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施“优质粮食工程” 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可申请这些扶持政策
其中,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则和粮食种植者关系密切。
据悉,粮食产后服务体系是针对市场化收购条件下农民收粮、储粮、卖粮、清理烘干等诸多难题,通过整合粮食流通领域的现有资源,建立专业化的经营性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有偿为种粮农民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五代”服务。
根据实施方案,地方财政将对统筹安排部分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其中特别提到“各地要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独立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
那么,那些农民合作社符合支持标准呢?
成员在100户以上。
东北地区土地流转面积5000亩以上,粮食产量2500吨以上,其他地区土地流转规模1000亩以上,粮食产量500吨以上。
具备符合当地产后服务中心年服务能力的仓容要求(可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获得)。
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聘请专业的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独立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农民合作社应具有建设用地,并具备筹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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