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小微优惠政策总览(含1月9日)
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同雨后的春笋那样,一拨又一拨的蓬勃生长。2018年11月 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提到了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的优惠力度将进一步增大,2018年12月17日总局2018年58号公告简化了小型微利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写,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负担。2019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温故而知新,小颖按照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其他税费、支持小微融资、鼓励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这样的顺序和大家一起对小微优惠政策进行总览。
一、企业所得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管问题
(四)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负由原来的50%×20%=10%,降为现在的25%×20%=5%。
案例1:甲公司属于商业企业,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90万元,从业人数76人,资产总额1000万元。计算201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解析:甲公司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要求,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2018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90×50%×20%=9万元。
案例2:甲公司属于商业企业,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90万元,从业人数76人,资产总额1000万元。计算2019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解析:2019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9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90×25%×20%=4.5万元。
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100万元低于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负由原来的25%,降为现在的50%×20%=10%。
案例3:假设乙公司属于工业企业,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从业人数90人,资产总额2000万元,计算201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解析:2018年甲公司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要求,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2018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00×25%=50万元。
案例4:假设乙公司属于工业企业,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从业人数90人,资产总额2000万元,计算2019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解析:对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100万元低于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9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00×50%×20%=20万元。
二、增值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版)
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76号)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52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四)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三、其他税费
(一)文化事业建设费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规定,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政策
(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自2017年12月l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
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五、鼓励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自2018年1月1日起,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决定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
本文由小颖言税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