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啥,你真的以为10月1日后保险就没有万能账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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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这几个月有购买保险的打算,一定经历了9月份的年金险停售潮。借着保监会134号文的影响,各大保险公司在9月份卯足了劲,大力主推年金险+万能账户的险种,赚了个盆满钵满。随着10月1日真的来临之后,大批附加万能账户的产品的确紧跟监管要求下架了,保险年金市场仿佛一下陷入了沉寂,但是我已经闻到了暗潮涌动的味道!

本文将为你解答几个问题:

  • 保监会134号文对保险万能账户有何影响?

  • 监管要求下,保险公司是否有新的应对措施?万能账户还会有吗?

  • 资金想通过保险渠道安全增值,有什么办法?

134号文对万能账户究竟有何影响

人总有良莠不齐,保险从业人员也不免会有素质不一的情况。

所以在9月份,浮生君看到了大量对134号文的误导,表示非常之无奈。

比如这个在群里说到的,甲状腺癌不被列入重疾其是谣言,抽烟人群加费、家族史加费都是与134号文没有半毛钱关系的存在!

教大家一下,识别此类信息的真伪,最好的方式就是去官网查询。而保险的官网请认准中国保监会,其网址是http://www.circ.gov.cn/。在保监会官网上搜索一下关键字就可以查到了。

134号文对原有保险产品影响最大的就是附加万能账户,也就是对本文开头提到的年金险+万能账户的险种冲击最大。

原有的年金险产品设计是深受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喜爱的,为什么这么说呢?

  • 保险公司会在年金产品设计时就考虑快速返还,犹豫期一过就发放年金,或者在首个保单年度就发放年金,实现年年都有年金返还;

  • 同时普遍都会附加上一个万能账户,万能账户根据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按日计息、按月复利,同时会有一个保证收益,这个保证收益是能确定给到投保人的。

因此,附加万能账户可以让保险公司以极低成本的方式吸收到更多的保费,用于投资再盈利。而投保人因为有万能账户的存在,可以将闲散资金放在一个安全、稳定有保底的地方增值,因此也非常乐意,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既然是双赢的结果,为什么保监会不允许10月1日之后再有了呢?

这是因为保险公司毕竟应该以设计保障产品为目的,保监会希望保险公司能够设计更多考虑投保人、被保人人身保障利益的产品,年金产品能考虑为消费者提供长期、稳定的生存金、养老金给付。

而年金附加万能账户的形式,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是理财产品,从而忽略了其现金流转换、长期年金给付的本质功能,背离了“保险姓保”的特点。而保险公司如果过于依赖通过附加万能账户收取保费,会使得投资风险增加,由于万能账户有保证收益,而且领取自由,如果投资市场出现大波动或者利率持续下行,都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造成影响。

因此,保监会134号文要求10月1日之后,所有保险产品不得再设计附加万能账户,同时规定不得再出现快返型年金,首次生存年金必须再满5年后才能给付,且每次年金给付或者投保人领取的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费的20%。

这才是134号文对保险产品的最大影响!那么是不是以后就不会再有万能账户了呢?

万能账户新的生存形式

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年金险+万能账户这种超级吸金而且深受投保人喜欢的模式,说没就没了,保险公司也是不舍得的。

因此,必须细细研究134号文,研究、研究再研究!终于研究出了新花样!

万能险不得以附加万能账户的形式存在,不代表不能以主险的形式存在!年金险不能附加万能账户了,不代表不能和万能险进行组合!

于是,年金险+万能险的双主险模式出现了!

目前平安、泰康公司均有这种形式的保险出现,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这种搭配模式也会形成一种主流!

我们以泰康的这类组合产品为例讲解一下:年金险叫做《泰康人生赢家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万能险其实也是年金险,只不过是万能型的额,名字交《泰康尊享一生年金保险B款(万能型)》,两款产品互为主险,都可以独立销售,但是也可以进行搭配,形成类似以前年金+附加万能账户的形式。

我们先看看产品设计是否符合134号文的规定?

年金保险符合监管要求的满5个保单年度后才给付生存金。

同时,在万能型年金险中仍然设立了万能账户(因为是主险,因此设置万能账户不违规),且规定了万能账户每年部分领取比例不超过已交保费的20%,同样符合监管要求。

所以说,这两个主险的设计都是合乎要求的。那么如何实现原有万能账户灵活存取的功能呢?

在两个独立的主险之间建立关联关系的就是这个条款,根据泰康养老公司的规定,购买了泰康人生赢家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且期缴保费达到3万元的,就可以同时搭配投保《泰康尊享一生年金保险B款(万能型)》,且这个万能型的主险只要10元就能开户,然后年金险中产生的年金都会自动转入万能型的万能账户之中,进行二次复利增值,类似于附加万能账户的感觉。

而且由于这个年金是自动转入万能型产品的账户之中的,因此对于万能型的这个主险来说,每年的年金不属于投保人所交的保费,因此就不受20%领取比例的限制了。

高,实在是高!

但是由于这类产品刚刚面市,很多运营规则还有待进一步了解,从合同条款来看,我的理解是如果投保人自己追加的保险费,是属于投保人所交的保费的,应该还是受20%领取比例限制的。这个具体等运营解释之后,我会再做进一步的说明。

通过保险配置安全资金有什么办法

通过前文分析,我们发现了,过了10月1日,万能账户仍然存在,这种双主险搭配的方式其实是压着监管线在走,不知是幸运,还是不幸?

但是对于投保人来说,10月1日之后,想通过保险渠道配置安全资金的有两种方式:

  • 一个就是采取这种双主险搭配的方式,相当于仍然可以开通一个保证利率的万能账户,虽然灵活性上比以往稍微差了一点,但是并没有显著下降,而且安全程度依然很高。

  • 还有一种方式就是购买趸缴的万能险。这种险种是一次性交完保费,然后每年根据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享有一定的年化利率,目前大概在5%的样子。

    这种险种一般需要持有2年-5年,因为头几年取出的话相当于退保,是要损失1%-5%的退保费用的。

    这类趸缴型的万能险银保渠道很多,可以到银行购买。还有就是在京东金融上有很多此类型的保险可供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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