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溜号”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

“共享员工”发生工伤后如何认定、医护人员在防疫期间发生事故算不算工伤、员工擅自离岗发生意外是否为工伤……3月2日,记者从合肥经开区人事劳动局获悉,该局去年共受理工伤认定申请1022起,认定(或视同)工伤1012起,不予认定7起,还有3起正在办理。针对在各种情况下出现的意外,是否认定为工伤,合肥经开区人事劳动局结合实际发生的案例给予了一一解答。

[案例3]擅自离岗后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不属于工伤

   余某是合肥经开区一混凝土预制件公司操作工,2019年8月10日,余某在未经请假的情况下离开公司,并发生交通事故,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9年8月14日死亡,余某在交通事故中承担50%的责任。该混凝土预制件公司认为余某是在因私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不应认定为工伤。

   合肥经开区人事劳动局根据劳动合同书、手机通话记录截图、交通事故认定书、死亡证明、同事证明等证据,以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了解到2019年8月10日,余某早上6:30到公司打卡上班,上班后即向多位同事表达了辞职到其他单位工作的想法,并在脱去工作服后,于8点左右在未经请假的情况下离开公司。然后于当日9:28发生交通事故。人事劳动部门以此确认余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

   ◎法律评析:每家公司都会用不同的方法来确定员工的到岗、离岗时间,如:指纹打卡、刷脸识别等,但是即便这样,也不能保证每位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溜号。那么,如果员工擅自离岗发生意外,能被认定为工伤吗?人事劳动部门表示,员工擅自离岗是对单位利益的损害,若将其视同为正常下班,并让单位承担该行为所带来的风险,显然对单位不公平,而且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岗,已经超出了正常、合理的“下班”时间,所以不应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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