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若兰:女性传记与明清历史转折
一、前言
综观三卷武英殿本《明史·列女传》,第三卷所列124位女性传记,其事迹均集中在明亡前夕至顺治初年约20年间,其中仅有20人与崇祯朝的乱事无关,可见编者之偏重。在传记性质方面,本卷所 录的“烈女”共115位,占全部《明史·列女传》的41.22%。殉夫者的比例虽占了全传的18.65%,却 不及在贞操威胁下身亡者(38%)的半数,而更有102位女性是在宼乱之中自尽或被害,占全传烈女的 53.13%,以上在在显示史臣所釆摭的重点在于鼎革之际的“烈女”。《明史・列女传》大量记录明末烈女事迹,除了缘于战乱环境下实践烈行的事迹盛于承平时期,以及清初存留不少崇祯年间的史料可供参考,也与编者欲凸显崇祯朝死烈的事迹有关。
二、清初史馆修史
清初可见的明末贞节烈女传记数量相当高,《古今图书集成》中收录的节妇传记中,仅崇祯年间 (1628—1644)就占了全书的29.91%,而崇祯朝的烈妇传记更高达全书的52.89%.②顺治年间敕谕各 地督抚访査明末抗寇殉节之官民妇女,并将相关事迹宣付史馆。③参与修《明史》的王鸿绪曾称赞元、 明史宜备录以对抗当权的忠义之士,认为“甲申以后,忠于所事者,亦不没其实',意即修纂《明史》 不该隐没此种志士。④其结果显示在殿本《明史·忠义传》七卷中有331位殉国者,但值得注意的是, 仅有48人抗女真族而死,其他皆为对抗倭乱与流宼而殁者;而王鸿绪所撰《明史稿》中关于明末殉国 者,也是只褒扬抵抗流贼而死者。⑤可见以官方的立场而言,明末值得称颂的忠义事迹,主要是抵抗流 贼而非抗清,对女性节义行谊的选择亦如是。
这些传记对清政权来说,可以加深“明亡于流寇,非亡于清”的印象。早在清兵初入关之时,清 人即曾遣大学士冯铃祭祀故明太祖及诸帝曰:
兹者流寇李自成,颠覆明室,国祚已终。予驱除逆寇,定鼎燕都,惟明乘一代之运以有天下,历数转移,如四时递禅,非独有明为然,乃天地之定数也。⑥
指出明朝是李自成颠覆的,如今清政权驱逐了这些逆贼,定鼎燕京,实为天地之定数。多尔衮又在 致史可法书中强调:“国家之抚定燕都,乃得之闯贼,非取之于明朝也。贼毁明朝之庙主,辱及先人, 我国家不惮征缮之劳,悉索敝赋,代为雪耻。”①强调清人为明人讨贼雪耻之功。顺治二年(1645),下 诏修纂《明史》,等于宣告明朝的结束,而此时史馆之运作,基本上在摄政王多尔衮的掌控之下。
虽然清政权对于明亡的根本理由有几种说法,②但是明之覆灭确实爆发于流寇,“明亡于流寇”这 个说法并不会有所争议。
康熙十七年(1678)广开博学鸿儒科,清廷对遗民与非遗民的汉籍士人收编,其时机选在“三藩之 乱“时,显示康熙试图以此防止明遗臣投奔吴三桂之意。来年三月取士,随即邀请博学鸿儒参与官修《明 史》的工作。对遗民来说,通过编修《明史》使他们自身的“生存”意义得到证实,而且也提供他们一 个公开探讨明朝灭亡原因的管道与机会。因此,无论明朝遗老与仕清汉官,他们在拥护儒家统治的志业 中,有了共同的利害关系。③对官方来说,此次可说是有效地以传统儒家价值观或修史的责任感,吸纳 汉人精英。④在此期间,尤以昆山徐氏三兄弟,乾学、秉义与元文,利用自己的人脉,为明史馆招揽不 少正式或非正式的修史人才,是康熙朝修史有所成的重要因素。⑤
