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是成是败?
“王安石变法”是一个“危险”的题目。
在我们的社会中,有不少这样的人——他们知之甚少,却无比笃定地相信,自己所知道的都是真理;一旦谁说出不同意见,或者提醒他们其实这件事还有其他可能的解释,他们便会气得脸色发青、指节咔咔作响,在键盘上敲出一连串血腥的语句,像连珠箭一样射向假想的敌人。
而“王安石变法”正是这样一个有可能引发无名之火的题目。他们相信,王安石变法就等于改革,等于进步,等于正义;而司马光反对王安石变法就等于反对改革,反对进步,是死硬的顽固派。
因此,任何对王安石变法的否定性说法,以及对司马光除史学成就之外的任何肯定,都是应当被唾弃、被打倒的,包括说话的那个人。
“横看成岭侧成峰”,衡量标准不同、观察立场不同,观感当然不一样。所以,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下衡量标准与观察立场。
第一,“评价王安石变法,主要是依据言论,还是依据行动,是依据动机,还是依据效果,这应是个根本的原则问题”。毫无疑问,王安石是一个伟大的思想家,他的经学造诣、思辨水平和知识广度皆高出一般,文章更是写得漂亮。
但是,王安石变法不是坐而论道,而是国家政策,是政策就必然要对国家和社会发生作用。所以,看王安石变法,最重要的不是看他说了什么,动机怎样,而是看他和他的政府做了什么,对国家与社会产生了什么样的作用。
第二,我们站在哪里看历史?看历史当然要看长远、看大轮廓,但是,也要看当时,关心那些生活在当时的、受到王安石政策影响的个人和群体。没有“人”的历史是不会有生命力的。
第三,还要修正一个传统观点。传统观点关注对立,认为社会上层和下层的利益是绝对冲突的。上层指官僚、地主和商人,下层指普通农民,所以,传统观点赞美王安石变法对社会上层利益的削减,好像这样社会下层就会得到好处。
其实不然,损有余未必补不足。社会的上层和下层当然有矛盾,但是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社会是一个整体,有它的整体利益。而这个整体利益与皇帝的诉求、朝廷国家的利益之间未必能保持一致。破坏这种一致的,往往是皇帝和朝廷国家。
综上所述,我们观察王安石变法的标准和立场如下,第一看实施,第二看当时,第三考虑社会整体。
这里需要做一个简单说明,神宗朝十九年,王安石前后两次主政,共计七年,王安石退居金陵之后,神宗本人亲自掌舵十年。我认为,“王安石的七年”与“神宗的十年”之间在政策路线层面并无本质差别。“后十年”之中,虽然王安石离开了朝廷,但他所开创的政治模式和各项政策都在继续主导着开封政坛。因此,我倾向于把“神宗的十年”看作王安石变法的延伸,作一体观。
王安石变法的政策涉及面很广,包括役法改革、青苗贷款、保甲法、保马法、农田水利法等等,在宋史研究领域是很大的一片园地,专家众多,著述如林。在这里,我无意也无力介入具体问题的讨论,只想通过一个例子,管中窥豹,来看一看新法的精神实质。
这个例子就是程昉淤田破坏民田案。淤田属于农田水利法,简单地说,就是把河堤打开一个口子,人工制造洪水,借水力把河底淤泥输送到岸边洼地,以期改良土壤,制造良田。
可是,洪水哪能那么听话?宦官程昉在滹沱河流域淤田,被人告发“堤坏水溢,广害民稼”。官司打到中央,惊动了神宗皇帝。程昉解释说,淤田是老百姓自愿请求的。怎么证明呢?程昉说,他在淤田之前,先派出官员征求当地意见,拿到了淤田“知情同意书”。
那么,程昉拿到的究竟是由谁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呢?逼问之下,程昉承认,他拿到的是“诸县乞淤田状”,也就是各县的县政府请求淤田的状子。换句话说,程昉并没有挨家挨户去取得老百姓的同意,属于强制性淤田,并且确实损害了当地百姓的利益。
程昉淤田违反了新法所标榜的自愿原则与利民主张,所告属实。神宗因羞耻而愤怒。王安石说:“淤田得差去官及逐县官吏状足矣,何用户户取状?”也就是说淤田这个事情得到中央淤田专员和各县官员的请愿书就够了,哪儿用得着挨家挨户取得老百姓的同意呢?
这句话干脆利落地否定了淤田行动的实施前提——百姓自愿,从而间接否定了新法所宣称的目标——利民。
紧接着,王安石又说,程昉为朝廷出力淤田数额达到了四千多顷,因此,“假令奏状称人户乞淤田一句不实,亦无可罪之理”。就算是在“知情同意”这个问题上说了谎,也没有怪罪理由啊!
