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论企业偷税的危害性
偷税,会导致政府财政受损。
但实际上,政府对偷税行为有权无限期追征,并加收滞纳金,滞纳金相当于年化利率18.25%,虽然比高利贷、现金贷低,但也比一般的贷款利息高了。
从这个意义上讲,偷税对政府财政收入的损害并不大。甚至查处偷税时还会增加收入。
作为证据,多年以来,税收增速很高,甚至远高于GDP增速,难道说多年以来就不存在偷税吗?我们仅从税务稽查部门多年来打击偷税取得的成绩,就可以看出偷税还是不少的,但税收的增速停依然高于GDP。
可见,偷税对政府财政收入的损害并不大。
但是,偷税对经济发展有极大的损害。最大的表现,就是不公平竞争。偷税将导致严重的不公平竞争。
企业主观恶意偷税的目的,一是为了少履行纳税义务,把税款据为已有、中饱私囊;二是为了提高竞争力,偷逃的税款通过低价,输送到了客户和消费者那里。
税收作为一项成本,偷逃之后,会提高偷税企业的价格竞争力,导致不公平竞争,这一点在中小企业、非上市公司群体表现得非常明显。大多数上市公司可以不顾及税金成本,与在股票市场圈的钱相比,交点税简直是小巫见大巫。
所以,税收成本的竞争,偷税手段的使用,成了中小型企业、中低端纳税人的竞争恶梦。
如前所述,偷税因为会被加收滞纳金,实际上交的钱会更多,远超资金的时间价值,还不算因此导致的罚款,所以偷税成本反而更高。但是,这是基于偷税被查处而言的。如果偷税没有被查处,则的确会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
“偷税+查处率低”,导致部分企业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尤其是竞争力缺失的企业,通过偷税,可以迅速提升价格竞争力,从而实现不公平竞争。
而其它竞争对手在面对不公平竞争时,只能寄希望于偷税被严查处理,有一个查一个,维护竞争秩序。所以,一旦偷税被查处的概率低于某个阀值,则不偷税的企业将处于竞争劣势,要么被淘汰出局、关门走人,要么只能随波逐流,也开始尝试偷税。这就是“劣币驱逐良币”的原理。
一个县城,有四家酒厂,规模都差不多大,其中一家酒厂交的税比另外三家的总和还要多。为什么?很可能另外三家都在偷税。结果是,这家企业生存艰难,还被其它三家嘲笑:卖个酒还会亏钱?
能做到贫贱而不转移志向的,毕竟是圣人。这家酒厂能坚持多久呢?偷税因为违法甚至可能犯罪,让人感到害怕,但胆大的人总是有的,它们会改写整个竞争的模式。甚至导致出现全行业偷税的问题。
所以,《刑法》将偷税罪,表述为“危害税收征管罪,”隶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下,这是很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