昆山三徐与明遗民来往甚为密切,特别是顾炎武等几位儒者。明遗民中,顾炎武与黄宗羲虽不为清 官、不入史馆,但是他们对修《明史》却有一定的影响。钱澄之(1612-1694)曾请黄宗義为其妻方氏 撰墓志铭,记载她孝事姑舅,几经变乱皆不为所动,于乙酉年(顺治二年,1645)贼乱下,抱女投水死。黄宗羲感叹地说:“常观今之士大夫口口名节,及至变乱之际尽丧其平生,岂其无悲歌慷慨之性欤!亦 以平生未尝置死于念,一旦骤临,安能以其所无者应之于外?”⑥其后,方氏之传被收入《明史·列女 传》。
顾炎武对明代史事之编纂亦颇有兴趣,⑦他唯恐忠义节烈之事迹不载于青史,将泯没于世,所以著 有《吴同初行状》《山阳王君墓志铭》《先妣王硕人行状》,希望如其母之节烈事迹,“可以不辱仁人义士 之笔又曾辑《明季实录》一书,述闯贼陷北京,庄烈帝殉国等明亡之事,并记甲申三月不少官员伉 俪自尽,以及父子夫妇姑媳缢死者,⑥此外,其写《闽中吴鸿盘染血书》,记闯贼的暴行,曰:
君父之仇,普天共愤,……盖李贼狡獐,设计而愚民,因诡受欺令曰:“降我者不杀,顺我者 不屠,富者安堵,贫者赈恤。”于是始而书顺贴门,继而书顺贴额,举国纷纷尽以为时雨之沛。讴 意不然,强兵拥至,居其室,攘其食,搜其衣裳,括其财物,寝其床第,淫其妻女,奴隶差役。®
以上李自成等人矫旨为乱,并在京城内烧杀掳掠、淫人妻女,常是明清之际士人记载甲申之变的主 要内容。顾炎武为三徐的舅父,两家曾比邻而居,顾炎武的人格、气节、学问与思想,对他们当有一定的影响。。炎武后虽拒入史馆,却多次写信与其甥和馆臣论修史事宜。②晚清俞橄(1821-1902)即指 出徐乾学的论学宗旨与顾炎武相同,且由其所纂之修《明史条例〉》与《修大清一统志条例》可知:
国初大著作,体裁皆公(徐乾学)所定,亭林先生穷老著书,不获见用于世,而公则遭际盛时, 从容坐论,出其所学以润色重猷,此乃时为之。③
顾炎武的学识,借由当时名声颇盛且得康熙青睐的徐乾学,而得以发挥了作用。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徐秉义(1633—1710)曾在康熙三十八、三十九年(1699—1700)担任明史馆 总裁,他对《明史》之编纂,也颇有贡献,惜罕受现代研究者的注意。④约在康熙二十一年(1682)至 三十三年(1694)他告假归乡,编有《明末忠烈纪实》一书,本书收录了崇祯二年至清人入关之初的忠 烈人物传记,男性575人,女性360位。从凡例中可见他认为将忠烈事迹加载正史的重要性:
方今奉旨纂修《明史》,前朝人物幽光,不患其不显矣。然观宋、元之史,其人当两代之交,多遗其后事不书。故龚开、文、陆之传,为《宋史》所不传,而《庚申外史》,亦多《元史》所不 載。以古况今,想亦当然。此特详其末后,盖所以补史之阙丈也。宋末节义亦盛,正史所不载者, 杂见于诸老先生文集及《答音》《填海录》之类,残编斷烂,使当时有一成书,亦何至碧血无藏也! 兹盖以此为鉴。⑤
以为应将两代之交的忠义之士纳入《明史》之中。
至于徐秉义编纂的资料来源,他只提到《劫灰录》一书所录永历诸臣,“事最精核,今多仍其旧”, 值得参考。但是《劫灰录》并未专设列女传,⑥徐秉义并未说明他编纂《明末忠烈纪实》》烈女传〉的 史料根据。秉义的史文究竟是否被收入《明史》,熊赐履于康熙四十一年冬进呈御览“徐稿”,然“上览 之不悦,命交内阁细看”⑦,学者据此指出此稿应未获得清廷的认可,徐秉义的想法并未实践;。但是 实际比对可发现,《明末忠烈纪实》的时间断限与《明史·列女传》第三卷相符,且本卷将近九成以上 的传记内容与之近似。
三、妇女入正史之意义
