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业务【不良案例】的“败局”审视!
“木头人”公司是一家生物制药企业,在“橙子”银行一直叙做国内综合保理(卖方),2016年建立合作关系后,前期企业经营相对稳定,盈利能力较好,但2020年4月在“橙子”银行保理业务相继发生逾期。
原因分析:经事后调查,由于前几年企业发展顺利,积累了一定资金,在经济形势较好的背景下,近年来持续投资,扩张过快,且从事多元化经营,利用银行授信及民间借贷资金,从事房地产开发,导致流动资金短缺,银行授信被固化,最终资金周转不灵,资金链断裂。
总结与启示:保理业务属于贸易融资业务范畴,贸易融资业务与流贷是截然不同的业务品种,自身具备四个特征,即“自偿性、规范性、真实性、匹配性”。依靠本身固有的特点,能够实现“封闭运作、一笔一清”的良性资金循环。正是具备上述特征,很多议价能力较弱,达不到贷款准入门槛的中小企业却能够申请贸易融资业务,银行看重的就是单笔业务的自偿性。部分企业却混淆了其与贷款的区别,在银行发放授信后,到手资金没有按照当初提供的相关交易合同组织生产,挪作他用,或投机或投资建厂房,上生产线,甚至流入民间借贷、房地产等领域,期限错配,用途成谜,在无法监控资金流向,缺少有效资产抵质押,也无法掌握货权的情况下,风险暴露是早晚的事。
商业银行复盘信贷“败局”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信贷智慧的启迪,少走弯路,不走错路,多走正路。对于保理业务而言,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开展保理业务应关注的事项包括如下几点:
(一)合理控制授信金额
一般来说,卖方银行的融资金额非商业发票全额。贴现业务实际是提前获得资金的一种行为,卖方融资金额并非商业发票金额的100%(买方放弃争议且承诺到期付款时,在提前扣收融资利息及有关费用的前提下可为100%)。银行实务中,贴现金额一般为商业发票全额的80%-90%之间。从风险管控的角度,实践中可根据授信客户与下游客户合作时间、下游客户行业地位、下游客户回款及时性、以往征信记录等因素确定融资比例,不一定卡上限核定。
(二)做实资金流监控
资金流向监控是银行贷后管理中的重点,也是实务中最头疼的问题之一。目前限于多方原因,对下游客户的回款监控尚未完全解决,但我们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作为。如要求授信客户和担保企业(若有)在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争揽企业的代发薪业务,侧面考察其经营情况、综合还款能力;银行开发贸易融资回款监控系统,通过查看收款人/付款人账户信息及资金流入流出,掌握授信客户资金情况;要求企业定期提供在他行的所有对账单信息,客户经理定期分析交易对手及回款及时性,掌握了资金流,就基本掌控了企业的命脉。
(三)确保应收账款的合法性
保理业务的基础基于合格的应收账款转让,叙做保理业务时应注意应收账款是否符合以下条件:商品交易或提供的服务合法、有效、真实,购销双方没有争议;应收账款权属清楚,没有争议,不受质押权、留置权、求偿权等的影响;购销合同中没有含有禁止应收账款转让的条款,防止应收账款瑕疵情况的出现。对于授信客户很难或者根本无法履行保理合同项下的承诺和保证的债权,银行机构应当尽量拒绝接受这些债权或附加相关严格的限定性条件。例如,无论保理融资期限到期与否,若因违法行为、政策变化或其他非正常因素等情况的发生,要求授信客户无条件回购;当授信客户破产或可能破产时,银行有权终止保理合同,并要求授信客户立即回购债权。在应收账款合法的前提下,应收账款的转让及确认才有意义,授信客户、授信客户的下游客户、银行之间的三方协议方可有执行力。
(四)信保融资中应重视保险公司的相关协议
信保融资为银行按时收回授信提供了一种保障,但保险公司承担发生履约问题时的赔款责任是有条件的。从银行角度,实务中应注意以下三点:一是授信客户的保险费是否按期缴纳。缴纳保险费是保单生效的前提,缴纳保费后,授信客户还必须履行保单条款中规定的其他义务,防止保障悬空。二是免责条款。办理信保融资业务不仅要审核企业提供的融资单据是否符合管理规定,还应仔细甄别保险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找出潜在的风险隐患,这方面实践中有很多教训,如保险公司不对买卖双方历史交易和贸易背景进行审查,交易背景真实性审核由银行承担。一旦授信客户伪造交易背景,根据保单条款,保险公司可拒赔。三是单据审核。银行在审单时要关注授信客户提交的交易合同中有无限制债权转让及寄售等条款;是否在保单承保的时限内,如发货日期是否在保单生效日之内等,目的是所有要件符合保险公司的要求,以免造成其他纠纷,不利银行债权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