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意外事故商业保险拒赔该怎么办?意外保险赔偿占比是怎么定的?
在工程施工中,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可以说是施工中必备的险种,它可以很好的转移因为施工意外导致人员伤亡和医疗费用的风险转移。然而,现实情况中,建筑工人发生意外,却会遇到拒赔或者少赔的情况。今天小编就通过一个案例来聊聊建筑施工人员意外险遇到拒赔如何应对。
真实案例 2015年7月13日,某建筑公司项目部下属分包商的6名施工人员乘坐轻型货车(其中4人坐在驾驶室内,2人坐在车厢里)从生活区域前往工地途中,车辆发生侧翻,导致车上1名施工人员当场死亡,还有两名其他人员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建筑公司项目部及时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治疗,并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保险公司指派保险公估人员前往现场查勘事故情况。该事故产生的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用等均由建筑公司项目部垫付1603700元。同年10月份,建筑公司项目部按照索赔材料清单递交了所有索赔资料。 而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在该案件发生一年以后仍然不予理赔。按照保险公司的说法,建筑公司项目部与分包商签订的分包合同中明确规定“分包商的工人在施工过程中遭受意外事故的,由分包商自行承担,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保险公司以此理由拒赔。还有货车的车厢是用来运输货物的,不能承载工人,工人故意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故不予赔付。 本案中,受伤工人构成残疾的,在项目部所在地的市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了残疾鉴定,但保险公司提出残疾鉴定应当到承保保险公司所在地并且到保险公司指定的残疾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故对项目部在本地所做的鉴定结论不予认可。 案例分析 在建筑施工人员意外险案件中,绝大多数是由于施工人员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管理规范等进行施工的过失、疏忽行为所导致,如操作设备导致的伤害、高空坠落等,施工单位平常要加强对工人的安全管理,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而针对保险公司拒赔的说法,作为投保的一方,应该加强保险条款内容的学习,扩展自身的对抗能力,另一方面重视保险责任的设计,将可能的风险或事故类型事先在保险方案设计环节进行转嫁,防患于未然。 一、保险公司拒赔如何应对? 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一些拒赔理由,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如何才能够更好的维护自身的保险利益呢?小编就保险公司提出的拒赔和少赔的理由进行剖析,对于购买了建筑施工人员以外伤害保险的建筑范围可以参考一下。 1、保险公司不能因内部约定拒赔意外险 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建筑公司项目部为了规避自身风险,在与分包商、劳务方或包工头等签订的合同中均会约定:分包商的工人在施工过程中遭受意外事故的,由分包商自行承担,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此约定为项目部与分包商之间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建筑施工人员意外险的保障责任范围,不能由此作为拒赔理由。 根据该案例中保险协议的规定,建筑施工人员意外险的人员保障范围为:“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或工作,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并且约定在提供索赔材料时仅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用工证明或工资清单等证明材料即可,由此能够看出建筑施工人员意外险保障的是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相关工作的人员的保险利益,与这些人员的来源没有关系,也就是说不管是项目部自己的工人,还是分包商、包工头的工人均受到此险种的保障。推荐阅读:意外险的种类有哪些 购买综合意外险又有哪些好处?
2、意外险保险条款的除外责任 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通常会使用建筑施工人员意外险保险条款中的除外责任。该条除外责任的重点主要包括两点:一是故意违反,二是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而工人违反安全操作规范是否构成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呢?很显然是并不构成。 因为并没有到达法律层级,而且据不完全统计,建筑施工人员意外险的案件中90%左右均为施工人员不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的过失或疏忽行为所导致,若此种情况下不予赔付,那么投保建筑施工人员意外险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就本案而言,工人乘坐在货车的车厢里遭受意外事故的,并不适用上述除外责任。
二、意外险赔付比例是怎么定的? 意外险的赔付比例和意外伤害的伤残等级有直接的关系。按照意外险的理赔要求,身故和全残是全额赔付。而伤残赔付则根据伤残等级按照比例进行赔付。通常一级伤残赔付90%,二级伤残赔付80%……9级伤残赔付10%,以此类推。 现在通行的残疾鉴定标准有两个:一是工伤残疾鉴定标准,二是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自2014年1月1日生效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两个伤残评定标准在残疾级别认定上存在一定差异。这在实际理赔中可能会导致当地工伤鉴定机构所作的残疾鉴定保险公司不予认可的问题。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无论是工伤残疾鉴定标准和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伤残评定标准,选择其中一个都是适用的。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伤残评定标准仅为行业内的规定,而工伤残疾鉴定标准为社会性的,在保险协议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应当否认工伤残疾鉴定结果。 结语 好了,关于意外险遭遇拒赔怎么办的一些方法都告诉你了,如果觉得有用别忘了收藏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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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意外事故商业保险拒赔该怎么办?意外保险赔偿占比是怎么定的?》 相关文章推荐一: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拒赔怎么办?意外险赔付比例是怎么定的?