神宗随即转怒为喜,然而尚存犹疑,说:“若果淤田有实利,即小小差失,岂可加罪?但不知淤田如何尔?”
“实利”指朝廷国家通过淤田所得的经济利益,与之相比,老百姓的无辜受损就只是微不足道的“小小差失”了。一言以蔽之,王安石和神宗真正在意的是“实利”,而非“利民”。
关于淤田,还有一个小故事可以一说。郑州原武县有一拨老百姓,对淤田不满,结伙到开封告状。老百姓前脚出发,后脚就被县政府给追回来了。追回之后,要打板子。这帮人也的确是“刁民”,一看要挨打了,“好汉不吃眼前亏”,眼珠一转,计上心来,说,我们不是去告状的,我们是想要到首都去,向皇帝表达我们对朝廷、对淤田使者大人的感激之情。
淤田使者听了,很愉快地说,好啊,既然你们要感谢我,那干脆搞一个书面的感谢状吧。感谢状很快出炉,两百多个老百姓在上面签了名,各回各家。淤田使者派两个公差把感谢状送到了中央。“安石大喜,上亦不知其妄也。”
“喜”自然是真喜,“不知”是不是真“不知”,就不得而知了。上面提到的那个程昉,也有一封来自漳河流域老百姓的感谢状,来历如何,我亦不知。
清·周洽、李含渼 《黄河图》(局部)
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才是王安石新法的追求,至少是它的短期目标。比如受到批评最多的青苗法,也就是政府向农民发放的季节性小额借贷,打着救荒济贫和限制高利贷的旗号,号称“凡此皆以为民, 而公家无所利其入”。
实际上怎么样呢?首先是利率其实并不低。青苗钱一年两次发放和回收:春天贷的夏天还,夏天贷的秋天还。政府规定利率20%。听起来不高是吧?然而这只是半年利率,所以,它真实的利率水平不是20%,而是40%,甚至更高。
贫苦农民借了还不起怎么办?好办,拉上富户一起借,互相担保,穷人还不起,富人帮帮忙。青苗法最初宣称是自愿借贷,结果在地方官的执行中却变成了强制贷款,等于是新增税费。
再比如免役法。役是老百姓对朝廷国家所承担的义务,通常以无偿劳动的方式进行,分为兵役和劳役两种。宋代军人职业化,老百姓免除了兵役负担,只服劳役,比前代自由了不少。免役法规定,老百姓不再身体力行亲身服役,而是出钱来换取自由,政府拿这个钱向市场购买所需要的服务。
役分很多种,穷人有穷人的役,富人有富人的役,富人愿意花钱买自由,穷人没钱可是也要出钱免役。正式的免役钱之外,还有“免役宽剩钱”,这个钱干什么用?多收出来以备政府不时之需。
而且,按照原来的役法(差役法),有相当一部分条件太困难的群众是彻底不服役的,现在也要交助役钱。
总而言之,只要能增收,名义可以创造。王安石新法所创造的这些敛财方式,听起来非常“先进”,处处流露着创新气息。但是,你要深入进去,看看当时人的感受,就并非如此了。
过去权威的说法认为,王安石变法因为遭到大官僚、大地主阶级的阻挠而失败了。其实王安石变法根本就没有失败。如果我们理解到新法真正的目的是增收,那么,你就会发现它太成功了。
神宗驾崩以后,他的儿子哲宗即位,户部尚书李常算过一笔账:“今天下常平、免役、坊场积剩钱共五千六百余万贯, 京师米盐钱及元丰库封桩钱及千万贯, 总金银谷帛之数,复又过半。”总计达一亿贯以上,是多么惊人的数字!而且,这个数字是在神宗对西夏用兵开疆拓土长期消耗之后剩下来的钱。王安石和他的团队的确是理财的天才。
在王安石变法之前二十七年,宋朝还进行过一次改革,那就是范仲淹领导的庆历新政。庆历新政的改革方案确实对症下药。宋朝当时最大的问题是官僚集团的高消耗和低效能,因此,庆历改革的核心次序是首先整顿吏治,然后发展生产,富民,最后才是强国。
二十七年间,宋朝并没有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问题还是那些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在王安石变法中都没有体现。王安石不关心这些东西,他关心的是理财。他的理财是为了满足神宗开疆拓土、制礼作乐,成为伟大皇帝的梦想。
当然,王安石的理想比理财要大得多。但是,他实现得最好的还是理财。在司马光看来,王安石的所作所为不仅违背了他自己的平生所学,而且害民祸国,对宋朝政治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