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扣缴新方式来了!对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人来说是个好消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号起,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记者采访了南京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程瑶,来听专家解读。
对于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举个例子,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单位员工。A单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为小李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计54000元,则小李2021年可适用本公告。
也就是说,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程瑶说,这样的新办法,免去了部分年收入6万元以下、但月收入浮动较大的纳税人,纳税后再汇算清缴退税的麻烦:“如果收入非常不均匀,比如一年前几个月高,后几个月低,有可能会出现前面需要预缴税款,到年终的时候再去进行综合申报,再退税的这种情况。现在针对这种情况,直接在平时预缴税款的时候减除6万。对这部分纳税人的好处是不需要预缴税金。”
程瑶举例,假设市民小张为A单位员工,并符合新政条件。2021年,A单位1月给小张发放了10000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
在不考虑其他各项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张1月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纳个税,全年算账,因小张年收入不足6万元,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而采用新预扣预缴方法后,小张1月份无需缴税。
如果年收入超过6万元怎么办?程瑶说,其实新旧政策对于缴纳税款金额没有影响。假设市民小周符合条件,2021年,扣除“三险一金”后收入6000元。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周每月需预缴个税30元,一年360元。而在新办法下,则是11月、12月需各缴纳180元的个税,总额同样是360元。
8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8-2000×8-60000)×3%-0=0元
9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9-2000×9-60000)×3%-0=0元
10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0-2000×10-60000)×3%-0=0元
11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1-2000×11-60000)×3%-0=180元
12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2-2000×12-60000)×3%-180=180元
需要说明的是,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