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倒插门,即男子嫁入女方家中,成为女方家族中的一员,并从此与原生家族毫无瓜葛。中国的入赘传统由来已久,既有说起源于财产抵押的,也有说是因先秦时期齐国风俗流传的。但更大的可能应该是源于母系社会的残存。母系社会以女性为主导,男子嫁入女方家中,相妻教子,组建家庭。这种婚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所谓男婚女嫁的问题。但自从进入父系社会后,男嫁女,逐渐变得不那么寻常了。特别是在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儒家思想出现后,更是沉重打击了过去女子为尊的地位。在这种背景下,下嫁给女子的赘婿,社会地位的卑微,可想而知。作为中国历史上千千万万个赘婿中的一员,战国时期齐国的淳于髡绝对算得上其中的先驱。据《史记》记载,淳于髡(kūn)者,齐之赘婿也。他的初始人生,怎一个惨字了得。根据记载,淳于髡长不满七尺。在古代,七尺男儿往往代指有能力顶天立地的男子汉。不满七尺,咳咳。除此之外,淳于髡的髡,源自古代的髡刑。所谓髡刑,就是将罪犯两鬓的头发剃掉。这种事情,在现代人看来不算什么,不过就是剪个头发。但在古代,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剃头,岂不是要命?好在,经受了多重打击的淳于髡,最终练就了一身幽默风趣且极富才学的好本事。凭借一身好本领,赘婿淳于髡被招入了当时齐国最高学府——稷下学宫,当起了稷下先生。彼时,齐威王刚刚上位。作为齐国最新话事人,这位君主一开始做事就特别有个性——他不理朝政,纵情享乐,跟大臣说话,也老是打哑谜,让大家伙头疼不已。但这对于已成为齐国著名教授学者的淳于髡而言,新王不过是耍耍小孩子脾气,要是引导得当,成就一番事业,不成问题。于是,淳于髡投其所好,以鸟不飞不鸣,比喻齐威王无所作为,刺激其奋发图强,终于成就了战国中期“徐州相王”的齐国霸业。不过,与淳于髡同一时期的其他赘婿们,可就没有这么好命了。根据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竹简记载,战国时期,魏安釐王曾经下令严禁授予赘婿田地和宅基地,这意味着赘婿一辈子只能乖乖的在魏国境内,听老婆的话,连自立门户都不可以,更别说步入仕途,改变人生了。
即便到了秦国统一天下,赘婿地位依旧低下。据《汉书·贾谊传》记载,“秦俗日败,故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意思是说,在秦朝时,有钱人家的男子一般长大后,家里都会划出财产份额,让其娶妻生子,开枝散叶。只有那些家中壮劳力多且穷苦的人家,才会将自己的孩子抵押给有钱人家,省一笔婚嫁费用,甚至还可换得女方家部分经济补偿,可谓是不亏的生意。
因此,入赘起源于财产抵押倒也说得通了。既然是抵押品,自然也不需要有什么地位了。故这一时期的“倒插门”女婿多半成了老丈人家里免费的劳工。而在老丈人家受尽磨难的赘婿们,到了社会上同样被鄙视。在当时社会,人分三六九等,秦始皇就曾颁布诏令,将赘婿、商人、罪犯等列为同一级。遇到战争时,他们将是第一批被发配到边疆服劳役的。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就有记载,“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由此可见,在秦始皇眼中,这些入赘男子,和犯人没啥区别。但你以为到了汉代,赘婿们的好日子就来了吗?远远没有。即便到了汉文帝时期,尽管朝廷一再下令禁止对犯人使用黥(刺面)、劓(割掉鼻子)、刖(砍断脚)、腐(去势)等先秦残忍刑罚。但在赘婿问题上,开明的汉文帝却依旧采取鄙夷的姿态。据《汉书》记载:“孝文皇帝时,贵廉洁,贱贪污,贾人赘婿及吏坐赃者,皆禁锢不得为吏。”说白了,赘婿和商人、犯人等地位相近,禁止进入仕途,改变命运。