如果说儒教在清代有明显的宗教化倾向,极端妇德的提倡正是此一宗教化过程的具体表现。士人所 强调的道德内涵,大都与妇德相关,妇女具体的事迹(但不一定全为事实),则成为儒家宣扬其道德主张的重要“范本”。®同理,官方对于女德的褒扬,尤其在“史'的层次上,给予女性何种位置,颇值 得我们思考。
首先,清王朝以官修前代史的方式,昭告其继统的合法性,所谓“胜国诸史,未有不成于后王者”, 以为如果“《明史》废而不修”,将何以“鉴前代之得失”,又何以“信今而传后” ?②清代君主颇了解 历史的教化作用,乾隆即曰:
史者,辅经以垂训者也。……史为经翼。……夫史以示劝惩,昭法戒。上下数千年治机安危之 故,忠贤奸佞之实,是非得失,具可考见。®
列传中这些明末妇女守节抗辱的事迹,受到普遍的赞扬,被当作与忠诚的概念相同,而为统治者所 乐意宣传。
中国传统史学里,人物立传的标准,通常在“立功名于天下'者,这个准则到了五代后唐的史馆编 修更加地完备。当然,自《史记》以来,除了丰功伟业之人外,游侠等小人物也能入传,但是史传作者 真正的用意,往往不是在为小人物立传,而是在他们身上寄托某种思想情感、或表达某种理想愿望。④ 同样的,利用对女性德行的认定、倡导与教化,亦为清朝政权合理化的表征之一,于是《明史·列女传》 的编纂,对清朝政府而言,可说是具有双重的强化政权之作用;一方面清廷透过对明代烈女德行的确认 与宣扬,表现政府(或帝王)作为教化百姓的中枢,同时又以官修的方式将这些女性放入前代正史,垂 名万世,乃利用史学作为资政教民的工具,更巩固了清王朝之正统性。
再者,对撰写者来说,称颂于流寇侵扰下殉国的男女,并不会遭到清廷的査禁。吴伟业(1609-1671) 在嘉兴编辑《绥宼记略》(1652),据朱彝尊称,其得以传世是因“明史开局,求天下野史,有旨,勿论 忌讳,尽上史馆,于是先生足本出'⑤。不过,实际上也是由于朱氏利用职务之便,将其草稿带入史馆 (当然有争议的部分可能已经删去)。朱彝尊称此书的价值在:“绥寇之本末,言人人殊,先生闻之于朝, 虽不比见者之亲切,终胜草野传闻,庶几可资国史之釆择者欤。' ®《绥宼记略》的记载后被采入《明 史》,例如崇祯八年(1635)的“荥阳大会'即源自本书。⑦
女性死烈入史的具体意义,我们于明史馆臣汪由敦之语,可以清楚窥见,其曰:
夫史之为教,因人以立义而已,著死义,而凡死于义者,可概而知,县噴·父之赴敌不著于《春 秋》,盖不待具其亨、著其名而义已见也。
以死义入史,实具教化之意义。他又说明在邵孺人传中仅记其烈行为主的原因:
孺人死于胜国之季,历数干年而大节显暴,歆享俎豆,国家激劝之典行焉,虽史不书,不为阙事矣。孺人之夫之兄之孙観谒余为孺人传述,孺人事姑舅、相夫子,妇道甚备,余于孺人之死,信 其能知义,其他内行,盖无待具述云。①
也就是认为邵氏于明亡之际以义死,已足显其特质,其他的内行不必赘述。邵孺人即《明史·列女 传》中的商丘邵氏,她是布政使之女,史载其在流贼陷城下骂贼,贼怒断其足,又断舌寸磔之(页7757), 实为烈女。
又对清政权来说,各式女性殉烈的事迹,也可用来作为政治宣传的工具,如康熙年间马雄镇家族 24人殉难的事例,其中女性死烈的情形,据邵长薔(1637-1704)之描写如下:
二烈女者,马文毅公女也,一小字二姐,其一小字五姐。初文毅公陷贼时,二女相要约同死, 公妾顾氏亦愿从。公既遇害,女谓顾氏,今日吾辈践约时也。将为续梁闲,从容语顾氏曰:“夫人 故,诸母行位次,宜居中,虽颠沛,序不可失。”氏曰:“某妾也,又无出,何敢与诸母齿让。'至 再,竟先顾氏。五姐弱,力不能胜缱,久之,缰未就,呼曰姐助我。二姐笑曰:“妹怖死邪,吾助 妹已。'乃以次就缥·死。先是公子司寇公独脱身,闲道归京师,其夫人董氏、妾苗氏,皆在贼中, 董氏先二女自经,绽再绝,再仆地,伤额及足,三缢乃死。苗氏与文毅公妾刘氏,相继死在二女后。最后文毅公夫人李氏,视诸人含殓毕,曰:“姑媳子女皆幸不辱身,吾无雑矣。”乃系帛奋身绝吭死。是日,死者七人,二姐死时,年十有八,五姐仅十五,顾氏年二十余,识字,工楷书。②
本传以马家两位15岁、18岁的少女殉死为主轴,实为记载马雄镇在康熙十六年(1677)忠于清朝, 不受吴三桂的承继者吴世琮之招降,以及马氏殉难死后,其家族24名妇女集体自杀的情景。清政府曾 极力以此称颂殉国(清)者与其女眷的死烈,特别在三藩乱平定之后,为马雄镇立祠,以宣扬其忠于清 朝的思想。③女性殉烈传记之传述,即成了国家宣传政治教化的工具之一。
然除了记载死于崇祯流贼之手,实际上,也有许多传记叙述妇女在清兵攻城之际,贞操与生命备受 威胁。陈鼎曾记载新安吴烈妇沈氏等死烈妇人的传记即是在此情况下丧命的女性,其中《柴烈妇传》曰:
柴烈妇……北都胳,天下汹汹,烈妇即断所织布,染青皂色制短衣以为备。……
外史氏曰:戎马未生于郊时,或有道蔡文姬及乐昌公主事者,里巷妇人皆能非之,以为曷不早 自裁决,而遭辱如此?然一当变故,皆犹豫不忍,至于失身。嗟乎!死生之际亦大矣,烈丈夫且难 之,况女子乎?当烈妇从夫论史时,其志固皎然矣。欲乱虑辱,以死自绝。呜呼!何其勇不?®
但是这些类似情形在《明史·列女传》中比较少见,或者描述得隐讳不明。416卷本《明史》将“甲 申国变,殉京师者,附载诸忠臣传中'仅采清初以来烈女最著者,具列于篇。⑤殿本《明史·列女传》 末,有14篇传记写乙酉(1645)兵兴时女性殉夫或抗辱而死的事迹,不过,其记载相较于崇祯朝烈女 传记,显得比较暧昧。一是不明确指出事发的年代;有的写福王时城陷,如吴之瑞妻张氏、韩鼎允妻刘 氏二传(页7758);有的则不载时间,如江都程氏六烈、史著馨张氏二传(页7759),根据《明末忠烈纪实》,此当为乙酉年事。二是未明写欺凌妇女者为何方军兵,如不书清兵入城等语,而仅以“南都覆, 为卒所掠”,或杭州不守等语代替(页7760)«相较于描述流贼对女性的威胁,《明史·列女传》虽对清 兵入关所造成的动乱未完全避而不谈,但也巧妙地用另一种隐微的方式来表达。反观至雍乾年间,为提 倡尽忠的思想,朝廷甚至不惜表扬在扬州抗清兵而牺牲的女子,①十分不同。
四、结论
总之,回顾历代诸史《列女传》,史家收录女性慷慨捐生的传记,在比例上有渐增的趋势,动机却 走向集中于贞操一项。②过去女性死烈的原因尚有:基于孝亲,如《后汉书》的曹娥殉父等传。或本于 爱国,如《魏书·列女传》北魏孝文帝时的孟氏与刘氏;《晋书·列女传》的荀灌、张茂妻陆氏为夫讨 沈充等。这些传记,一是为子,一是为夫守城,另一更为报夫仇而举兵,所显现的替夫、子而非出于己 身爱国的意涵,亦不得不注意。亦即这样的忠勇行为与忠诚之心,虽符合国家统治的意识形态,③然仍 离不开女子三从的基本架构,与许多文人学士常强调贞节出于“天性”者不同。而元明两朝是《列女传》 走向“烈女传'的关键,元人所修的辽、金、元三史《列女传》,因贞节而死的烈女(尤其殉夫者),比 例大增,殉亲的例子虽然在往后的《列女传》中仍可见,但是忠烈类型从《元史》以后就不再出现于女 性的史传中。④清初修史承继了女性史传颂扬贞烈的釆择标准,由416卷本《明史·列女传》所云:“自 汉书至五代传记,列女半列才艺,而王凝妻断臂一事,欧阳修仅载之冯道传中,若是乎贞烈之风未易睹 矣。'即可知编者想要凸显贞烈的企图,而这种崇烈之风,也正如殿本《列女传》序所言:
盖挽近之情,忽庸行而尚奇激,国制所褒,志乘所录,与夫里卷所称道,流俗所震駁,胥以至 奇至苦为难能。而文人墨客往往借俶傥非常之行,以发其伟丽激越跌宕可喜之思,故其传尤远,而 其事尤著。然至性所存,伦常所系,正气之不至于沦淅,而斯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载笔者宜莫之敢 忽也。(第7689页)
即使编者对这般强调“奇苦”的风气有些微词,可是基于这些女性至性的表现有益于伦常正气,秉 笔者也不敢有所疏忽,故仍大篇幅地记载。虽然都大肆书写贞烈,然与元明官修胜朝《列女传》不同的 是,殿本《明史·列女传》所收烈女传记,较不特重殉夫,而是强调在崇祯朝抗辱死节者。
如果说传统中国正史的主要功能在于教化,执笔的史家,尤其担任官修正史的史臣者,更负有化育 万民的重责大任,当然此时也是其发挥个人价值判断、经世济民的最好时机。⑤钻研学问是明遗民的出 路之一,史学更是这些幸存者可以对前朝尽一点心力并将自己理想投射于其中的管道。所谓“忠臣不事 主国,烈女不事二夫',士人不断地以忠义贞烈的故事来书写明清转折之际的历史,女性的道德情操与 生命存亡,即成为明末清初文人塑造明朝亡国时代气氛的重要符号与表征。这般具体描述明亡之际女性 的节烈故事,尤其是殉节之道,或可视为史家表明个人志向,并以此作为明遗民之间相互认同的一种语言,亦可视为部分清初士人群体意识的一环。明代女性被选择性地入传,这样的表述方式,呈现了史家 对妇德的看法,可说也构成史家对其社群之道德认同。①
康熙中叶距离甲申国变己近半世纪,但在士人与官方“共创”的明亡记忆中,大顺军队覆灭大明江 山的情景犹历历在目,愤恨难平的士人以歼灭弑君逆寇为首要任务,②清军也打着这个名号,率领“仁 义之师'入关。此种做法,诚如学者所言,历史记忆为了应付现实需要或合理化现实社会政治境况,不 一定要全盘创造历史记忆,有时只需要认识、组合或重新诠释历史中的某些成分,便足以达成目的。③ 官修《明史》对崇祯朝烈女的记述即反映了以下二者:一方面明清之际士人书写女性抗辱丧命的事迹, 暗示他们以此吟咏亡国的挽歌;一方面对清廷或持官方立场的史臣来说,记载宼乱之下的烈女传记,可 说是对世人昭告“明亡于流寇”再一次的记忆加深。
作者:衣若兰,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博士,剑桥大学Clare Hall 学院博士后。曾任剑桥大学历史系、爱丁堡皇家科学院(Royal Society)、新加波国立大学、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访问学者。现任台湾大学历史学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明代研究学会理事长、《明代研究》主编(THCI 核心期刊)。研究兴趣主要为:明清至近代中国性别史、明清社会文化史与明清史学史、明清家庭史、台湾妇女史。
来源:《第十七届明史国际学术研讨会暨纪念明定陵发掘六十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注释请参考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