在工程施工中,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可以说是施工中必备的险种,它可以很好的转移因为施工意外导致人员伤亡和医疗费用的风险转移。然而,现实情况中,建筑工人发生意外,却会遇到拒赔或者少赔的情况。今天小编就通过一个案例来聊聊建筑施工人员意外险遇到拒赔如何应对。
真实案例 2015年7月13日,某建筑公司项目部下属分包商的6名施工人员乘坐轻型货车(其中4人坐在驾驶室内,2人坐在车厢里)从生活区域前往工地途中,车辆发生侧翻,导致车上1名施工人员当场死亡,还有两名其他人员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建筑公司项目部及时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治疗,并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保险公司指派保险公估人员前往现场查勘事故情况。该事故产生的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用等均由建筑公司项目部垫付1603700元。同年10月份,建筑公司项目部按照索赔材料清单递交了所有索赔资料。 而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在该案件发生一年以后仍然不予理赔。按照保险公司的说法,建筑公司项目部与分包商签订的分包合同中明确规定“分包商的工人在施工过程中遭受意外事故的,由分包商自行承担,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保险公司以此理由拒赔。还有货车的车厢是用来运输货物的,不能承载工人,工人故意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故不予赔付。 本案中,受伤工人构成残疾的,在项目部所在地的市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了残疾鉴定,但保险公司提出残疾鉴定应当到承保保险公司所在地并且到保险公司指定的残疾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故对项目部在本地所做的鉴定结论不予认可。 案例分析 在建筑施工人员意外险案件中,绝大多数是由于施工人员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管理规范等进行施工的过失、疏忽行为所导致,如操作设备导致的伤害、高空坠落等,施工单位平常要加强对工人的安全管理,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而针对保险公司拒赔的说法,作为投保的一方,应该加强保险条款内容的学习,扩展自身的对抗能力,另一方面重视保险责任的设计,将可能的风险或事故类型事先在保险方案设计环节进行转嫁,防患于未然。 一、保险公司拒赔如何应对? 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一些拒赔理由,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如何才能够更好的维护自身的保险利益呢?小编就保险公司提出的拒赔和少赔的理由进行剖析,对于购买了建筑施工人员以外伤害保险的建筑范围可以参考一下。 1、保险公司不能因内部约定拒赔意外险 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建筑公司项目部为了规避自身风险,在与分包商、劳务方或包工头等签订的合同中均会约定:分包商的工人在施工过程中遭受意外事故的,由分包商自行承担,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此约定为项目部与分包商之间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建筑施工人员意外险的保障责任范围,不能由此作为拒赔理由。 根据该案例中保险协议的规定,建筑施工人员意外险的人员保障范围为:“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或工作,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并且约定在提供索赔材料时仅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用工证明或工资清单等证明材料即可,由此能够看出建筑施工人员意外险保障的是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相关工作的人员的保险利益,与这些人员的来源没有关系,也就是说不管是项目部自己的工人,还是分包商、包工头的工人均受到此险种的保障。推荐阅读:意外险的种类有哪些 购买综合意外险又有哪些好处?