而到了汉武帝时期,随着对外征伐战争的不断延续,汉朝国力损耗严重,为了扩充兵员和维持战争运转,赘婿以及囚徒们又通通被征召到前线,成了保护汉朝士兵生命的“炮灰”。总而言之,生活在这一时期的赘婿,就如草芥,卑贱如泥。汉朝以后,尽管在魏晋南北朝时期,赘婿们不用再上前线送死,但社会大众对赘婿们的蔑视未有减轻。直到盛唐的出现,赘婿们才总算能松一口气。由于盛唐处于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繁荣上升期,因此,无论是在国家政策层面还是在民间风俗习惯上,禁锢人性的封建礼教不像后世朝代那样严格。男子大胆择偶、女子离婚再嫁是常有的事。与其他朝代相比,在唐朝上层社会中,较普遍的实行着多重形态的“多偶制”。如皇帝三宫六院七十二妃,王侯贵族、富商巨贾,多则姬妾成群,少亦三妻四妾。就连与妻子感情甚笃的白居易,在正室之外,也有樊素、小蛮等姬妾。唐朝贵族女性群体,除了有武则天在当唐太宗才人时,私通皇子李治以及成为皇帝后公开收养面首(男宠)的记载,还有如唐太宗之女高阳公主私通辨机和尚、上官婉儿风流成性之事。而作为皇家驸马爷,尽管入赘与他毫不相干,但胆敢借着酒劲“家暴”公主的,纵观千年历史,有且仅有唐朝的郭暧。隶属于唐朝婚姻制度的入赘制度,也得到了最大程度的解放。根据《旧唐书》记载:“婚嫁之法,男先就女舍,三年役力,因得亲迎其归。役日已满,女家分财物,夫妻同车而载,鼓舞共归。”也就是说,从唐朝开始,赘婿们不再是完全没有人身自由的“质押品”,而是与岳父家存在一种契约关系,男方只需要在岳父家卖力干活,以合同订立的三年为期限,时间一到,就能拿到岳父分给自己的财产,拉着自个儿的媳妇,大大方方地回到生身父母身边或者另立门户,组成自己的小家庭。随着社会对赘婿们的态度发生转变,“倒插门”的联姻也逐渐为人们所接受,并盛行一时。作为唐代最伟大的浪漫主义诗人,“诗仙”李白除了创作有一手外,入赘技术也号称大唐最强。史载,李白一辈子与4个女人同居过,其中一前一后两任夫人都是宰相家的小姐,一个是宰相许圉师的孙女许氏,一个是宰相宗楚客的孙女宗氏。虽然大唐时期赘婿地位有所上升,但入赘始终是低人一等。作为“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的骨气诗人,这种自降身份的事情,李白做起来怎么又如此心甘情愿呢?其实这句诗,不过是他在长安受冷遇后,发牢骚所作。毕竟在此事发生以前,他还曾留下了“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的豪言壮语,说明他打心眼里还是觉得自己是个当官的好材料。只不过他到京城走了一遭,发现自个儿只能混个翰林供奉的名号,未能接触实际政务,心情相当失落。按唐朝科举制度的设定,凡从事工商活动的人一律不准参加考试。很不幸,李白就是这类人。因此,为了早日实现自己为国效力的愿望,李白意识到人脉是个关键因素。于是,在“天府之国”生活了24年的李白,踏上了远游的征途。在此次长达三年的旅途中,他沿长江自西向东,游览了三峡、荆门、扬州等地,在路上也结识了一批如孟浩然、杜甫等与自己志同道合的文人。在新的人脉关系下,孟浩然为李白牵来了人生中的第一根“红线”——已故宰相许圉师的孙女许氏。这个许氏的曾祖父许绍,与唐高祖李渊是同学关系,自小认识。大唐建立后,许绍凭着这层关系以及军功,进爵大唐国公之列。因此,许氏家族在此时的唐朝也算得上是百年豪门。按说在古代,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双方的婚姻基本就尘埃落定了。可这一方面也得看男方家是否与女方门当户对。很显然,李白还差得远。
正式入赘后的李白,也重新燃起了入仕当官的理想。经过一番深思熟虑后,开元二十二年(734年),李白向时任荆州长史的韩朝宗递交了一封信,即《与韩荆州书》。在信中,李白赞美韩朝宗礼贤下士,并趁机附上了自己的简历:“白,陇西布衣,流落楚、汉。十五好剑术,遍干诸侯。三十成文章,历抵卿相。虽长不满七尺,而心雄万夫。皆王公大人许与气义。此畴曩心迹,安敢不尽于君侯哉!”
