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拒赔案例:女子患癌索赔60万遭拒,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最近,一则重疾险拒赔案例可谓是将整个保险行业推上了热搜。
“女子投保后患癌索赔60万遭拒”,如此重磅新闻,给本就名声不好的保险业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这个重疾险拒赔案例具体情况是什么,是否合情合理?一起来解读一下。
案例解读
2019年3月,南京市民宓女士购买了2份保额合计60万元的重大疾病险,同年7月,在医院被检测出肺部磨玻璃结节,1年后被确诊为肺癌。
但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时,对方称合同中有免责条款,其在180天等待期内发病,不应赔偿。
宓女士表示不理解,随后将保险公司诉至法庭。
案例解读
视频中,法官对案件态度明确,判决合理:保险公司没有对免责条款进行释明,且无证据表明其在180天内发病。
最终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偿。
但,保险公司拒赔为什么不合理?
先从判决理由第1点,免责条款找找原因。
虽然保险公司并没能证明已对免责条款进行释明,但案件情形也并不包含在免责条款内。
因此,免责条款不是影响案件的关键。
那案件关键在于判决理由第2点——“等待期内发病”。
对于等待期的规定,一般条款都是这样:
在等待期内,非意外伤害原因,导致确诊患有重大疾病、中症、轻症,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宓女士在等待期内检查出肺部磨玻璃结节,但此结节既不属于合同中重大疾病,也不属于中症或轻症。
从这点看,保险公司拒赔理由站不住脚。
此外,本案中保险公司条款对于初次患重疾的定义非常明确:
等待期内发生肺部磨玻璃结节,保险公司并未举证肺癌就是由此肺部结节导致,明显不符合上述(二)之定义。
在2021年1月20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印发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2021版)通知中,集中通报了人身险中若干问题,就包括此类情况:
等待期内出现的症状或体征无客观判定标准,侵害消费者利益,不可作为保险事故免责依据。
从这个重疾险拒赔案例中可以看到,保险公司其实并不是无故拒赔,但此等待期设置有侵害消费者权益之嫌疑。
一点想法
当然,大家也不必因为一个重疾险拒赔案例就把整个保险也一棒子打死。
从各家公司理赔年报能够看出,保险公司每年理赔金额都是数以亿计,拒赔情况只是极少数,大家不必担忧。
在这也提醒一下,购买保险后,非必要不在等待期内体检或就医,避免发生理赔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