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搭伙买房:贷款,产权,契约,如何保障权益又避免日后翻脸?

前阵子一份由HSBC(汇丰银行)的研究指出,由于现在很多年轻人都无法独立买房,所以在英国18至40岁的族群当中,有高达8成的青中年人,会考虑想要跟朋友或者其他人一起买房,即便共同买房的对象不是他们的伴侣或者配偶。

《太阳报》就报道,伦敦有俩小哥,一个叫Matt,一个叫Dan。他们俩就是一般的朋友关系。

他们一个今年25岁,一个26岁;过去几年以来,他们都是各自和自己的父母住在一起,就为了要节省日常生活开销,好让自己可以攒下更多钱买房。

这哥俩各自努力工作存钱了几年,还是攒不到足以支付房子首付的钱,所以有一天他们俩在酒吧里喝一杯的时候,聊着聊着突然灵机一动:“要不咱俩一起合买套房吧?!”

就这样,这对哥俩觉得两人的目标一致,都是攒钱付首付一族,也互相认识了一段时间,于是就这么在西北伦敦的Hendon一起买了套新建好的二居室。

(下图就是他们俩↓ 左边是Matt,右边是Dan)

下面就是他们一起合买的新楼盘↓

他们俩各自拿了25,000镑的积蓄出来付首付,同时,他们还申请了英国政府的“Help to Buy”(购房援助计划)来帮助自己买房;这样的话,他们比较容易跟银行贷到剩余的款项,也自然不需要跟银行贷那么多钱。

噢对了,他们合买的这套两居室,总价正好是超过50万镑一些。

(注:想要了解他们所申请的Help to Buy是怎么操作的,可以参考我们曾经发布过的这篇文章:《为什么说“Help to Buy”待越久反而越赔钱?》

记者访问这两位小哥对于共同买房的想法时,其中叫Matt的那位说:“我们非常相信对方,而且(关于房子的所有事情)在我们之间都是非常透明的。”

“如果我们没有对方,(当然如果也没有Help to Buy的话),我们是不可能买得成房子的。我们很可能在可以预见的未来里,都得一直跟父母同住。”

“我相信有越来越多的人,也都会开始想要采取跟我们一样的方式。因为一起买房带来的助益真的很大!”

→ 所以,“共同买房”真的除了好处以外,都没有其他需要注意的吗?

当然不是。不论是朋友,或者爱人之间想要一起买房,都有事先必须要注意的事项,例如以下:

1. 贷款

首先要说的是,在贷款方面,如果是一般朋友之间一起买一套房,那么跟夫妻、伴侣或者情侣一起买房,在申请贷款方面基本上是没有什么差别的。

也就是说,今天假设A和B要一起买房,不论A和B是普通朋友,或者他们是一对爱人,就银行要放贷的角度来说,并不会有什么差别;他们都同样必须经过银行的审查,看看他们的信用为何,是否付得起贷款。

而就共同买房来说,最多可以一起共同拥有一套房的人数上限是4个人。也就是说,一般可以共同注册为一套房子的房主的人数,最多就是4个人。

2. 房产共有权

在和“一般朋友”一起买房子的时候,常见选择的产权模式,一般都会选择“Tenancy in common”(一般共有制)。

这是因为,在Tenancy in common之下,双方所占有的产权比例,是很明确的。

比如说,A和B一起买了一套公寓,并且以Tenancy in common的形式来共同拥有房子的产权,那么这种情况下就会很详细地表明,双方在该房产中所各自拥有的具体产权份额。

像是A持有50%,B也持有50%;或者说A持有30%,B则持有70%......当然了,双方各自想要占有多少比例,这也是买房的时候,双方必须要先谈好的了。

另外还有一点,那就是Tenancy in common的形式,允许产权共有者的其中一方,在不经过另外一方同意的情况下,自由地转让自己在房产中所拥有的全部份额。

所以同样是以上面所提到的A和B来举例,假设A持有30%的产权,那么A就能够自由地把这30%转让给任何人(并且甚至完全不需要告知另一位产权共有人);

也就是说,如果A未来有立遗嘱说,要把这30%的产权留给谁的话,那么届时这份遗嘱就会是有效的,A可以自由选择要把这30%留给任何人。

然而在许多夫妻或伴侣买房的话,经常会选择的则是另外一种产权模式-“Joint tenancy”(联合共有制)。

Joint tenancy便跟Tenancyin common在意义上有非常大的不同。

因为Joint tenancy就不会明确地表明,持有产权的任何一方,在该房产中所拥有的具体份额为何;

也就是说,假如A和B一起买了一套房,那么Joint tenancy之下并不会清晰表明,A和B各自拥有了多少比例,就像共同拥有一锅汤那样,很难划分出哪些是属于A的,哪些是属于B的。

在这种情况下,持有房产的双方,就无法自由地说要将房子的一部份转给任何人。因为这时候如果想要转让房产的话,就必须是“全部份额”的转让,就像是把整锅汤都端给了别人的意思。

所以,房产转让就必须要“房产共有的双方”都同意转让才可以,一厢情愿是绝对不行的。

在这类房屋的转让过程中,该房产的所有共有者都必须在合同上签字,表达同意,否则房产是无法成功完成转让的。

同样的,这也就代表了,如果今天A或B的任何一方,写了遗嘱说要把房子留给其他任何人;只要共同拥有房产的另一方没有同意,那就是行不通的,遗嘱也是无效的了。

而且,在Joint tenancy之下,假设A去世了,那该房产的全部产权就自动落到B手上;而如果B去世了,其全部产权也会自动归到A的手上。

当然了,并不是说夫妻或者情侣买房就一定要采取这种共有产权模式,这主要还是需要看双方以及每个人的考量是什么,然后再根据自己的考量去做抉择。

3. "deed of trust"(信托契约)

最后要提醒的一点是,如果是好朋友要一起买房,就像上面那对好哥俩那样,而且还要一起居住在共同购买的新房里,那么双方可以考虑签署一份"信托契约"。

这份信托契约就是用来规范双方的责任,以及需要遵守的公约;以长远来说,也可以减少双方起冲突的机会,因为白纸黑字,大家就照契约所写的走。

经常会有的一种情况是,刚开始要买房的时候,双方都觉得是好朋友,彼此很好说话,但是时间长了,却有可能意见不合。

这时候,如果双方事前就先订定好一份契约,列明可能会有的争议点,那么也能更有利于保护双方的权益,也更容易处理可能会有的纠纷。

在契约上,双方可以写明:

1) 双方各自负担多少比例的房子首付

2) 双方各自在买房的其他费用上、律师费上各自需要负担多少

3) 双方每个月偿还贷款,各自需要支付多少

4) 双方在房子的维持、维修费用上、管理费用上,以及平常房子的bills,比如说水电煤气、地税上,各自要负担多少

5) 双方在房子的保险费用上,各自要负担多少

6) 双方共同居住在这套房子里,有没有哪些房屋守则,例如是否可以让各自的另一半过来一起住,如果要一起住的话,需要多支付哪些费用等等;又或者是说,有没有哪些行为是绝对不能被接受的,双方都不能做的

7) 家里的家具、装潢等各自支出的比例是多少,所有共享的东西,各自负担的比例为何

8) 如果一方想把房子卖了,或者一方去世了等等,应该要怎么办

当然了,这份契约可以完全依照双方(或者多方)各自的需求来写,没有特定要包含哪些,或者不要包含哪些。只要当事人各自都能同意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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