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硕士学位不必发表论文,清华大学新规登上热搜

3月18日,清华大学公布2020-2021学年度第9次校务会议修订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指出不把发表学术论文作为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或申请学位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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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看,《规定》破除了硕士生学位评定中的“唯论文”倾向,取消“非专业学位硕士生应至少完成一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且达到发表要求的论文”的要求。

同时,《规定》坚持“学位论文是进行学位评定的主要依据”,要求硕士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相应形成的创新成果应当以学位论文的形式完整呈现”;“硕士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达到所在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方案相关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并达到相关要求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据了解,2020年清华大学还曾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的意见》,要求强化对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考核,加大分流力度。对于硕士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环节,《规定》要求“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过程中选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完成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环节”。

同时,《规定》要求“在硕士生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开展过程中期,所在院系应当按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组织考核小组对其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态度、精力投入等方面进行检查”,通过者方可继续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此外,为促进交叉融合创新,本次《规定》还修订增加了学科交叉和跨专业学位类别硕士生培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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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明确,《规定》将用于指导学校各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硕士生培养方案制定和修订工作,学校将结合2021级硕士生培养方案制定工作,面向院系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开展宣传和培训。

清华,率先改革学术评价制度

3月初,清华大学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上,校长邱勇表示,大学不能把学术权力交给期刊的编辑和审稿人。

邱勇表示,2020年,没有一个清华学生因发表SCI论文数量不够,而无法申请学位。但,这并非放松毕业要求。相反,对数量要求下降,就意味着对论文质量要求的提升。邱勇认为,这是高校改革的目的所在:大学不能把学术权力,交给期刊编辑和审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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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清华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标准规定》经清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向社会公布。《规定》明确,不“数论文”,研究生用于申请硕士学位的创新成果,应当在相应学科领域具有先进性。研究生用于申请博士学位的创新成果,应当在相应学科领域体现一流水平、具有创造性。

邱勇表示,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五唯”现象不仅要改变习惯性做法,还要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评价程序保障学术质量和学位质量。

“清华大学不再强制要求博士发论文”,早在2019年清华发布的一则消息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降低对学生的要求”“严进宽出”“如何评价学习成果”……一时间众说纷纭。

然而,受困于学位授予对论文发表范围、数量的过度关注,学生们往往对研究领域中的“硬骨头”望而却步,更倾向于牺牲突破性和创新性,选择那些在短期内可以发表论文的研究方向。长此以往,不仅降低了研究生培育质量,更对学校的学术文化、学术自信和长远发展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影响。

未来,清华大学将继续加大力度,在执行过程中不断修改完善学术评价制度,致力于学术共同体建设,本着追求学术本真的初心,在实践中不断巩固破五唯的胜利果实,打造一流的学术生态和学术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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