这封信递了出去后,犹如石沉大海,没有下文。李白的入仕之梦,就此泡汤。但好在,孟浩然这个媒人当得还算可以,介绍的许氏也走进了李白的心中,没能收获功名的李白,反倒收获了爱情,与许氏育有一子一女,子曰李伯禽,女曰李平阳。不过,美好的时光总是短暂的。没过多久,李白的第一任夫人许氏因病去世,李白也因此离开了岳父家。当李白遇到宗氏并再次入赘时,已是四十多岁的中年男人。这些年没了许氏的他,又先后与两个女人生活过,并诞下一子。尽管如此,这位出身宰相家族的宗氏夫人却没有冷落李白,相反与之感情颇深,当时李白因卷入永王谋反案,按罪当斩。而宗氏为了救她,不惜动用家族关系全力保他,才使李白有机会改判流放,留下名篇《早发白帝城》。自从出了李白这种名闻天下的赘婿之后,到了宋代,入赘已经不是什么丑事了。正如电视剧《赘婿》中演绎的那样,武朝借鉴的原型宋朝,商品经济发达,贸易盛行,封建社会的民间经济亦发展到顶峰。此时的联姻更像是一场金钱交易。正如宋真宗时期,两位宰相张齐贤和向敏中,为了得到寡妇柴氏的家产,居然相互争斗着要娶柴氏,最后两人双双罢相,连累家人,成为一时笑柄。而那些想一朝鲤跃龙门的穷苦汉子,更是大有人在。若能入赘到女方家中,好歹算岳丈大人的“半个儿子”,即便不能得偿所愿,至少不会太穷。宋人范致明《岳阳风土记》中记载,“生男往往作赘,生女反招赘舍居”,这说明这个时候,在今天湖南一带,男人入赘已经成了一种现象,不入赘反而不正常。在宋代诸多赘婿的身影中,有一个身影比较特别。他是宋太祖、宋太宗兄弟俩的父亲——宋宣祖赵弘殷。尽管拥有庙号,但他一天皇帝也没当过。关于宋宣祖的入赘事宜,在北宋范镇的《东斋记事》中可以查阅到:赵父自何朔来,至杜家庄院,当时大雪,不得前行,避于门下。久之,看庄院的人私下给他送饭,见其状貌奇伟,又十分勤谨,于是告诉主人。主人出见,爱之,遂留下赵父,并让他成为女儿舍居婿。凭借自己的才能和岳父的帮衬,赵弘殷步步高升,成为后周世宗柴荣的部将,并为赵匡胤兄弟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赵匡胤后来得以成为后周世宗的托孤大臣,并以“黄袍加身”换来了一番帝业。正因全民喜行赘婚仪式,所以立法之人不得不对这个群体做出较为明确的法律规定。首先是在婚书制度上,此时的赘婿,与明媒正娶者相同,朝廷会要求在问名和纳吉两个阶段中各签一份婚书,并注明男子入赘身份。同时,朝廷也对赘婿们的同居时间进一步放松,从唐代的三年变成了没有时间限制。但为防止心怀叵测的赘婿侵吞岳父财产,除丧葬费用外,赘婿所能继承的财产也从原来的三分之二,锐减到十分之三。尽管宋朝时期的赘婿现象普遍,且受法律保护,但在传统婚姻家庭中,赘婿始终是婚姻的被支配者。用来束缚宋代女性的“七出”之规,到了赘婿这儿,也同样适用。
元朝是中国历史上一段十分特殊的历史时期。作为中国首个以少数民族——蒙古族为主体统治的王朝,蒙古族旧制和汉人文化相互交融,在赘婚现象上也产生了诸多特殊的要求。
赘婚形式在蒙古族内部早已有之,且十分流行,蒙古人将赘婿称为“库儿坚”,意即将男子送入女方家。作为赘婿,大蒙古国的开创者,成吉思汗早年间就曾入老丈人德·薛禅家住过一段时间。但鉴于汉人内部始终对入赘一事“耿耿于怀”,元代统治者决定取消元以前赘婿服役三年拿财产的制度,改以将赘婿划分为养老、年限、出舍、归宗四种方式。所谓养老型赘婿,就是终身服侍老丈人;而年限制,就是原来的三年服役分家产;至于出舍,则是服役期满后,允许赘婿自立门户;而归宗型,就是赘婿服役期满后,可以选择离婚,回家认祖归宗去。以往朝代虽然有这些形式上的划分,却从没有订立制度。对于赘婿们,元朝的统治者算是给予了前朝所未曾有过的宽松。元朝曾一度废除科举制度,仅在元仁宗时期实行“以儒治国”时短暂恢复过。