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好医保拒赔案,大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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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支付宝好医保拒赔案在河南某电台推波助澜之下,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大伙的态度几乎都是一边倒,认为客户是无辜的,人保健康作为好医保的保险承保公司在耍无赖,应该承担理赔责任!

如果你还不清楚这起事件,可以先看看下面这个视频:

结果现在,整起案件来了个大反转。原来不是人保健康无理拒赔,反而是电台报道的这名客户恶意骗保!

一、好医保拒赔事件回顾

我们简单回顾一下整个事件的缘由:

去年11月,河南的董先生在支付宝上为母亲投保了好医保长期医疗险,保单由承中国人保健康公司承保。

随后,董先生的母亲查出了宫颈癌,于是向人保健康申请理赔。

结果保险公司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其母在2018年2月25日至2018年3月3日期间,在镇卫生院因脑梗死住院治疗,违反了投保时的健康告知,且董先生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该情况,因此作出了拒赔的决定。

董先生表示母亲并没有因为脑梗死住院,是医院给写错了,并且提供了镇卫生院医生开具的证明。从这份证明上可以看到,卫生院给出了"经上级医师会诊及讨论排除脑梗死诊断"的结论。

镇卫生院开具的证明

人保健康表示,出于人道主义,本次费用给予理赔,但要和董先生解除合同,不再续保,以后的费用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

董先生不同意,认为这次的费用保险公司应该赔,而且也要同意给自己续保,未来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也要承担。

于是双方意见陷入了分歧,人保健康不同意,董先生就把事情反映到了河南当地某电视台,在媒体的宣传之下引发了全网热度。也让人保健康背负了骂名。

二、造假、骗保,事件大反转

以前我们看到不少案例,本来拒赔的案子,被客户一闹,一上新闻,保险公司就赔了,也不管究竟是谁对谁错。

这么做看起来是息事宁人了,但长此以往,其实更有损于保险业的形象。因为消费者会说"你看,保险就是投保容易理赔难吧?不闹上新闻他们就不赔,新闻一报道,你看他们就怂了吧?马上乖乖地赔了!一开始就是故意不赔!"

而事情的真相呢?就掩埋在了一次又一次本不该赔的案件之中了。

这次人保健康在应对这起舆论事件时,表现出非常成熟的理智态度,并没有因为上新闻了就迫于舆论压力进行赔付,而是安排调查人员继续深入调查。

经过调查发现,董先生的母亲在2018年时,确实因为脑梗死住院,而非董先生所说的中医养生项目。至于医院开出的证明文件,则是医生的个人行为,不符合事实。

人保健康维持原有的理赔决定,拒绝进行赔付并且解除保险合同。

人保健康公司的调查声明

医院方也出具了情况说明,证实了人保健康的这一说法。

原来董先生和主治医师张某某说,他和保险公司已经说好了,只要卫生院开一个证明,就说其母亲2018年住院原因不是脑梗死,董母就能获得赔付了。

主治医师听信了董先生的说法,出于同情心,为患者开具了这份虚假的证明,并绕过院领导给证明盖了公章。

镇卫生院的事件说明

在这个造假证明的背后,医生究竟是真的出于同情心,还是和患者家属达成了某种协议,我们不得而知。但至少这份证明文件是虚假的已经毋庸置疑,人保健康之前作出的拒赔并解除合同的决定并没有错,他们背负的骂名应该被洗清!

三、拒赔案件给我们的启示

这位董先生本来和医生串通好并开具虚假证明之后,保险公司作出赔付此次住院费用但解除合同的决定,本是一次"通融赔付"的人性化处理,对董先生而言本是一次不错的处理结果。

结果他明知证明文件是造假的,却不依不饶,还反映到电视台去,企图通过社会舆论的力量来给保险公司施压。

你们真的以为董先生这么做是傻吗?并不是的!

这就是过去媒体报道保险公司拒赔事件时,给消费者形成了一种固化的思维:只要上新闻闹一闹,保险公司就会乖乖理赔了,不该赔的也会赔。

在这种思想的侵蚀之下,董先生连自己证明文件是造假的都仿佛忘记了,误以为自己站在了正义的一方,这是何其可悲可叹。

接下来,董先生有可能遭受更为严厉的惩处。

一般情况下,消费者购买保险出现不如实告知情况,一般是无意的。即便是刻意隐瞒,也很少上升到刑事犯罪的程度。

而董先生的这一行为,性质完全变了,伙同医生开具虚假证明,是严重的骗保行为,违法了《刑法》第198条第(二)款"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

根据骗保金额的多少,将面临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和罚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刑法》关于骗保的处罚

接下来,就看人保健康公司是否对董先生按保险诈骗罪提起诉讼了。如果保险公司提起诉讼,这位董先生可就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了。

这起事件也再次提醒了我们,在投保时一定要认真阅读健康告知,如实告知既往病史,这是对自己负责,也可以让未来理赔更为安心。即便发生纠纷,也可以正常维权,千万不要去伪造材料,既不道德,也违反了法律。

比如董先生的这起拒赔案件,完全可以从"出险疾病和未如实告知的疾病无关联性"的角度和保险公司协商,还是有很大的操作空间的。

结果董先生采取造假证明文件的方式,反而把自己送上了绝路!

不管怎么说,为人保健康这次刚正不阿的处理过程点赞!

随着我们社会法制文明化的程度越来越高,保险业也会向更认"法理",而非"情理"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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