2、意外险保险条款的除外责任 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通常会使用建筑施工人员意外险保险条款中的除外责任。该条除外责任的重点主要包括两点:一是故意违反,二是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而工人违反安全操作规范是否构成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呢?很显然是并不构成。 因为并没有到达法律层级,而且据不完全统计,建筑施工人员意外险的案件中90%左右均为施工人员不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的过失或疏忽行为所导致,若此种情况下不予赔付,那么投保建筑施工人员意外险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就本案而言,工人乘坐在货车的车厢里遭受意外事故的,并不适用上述除外责任。
二、意外险赔付比例是怎么定的? 意外险的赔付比例和意外伤害的伤残等级有直接的关系。按照意外险的理赔要求,身故和全残是全额赔付。而伤残赔付则根据伤残等级按照比例进行赔付。通常一级伤残赔付90%,二级伤残赔付80%……9级伤残赔付10%,以此类推。 现在通行的残疾鉴定标准有两个:一是工伤残疾鉴定标准,二是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自2014年1月1日生效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两个伤残评定标准在残疾级别认定上存在一定差异。这在实际理赔中可能会导致当地工伤鉴定机构所作的残疾鉴定保险公司不予认可的问题。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无论是工伤残疾鉴定标准和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伤残评定标准,选择其中一个都是适用的。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伤残评定标准仅为行业内的规定,而工伤残疾鉴定标准为社会性的,在保险协议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应当否认工伤残疾鉴定结果。 结语 好了,关于意外险遭遇拒赔怎么办的一些方法都告诉你了,如果觉得有用别忘了收藏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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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意外事故商业保险拒赔该怎么办?意外保险赔偿占比是怎么定的?》 相关文章推荐二: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哪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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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的工作环境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也正是因为这一危险性,建筑工这一职业往往不在普通意外险的保障对象范围内。但这并不意味着建筑工人就没有保险可保。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就是专门针对建筑工人这一群体开发的保险产品。我国市场在此类产品并不在少数,对于建筑公司来说,哪个公司的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更适合自己的员工呢?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有哪些:
大家保保险网将为消费者列举目前销量较好的几款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嘉禾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保障内容:综合意外、意外伤害
民生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保障内容:意外身故、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残疾
信泰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保障内容:意外身故、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残疾
中荷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保障内容:意外身故、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残疾
安邦附加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保障内容:意外医疗、意外医疗、团体医疗
民生附加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保障内容:医疗事故、医疗意外、团体医疗
投保举例:
找老板为自己公司下的建筑员工购买了太平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08),每年每人缴费558元,保障期1年。员工们可以得到以下保障:
20万意外身故(残疾);
20万意外门诊;
20万意外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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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伤害保险险种主要针对施工岗位上从事工作的人员,由于职业原因出险后能够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的保险制度。建筑伤害保险险种有哪些保险意义呢?建筑伤害保险险种有哪些?大家保保险网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建筑伤害保险特色
1.建筑伤害保险的范围限定在建筑行业,投保范围主要是针对施工现场从业人员;
2.建筑伤害保险是一个综合性保险,其中若干个险种而不是指某一个保险种类或专有名称;
3.建筑职业伤害保险是通过立法强制推行的一种保险险种。
建筑伤害保险险种有哪些?
