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税收政策分不清如何享受?合理利用才能切实解决税负问题。
笔者《十二税》曾经在之前的文章中写到过,目前全国各地的税收洼地一般分为两种:一是以税收奖励政策为主的,一是以核定征收政策为主的。那目前还是有很多企业朋友咨询到二者之间有何区别,该如何去享受才能切实解决自身的实际税负问题。今天笔者带着大家再来好好聊聊。
首先讲税收奖励这块。税收奖励政策主要是指入驻该税收洼地的有限公司,可以享受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一定比例奖励,这种政策为主的税收洼地比较稳定,不会轻易因国家宏观政策调控而终止,因为大家注意到了是地方留存部分拿出来奖励,国家财政这块是全额不动需要上缴给中央的,既保证了国家财政的来源,又给予了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权,更好的对外进行招商引资。入驻方式一般为注册式,即税源地保证在税收洼地即可,当地会提供地址用于注册,而你的经营地不做任何改变,有效的保障了企业业务正常开展。
何种形式?必须是有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分公司、子公司、新公司等,财务需独立核算。而各地的地方留存部分会有差异,通常为增值税50%,所得税40%,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纳税规模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比例一般为30-80%。说到这里,这种政策是如何解决企业税负问题的呢?举个例子:典型的如建材企业。通常上游为小规模或个体开具的发票为1%或不开票,而自己经过加工再用于销售肯定会开具13%的发票给终端。于是进销项不匹配导致增值税税负加重。如果此时该企业进行合理的业务分包,在税收洼地成立一家销售型企业,此企业在税收洼地年增值税缴纳1000w,所得税缴纳600w,利用税收奖励政策便可获得奖励。即增值税奖励1000w×50%×70%=350w,所得税奖励600w×40%×70%=168w。缴纳1600w便可获得518w的奖励,非常的稳定并且还是月返,确保当地能够及时兑现税收奖励用于企业更好的发展。
而另外一种就是以核定征收政策为主的税收洼地了。这种类型的税收洼地主要用于解决企业所得税较高的问题,利用此种政策可以很好的解决企业成本票缺口,但需要注意的是解决缺口并不是单纯的买卖发票,而是利用此种政策进行合理的业务往来合法的把发票开出来,仍然需要保证四流合一。而在核定征收的基础上衍生出几个解决企业需求的方式,一是自然人代开,二是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享受核定征收,三是享受双免政策,这些在笔者的《十二税》里面都有详细的介绍。大家需要注意的是以核定征收为主的税收洼地政策具有波动性,可能会随时终止,所以趁现在还可以做企业应该把握住此机会,而如果税务机关能够事前出具核定征收通知书的较为可靠,这个核定是一年一核,已享受的企业不受其他影响。所以企业决定入驻之前一定要咨询清楚,避免后续风险。
笔者的《十二税》里面有很多行业选择不同税收洼地进行税收筹划的相关案例,大家关注免费获取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