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最新通知,事关春节疫情防控!
2月8日,安徽省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召开。截至2月6日24时,除1例外地关联病例外,我省已连续345天无本地确诊病例,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力有序、总体平稳。
第一,关于人员出行。在疫情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或近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应就地过年,防止因人员流动导致疫情传播扩散。在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或近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春运期间原则上不流动,如确需出行的须经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并持有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人员,春运期间省际出行,须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低风险地区倡导群众就地过年,非必要不出行。14日内有发热、咳嗽、咽痛、腹泻、味觉嗅觉减退等临床症状之一者,尽量避免非必要出行。低风险地区确需出行人员,原则上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地市和境外。
第二,关于重点人群防控。进一步加强入境来(回)皖人员摸排管控,实行“14+7+7”健康管理,确保第一入境地隔离期满后,属地落实7天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7天健康监测和3次核酸检测,最大限度防范由入境人员引起的疫情输入和传播。低风险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确需省际、市际出行的,以及跨省返回农村地区的返乡人员,应当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低风险地区其他人员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出行。
第三,关于健康管理。对符合规定出行条件的返乡人员,持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到达目的地后不需要隔离。到达城市地区的,要做好个人健康监测。跨省返乡的,要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每7天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省际、市际流动人员,要提前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备,抵达目的地后,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尽量减少聚集,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政策。公众在春运期间出行时应当做好个人防护,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主动出示核酸检测结果、安康码,并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防疫检查。个人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味觉嗅觉减退等症状时,要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实报告外出旅居史及人员接触情况,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第四,关于核酸检测。我省对春节期间的返乡人员,采取10混l混采技术开展核酸检测,降低个人检测费用负担,并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在做好入院前患者和陪护核酸检测的基础上,对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员,对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农贸市场、村民活动室、休闲娱乐室、养老院等重点场所,每周开展核酸检测,定期入户开展抽样检测。
第五,关于减少聚集。坚持非必要不举办,春节期间取消庙会、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暂停宗教场所聚集性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提倡网上拜年和电话拜年,劝导农民群众不串门、不聚集、少外出,居民家庭不举办聚餐等聚集性活动,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第六,关于交通运输。春运期间,进一步强化群众的运输服务保障工作,加强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等运输方式之间共享衔接,合理调整城市运力和运营时间,减少交通运输场站人员聚集,加强在途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同时,建立疏堵保畅工作机制,加强应急物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省内全面取消货运通行限制,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严格查验司乘人员的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加强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测温管理。
第七,关于人物同防。严格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储存、生产加工、销售全程防控和追溯管理,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船舶、车辆、冷链集装箱等运输装备消毒工作。加强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特别对直接接触冷链货物的码头搬运工人、出入库装卸工人、国际船代外勤人员、驾驶员等,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工作。加大抽样检测力度,加强物品、环境和接触人员监测,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措施。加强陆路、水路、空运中装载进口货物运输工具的货舱、货柜、车厢、集装箱等内壁和把手的核酸监测。强化运输工具装载的货物及相关装卸人员、驾驶员、从事进口汽车配件包装人员的信息登记、摸排和日常健康监测。严格落实进口非冷链食品加工和交易场所、进口货物转运或加工企业等重点环节的防控措施,确保从业人员防护到位,落实健康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