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MS-术语第二部分
组织:为实现目标,由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构成自身功能的一个人或一组人。组织的概念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商、公司、集团、商行、企事业单位、行政机构、合营公司、协会、慈善机构或研究机构,或上述组织的部分或组合,无论是否为法人组织,公有的或私有的。
组织环境:对组织建立和实现目标的方法有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的组合。注1:组织的目标可能涉及产品和服务、投资和对其相关方的行为。注2:组织环境的概念,除了适用于营利性组织,还同样能适用于非营利或公共服务组织。注4:了解基础设施对确定组织环境会有帮助。
相关方:可影响决策或活动、受决策或活动所影响,或自认为受决策或活动影响的个人或组织。示例:顾客、所有者、组织内的人员、供方、银行、监管者、工会、合作伙伴以及可包括竞争对手或相对立的社会群体。
顾客:能够或实际接受为其提供的、或按其要求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个人或组织。示例:消费者、委托人、最终使用者、零售商、内部过程的产品或服务的接收人、受益者和采购方。注:顾客可以是组织内部的或外部的。
供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组织。示例:产品或服务的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或商贩。注1:供方可以是组织内部的或外部的。注2:在合同情况下,供方有时称为“承包方”。
外部供方:组织以外的供方。示例:产品或服务的制造商、零售商或商贩。
调节过程提供方:提供和实施外部争议解决过程的个人或组织。注1:通常,调节过程提供方是一个法律实体,独立于组织和投诉者,因此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在某些情况下,组织内部会设立一个独立的部门,以处理未解决的投诉。注2:调节过程提供方与各方约定调节过程,并对执行情况负责,调节过程提供方安排调解人。调节过程提供方也利用支持人员、行政人员和其他人员提供资金、文秘、日程安排、培训、会议室、监管和类似职能。注3:调节过程提供方可以是多种类型,包括非营利、营利和公共事业实体、协会也可作为调节过程提供方。
协会:(顾客满意)由成员组织或个人组成的组织。
计量职能:负责确定并实施测量管理体系的行政和技术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