但元代官方始终没有禁止赘婿入仕当官,甚至有不少人是中举之后,再入赘。这在同一时期兴起的元杂剧创作中,有着近乎一致的论调。如《破窑记》中吕蒙正为穷酸秀才时,与刘月娥相爱,但直到中了举后,刘员外才让吕蒙正入赘,成了自己的上门女婿。而在另一出元杂剧《东墙记》中,也有书生马文辅高中入赘董家,成就美好姻缘的故事。或许是出于同情,元代统治者废除了宋朝赘婿只能继承岳父十分之三财产的规定,改为赘婿继承十分之七,岳父家传十分之三,并规定养老送终型赘婿必须有岳父财产的继承权。而元代《通制条格》中还规定:“只有一子者不许出赘,若贫家只有一子,立年限出舍者听。”总之,元代的入赘不再是强行的,成为赘婿之后,发展方向也是多种多样,任君选择。元朝灭亡后,中国进入了封建时期最后的两个王朝。明清时期是中国皇权专制的最后岁月,无论是中央集权的官僚政治还是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赘婿发展到这时,也产生了史上最牛倒插门女婿——左宗棠。作为晚清湘军著名统帅之一,左宗棠在成名前是湖湘周家的上门女婿。前文提到,湖湘人士在宋代之时就有招婿入赘的传统,所以左宗棠的入赘多半与地方习俗有着一定的关系。左宗棠出生在一个书香世家,然祖上七代皆是秀才,左家传承到他这一代已经家道中落。因此说左宗棠出身贫寒亦不为过。按照传统,左宗棠15岁那年就在“父母之命”中完成了古代婚姻的第一个流程——问名,算是正式进入订婚阶段。然而,接下来左家发生的一切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先是左宗棠母亲因病去世,随后左宗棠父亲也撒手人寰。短短几年间,左宗棠从一个待娶少年成了无人问津的孤儿。更加雪上加霜的是,这些年左宗棠曾多次参加科举,每每名落孙山。眼见婚期将近,周家决定敦促左宗棠早做决定。此时接连遭遇双亲去世、科举不第的打击,左宗棠的日常生活都有问题了,哪还有精力完成接下来的婚礼安排。于是,婚姻之事一拖再拖。而周家面对这桩婚姻更是着急,思来想去,左宗棠的准岳父周系舆向左宗棠提出招婿入赘的要求。这既可以解决女儿的出嫁问题,又可以解决左宗棠的生活问题。心中略有愧疚之意的左宗棠,最终答应了岳父的要求,在湖湘周家当了10多年的上门女婿。由于此时的赘婿已经可以自立门户了,因此“嫁入”周家的左宗棠并不着急。作为赘婿的他,除了继续参加科举外,也应湖南巡抚吴荣光的邀请,去湖南渌江书院主持教学,同时在家研究中国地理,绘制中国地图。而对于这个本来如无意外即是自己乘龙快婿的左宗棠,周家二老并没有半分轻视。再加上周家向来开明,左宗棠的夫人周诒端更是贤惠。在岳父全家的鼎力支持下,左宗棠终于凭借平定太平天国运动、推动洋务运动、收复新疆等多项功绩,成为名垂青史的民族英雄。余大钧译注:《蒙古秘史》,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日]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商务印书馆,2013年[法]安德烈·比尔基茨:《家庭史》,三联书店,1998年陆璐:《论宋代赘婚》,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李伟峰:《香火接续:传统社会的招赘婚姻研究》,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年于孔宝:《<齐风>与齐俗》,《管子学刊》,2000年第4期牛志平:《唐代婚姻的开放风气》,《历史研究》,1987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