建筑伤害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建筑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和建筑意外险是属于强制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则属于自愿保险,由企业自愿投保。
一.建筑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具有社会属性的保险,属于劳动立法范畴,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福利性的特点,是我国社会保险重要组成之一,是国家法定基本保险形式之一。
由于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实行管理层与操作层相分离,工伤保险具体包括两个内容:
1、正式职工的工伤保险,这部分职工与是否承包工程项目无关,也不是以项目部为单位的,而是以整个企业为单位的;
2、操作层的建筑农民工的工伤保险,与承包工程有关,是以施工项目为单位投保工伤保险。
建筑企业无论是为正式职工投保,还是为农民工投保都是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缴纳保险费用是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必要支出。
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具有商业属性,属于经济立法范畴。在平等协商基础上通过协议实施,具有权利义务对等特性。针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工作危险性而建立的补充保险形式之一。主要是对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由于意外事故发生造成工伤死亡或工伤残疾时,获得一定经济补偿的保险品种。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参保条件有两个:一个是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另一个在施工现场从事工作的人员。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企业职工,但是工作并不涉足施工现场的职工并不包含在建筑意外伤害险责任范围之内。建筑意外险涉及企业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工程名称、承包单位、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工期等都成为投保建筑意外伤害险的依据。企业停工或暂时未接工程时,企业是不需要投保建筑意外伤害险的。
三、雇主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在国外很多国家是强制保险业务,主要承保被保险人过失行为所致的损害赔偿,或者将无过失危险一起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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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员是一个高危职业,因此我国要求职工单位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那么,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是强制要购买的吗?企业不买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后果呢?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应该怎么投保?下文将为您介绍。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是强制的吗?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是强制要购买的。我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该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并鼓励企业为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商业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同时,我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也规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员工缴纳保费是企业得到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前提。
工伤保险赔偿比例
所以上,施工人员的工伤保险是强制要购买的。
但是,若是商业性的意外伤害保险,我国法律“鼓励企业购买”,但并不强制。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用?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主要有以下几点作用:
1. 死亡给付;
2. 残疾给付;
3. 医疗给付;
4. 停工给付。
这四点也恰恰是施工人员最容易遇到的危险。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多少钱?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是意外险的一种,价格不高,一般仅需要几十元或几百元,即可保障一年。一一年期综合意外险为例,平安的该款产品价格只需要46.5元,即可给施工人员比较全面的保障。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怎么买?
1. 投保年龄:16—65周岁。
2. 投保对象:能正常工作或劳动,从事建筑管理或作业的施工人员。
3. 购买所需材料:
(1)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施工合同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机;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购买流程:
(1)填写投保单;
(2)投保单、投保声明书、特别约定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并交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怎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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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意外事故商业保险拒赔该怎么办?意外保险赔偿占比是怎么定的?》 相关文章推荐五:建筑工人可以买保险吗?怎么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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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一般职业,建筑工的危险指数较高,在保险的职业等级分类中也属于高危职业。所谓高危职业是指危险系数较其他行业高,事故发生率较高,财产损失较大,短时间难以恢复或无法恢复。高危职业一般投保比较困难,那么建筑工人还可以买保险吗?应该怎么买呢?
网友咨询:
我老公是一名建筑工人,在工地上班,想为他买份保险,但是不知道怎么买。
专家回复:
意外是我们身边的一大杀手,高危职业的风险性相对而言更大。为了全面您当建筑工人的老公的意外保障,及时为其上合适的高危职业意外险是必要的。
建筑工人该如何买意外险:
1、高危职业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时应确定适合的保险金额。人身意外保险保费相对便宜,所以不妨多买几份。尤其在意外医疗方面,确定一个充足的额度。
2、高危职业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时,要了解所购买险种的免责范围、承保事项及理赔等条款,以免出现理赔纠纷。
3、高危职业从业人员在投保人身意外保险时,建议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同时购买,可考虑附加一个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补贴。
为您当建筑工人的老公买意外险,高危职业意外险是最佳选择。大家保保险网建议您一定要根据您老公实际需求进行选择,如果您想通过我们大家保保险网进行投保,请联系我们客服人员,把详细资料提供给我们,我们会根据您的需求,向保险公司定制适合您的人身意外险产品。
产品推荐:
英大附加建筑工程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保障内容: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 场或施工期间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医院内进行治疗,本公司就其每次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的实际支出的、符合投保当地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超过100元的部分,按10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已从其他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获得补偿或者赔偿,本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将不超过该被保险人实际医疗费用总额扣减已经获得各种补偿和赔偿后的差额。 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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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伤害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或从事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期间指定的生活区域内,或从施工期间指定的生活区 域至建筑工地往返途中,遭受意外伤害的,本公司按下列约定承担 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主险合同 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 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 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 180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 180日的 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 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残疾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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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意外事故商业保险拒赔该怎么办?意外保险赔偿占比是怎么定的?》 相关文章推荐七:信泰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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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残疾
