢结构构件的钢材型号、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等附加保证项目要求,不满足GB50017-2003第1.0.5、3.3.3条要求。

三、给排水专业

(一)位于车行道的检查井,未采用具有足够承载力和稳定性良好的井盖与井座。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末端试水装置未设置在最不利喷头处。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直立型喷头时,没有明确其布置与安装等方面的设计要求。

(四)设计未明确要求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五)从给水管道上单独接触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没有设置管道倒流防止器或其它有效地防止倒流污染的装置。

(六)高层建筑的消火栓间距没有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七)穿越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或防护密闭隔墙的给水管道上,未在人防围护结构内侧或者防护密闭隔墙两侧设置防护阀。

(八)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不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九) 住宅建筑入户管的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

四、电气专业

(一)对于应急电源(柴油发电机)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并列运行的措施中,未说明发电机的起动指令必须由正常电源主开关的辅助接点发出。

(二)公共建筑如托儿所、教学楼等的疏散走道及安全出口未设置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标志。

(三)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2的展览建筑、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 m2地上商场、总建筑面积超过500 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在其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未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四)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高层建筑每个消火栓未将手动按钮控制线直接引直消防水泵房启动消防泵。

(五)单身宿舍、单身公寓配电线路未采取防止因接地故障引起火灾的措施。

(六)公共建筑及住宅公共部位照明未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节能控制措施。

(七)总等电位联结除在设计中说明外,在相应的平面图中应标注MEB板及与之相连结的预埋板的位置。

(八)供未成年人使用的宿舍,未采用安全插座。

(九)残疾人无障碍专用厕所,未设置呼叫按钮。

(十)通用厂房未设置接地干线。

五、暖通专业

(一)防烟楼梯间内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余值40~50Pa,合用前室25~30 Pa,未交待维持此压差所采取的措施。

(二)安装在吊顶内的排烟管道未交待隔热防火要求。

(三)穿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未设置防火阀。

(四)冷热源设备的额定效率和性能参数未作出符合规定的要求。

(五)蒸汽锅炉安全运行参数的指示仪表未作交待。

(六)未明确交待套内的燃气设备应设置在厨房或与厨房相连的阳台内。

(七)未明确交待住宅内各类用气设备的排烟要求,如烟气必须排至室外,厨房炊具排气罩排出的油烟不得与热水器或采暖炉排烟合用一个烟道。

六、勘察专业

(一)勘探时采取了较多的静力触探孔,大多数静力触探孔深度满足不了规范的要求。

(二)勘察报告中确定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乙级,各层土不论是取土样还是原位测试均不足6件次。

(三)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判定不全,仅判定了地下水对砼及钢筋的腐蚀性,未判定其对砼中的钢筋的腐蚀性。

(四)地下水位测量不准确。勘察报告中叙述的上层滞水含水层为人工填土,但所测的地下水位却位于人工填土之下的老粘性土层中。

(五)基础形式建议不合理。场地内存在着复合地基的可能性时,仅建议采用长桩基础,没有进行综合分析及比较,不利于设计选择最优的基础方案。

(六)场地上部存在一定厚度的人工填土,且局部有厚度达3米的淤泥分布,建议采用人工挖孔桩,没有论证挖孔桩的施工条件、分析成桩的可能性及桩基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七)建议的天然地基持力层顶面起伏较大,且统计指标的变异系数较大,下卧层厚度分布不均,没有对地基的均匀性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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