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本院认为”是什么意思?

前言: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制作的各类判决书或裁定书,在具体结论之前,都会有一段或几段内容,写明“本院认为”这样的表述。非专业人士很难知道这是什么意思,今天我们就说说这个话题。

一、法院判决书“本院认为”部分,属于对判决结论的说理和解释。

点评:一般来讲,人民法院判决书中,本院认为部分,都会包括以下内容:各方分别都提供了什么证据,法院认定了什么证据,法院未认定什么证据,有何理由。法院支持了什么事项,法院不支持什么事项,有何理由。法院调整了什么事项,法院酌定了什么事项,有何具体理由和依据等。这些都是人民法院判决结论前的说理和解释,属于判决结论的基础和来源。

二、判决书“本院认为”部分,不是判决或裁定的结论。

点评:人民法院判决书的结论部分,一般会有下列内容,由被告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某某支付赔偿金多少元,违约金多少元?驳回原告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等。案件受理费多少元,由被告负担多少,由原告负担多少等。为何要这样判决,依据就是之前所说明的“本院认为”部分,法院所认定的事实。

三、判决书“本院认为”部分,具有一定法律效力。

点评:人民法院判决书中,本院认为部分,虽然不是判决书的结论,但它是人民法院判决结论的前提和判决依据,属于人民法院依据本案事实和法律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判决生效后具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的事实,具有免证明的效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之规定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

后语: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书,不管它有多少页,我们首先应当阅读“本院认为”部分,认定了什么证据,没有认定什么证据。支持了什么事项,没有支持什么事项。法院酌定了什么事项,调整了什么事项。这些都是最后判决结论的基础。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这部分认定和支持有错误,那么上诉或申诉后改判的可能性就很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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