基本部分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中从事建筑施工或从事与该建筑工程相关 的工作时遭受意外伤害8.1事故,或者在约定的施工现场或施工企业指定的生活 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 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 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中从事建筑施工或从事与该建筑工程相关 的工作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者在约定的施工现场或施工企业指定的生活区 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 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伤残,且此伤残符合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 保险金给付比例表》(附表一)或《三度烧伤8.2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附表二) 所列伤残项目之一,本公司按附表一和附表二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保险 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 结束的,且最终伤残程度不能确定的,本公司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 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附表一和附表二中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伤 残项目的,本公司给付各项意外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肢 时,本公司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同一肢伤残,而伤残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 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伤残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 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若前次伤残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 给付后次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本合同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本合同保险金额为 限,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合同保险金额 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可选部分
意外伤害医疗 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中从事建筑施工或从事与该建筑工程相关 的工作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者在约定的施工现场或施工企业指定的生活区 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8.3进行治疗的,本公司将根 据被保险人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被保险人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8.4规定标准 及范围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8.5,在扣除被保险人已经从社会基本医疗保 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的金额和每次事故一百元免赔额后,给付意 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本公司累计所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以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信泰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1.关于本合同
1.1 合同的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范围
1.4 保险期间
2.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责任
2.3 责任免除
3.如何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的支付
4.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4.1 明确说明
4.2 如实告知
4.3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5.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5.1 受益人
5.2 保险事故通知
5.3 保险金申请
5.4 保险金给付
5.5 诉讼时效
6.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7.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7.1 被保险人的变动
7.2 地址变更
7.3 合同内容的变更
7.4 争议处理
8.释义
8.1 意外伤害
8.2 三度烧伤
8.3 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
8.4 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8.5 医疗费用
8.6 毒品
8.7 酒后驾驶
8.8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8.9 无有效行驶证
8.10 医疗事故
8.11 潜水
8.12 攀岩
8.13 探险
8.14 武术比赛
8.15 特技表演
8.16 未满期净保险费
附表一: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
金给付比例表
附表二:三度烧伤与保险金给付比
例表
条款目录
- 1 -
信泰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本公司”均指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投保人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信泰建
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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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意外事故商业保险拒赔该怎么办?意外保险赔偿占比是怎么定的?》 相关文章推荐八:英大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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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残疾 意外身故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取本合同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则意外身故保险金为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
若同一意外伤害发生在同一手或同一足,而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不同次意外伤害发生在同一手或同一足,而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 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对每一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大人寿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款
第一章 合同构成与投保范围 第二章 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2009年 9月)
第三章 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第四章 保险金申请
第五章 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六章 一般条款
第七章 释义 附表一
第一章合同构成与投保范围
第一条 合同构成 英大人寿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其他保 险凭证、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变更申请书、声明、批注、 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凡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或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 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经被保险人同意,以团体为单位,被保险人所在施工企业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 团体可作为投保人。 三、投保时,参保人员应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且不少于五 人。
第二章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 施工期间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按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 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取本合同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则意外身故保险金为该被保险人的保
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体残疾的,本公司 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 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进 行鉴定。如果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 180日治疗仍未结束,按第 180日的身体情况 进行鉴定。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 若同一意外伤害发生在同一手或同一足,而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仅给付一项较严 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不同次意外伤害发生在同一手或同一足,而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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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前必须购买建筑工人团体人身意外险。而施工单位在投保团体险时一般不能确定被保险工人的人数,保险公司在承保时也只能根据工程的规模、施工承包合同价格来确定保费费率。本文将简单介绍建筑工人团体意外险的相关知识,并为大家推荐两款建筑工人团体意外险产品。
建筑工人团体意外险是什么?
建筑行业的风险有哪些
1、职业风险。建筑工地的风险是所有行业中的前三甲,无论哪一年无论哪个地区,以上的常见类型,其风险也基本是逐渐增加。
2、分包管理更进一步加大了职业风险。分包是中国建筑业最鲜明的特色,但是这带来的管理是混乱和不负责任的,这导致了安装生产成了空话。
3、政府的安全管理模式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市建筑局都颁布了建工意外险的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在申请动工之前,投保建工意外险,而且不同的规定还明确了承保的方式,甚至费率等。
建筑工人团体意外险投保范围
年满16周岁到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公民,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或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合法关系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保。被保险人所在施工企业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它团体可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该保险。
建筑工人团体意外险保险责任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建筑、装修施工现场,或指定的施工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的,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主险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公司将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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