懒官懒政者戒

懒官在古代又称为“具臣”,何谓“具臣”?《说文解字》注释:具,供置也。“具臣”也即“备位充数之臣”,意指“安官贪禄,不务公事,与代浮沉,左右观望”之摆设。所谓懒官者,也即为官不为也。为官不为,就是人们平常说的“在其位,不谋其政”,“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宁可不干事,确保不出事”。

为官不为,不独为当今官场所具有,古往今来,官场中的懒官懒政,当官不作为,守土不尽责,从没有绝迹过。

为官不为,下场很悲惨

张华,字茂先,生于公元232年,卒于公元300年。《唐书·宰相世系表》载,张华为汉高祖重要谋臣张良后裔。张华博学多才,是西晋时期众所推崇的文坛领袖,一生著述颇丰,在中国古代文学史上占有不容忽视的地位。同时,他还是一位书法家,世称'章草八家”之一。事实上,张华不单单是个文学家,才华惊人,而且能文能武,他还是一位出色政治家和军事战略家。

张华早年经人举荐,于曹魏时即以才华超人而受到朝廷重用,从县吏累升至长史、中书郎,掌管朝中机要。景元4年,魏将钟会在蜀将姜维怂恿下率众叛乱,晋公司马昭挟魏主曹奂率军平叛。31岁的张华随军征战,主掌军中书流表檄,参与军事谋划。因其办事稳健,主见独到,受到了司马昭的赏识。

晋武帝时,公元279年,张华奏称:“吴主孙皓暴虐日甚,喜则滥赏无功,怒则滥杀无罪,前后诛杀贤良四十余人。吴人无不恐怖,人人思乱。而丁奉、陆抗皆已死去,军中已无能征善战之人,灭吴正是极好时机。”在张华等一再促请下,武帝下了决心,传令调军征吴。吴国灭亡后,因力主伐吴有功,张华又迁黄门侍郎,进封广武县侯,出镇幽州,官至司空,成为皇帝身边地位显赫的亲信近臣,政绩卓然。

然而,文武兼备的张华到了晚年渐渐明哲保身,遇事唯唯诺诺,昔日锋芒尽失。

《贞观政要》载有这样一则故事。西晋时期,惠帝当政,贾皇后专权,要废除司马遹太子之位,司空张华竟不据理力争,只是阿谀附和。等赵王司马伦举兵废除贾后,派人捉拿张华时,张华辩解:“将废太子日,非是无言,当时不被纳用。”赵王使者说:“公为三公,太子无罪被废,言既不从,何不引身而退?”张华无言以对,“遂被斩”。

对于为官不为者,孟子曾入木三分地刻画其为“同乎流俗,合乎污世。居之似忠信,行之似廉洁。”司空张华害怕失去自己的官位,不愿得罪权贵,于是“苟在阿顺”。张华之行为,说到底,是“在其位,不谋其政”,是其内心深处为官不为的心态在作怪。张华“谁都不得罪,遇人笑嘻嘻,逢事打哈哈,”自以为圆滑世故,完美无缺,实际上是官场混混一个,“身居其位于国事不顾,明哲保身,不仅于国无利,也不益于天下百姓。”到头来却落得个身首异处的下场,可悲,可叹。

整饬吏治,从“迟到早退”抓起

“治懒”不独为现代所有。今日懒官多,古代懒官也为数不少,历代王朝都极为重视“治懒庸”。从历史兴替当中,人们逐渐认识到,管理国家必须严格约束各级官员。开创了“大唐盛世”的唐太宗李世民,以整饬吏治,建立明初繁荣的明太祖朱元璋,以及荒于朝政、吏治废弛的宋徽宗赵佶,其盛衰对比无不表现在治国方略及其吏治之道上。

古人“治懒庸”,首先从“迟到早退”抓起。要了解古代“治懒庸”,得先了解古代官员是怎么上、下班的。古代上班时间比现在要早得多。《诗经·齐风·鸡鸣》中,妻子催丈夫起床:“公鸡已经叫了,上朝的都已经到了;东方已经亮了,上朝的已经忙碌了。”由此可见,从春秋起,古人就有了“鸡鸣即上班”的传统,随后,这个时段就定为“卯时”,即早晨5至7时。于是,“上班点卯”一直流传至今。

古人上班第一件事是“开会”。在中央,皇帝每天早上要举行“朝会”,也叫“上朝”。参会官员是“六部九卿”等省(部)级以上官员。朝会内容有两项:一是皇帝做出决策,征求大臣意见;二是大臣有重大事项,需报请皇帝批准。“朝会”的时间,根据议程多少有长有短,一般多在辰时(上午9时)结束。正常情况下每天如此。

治理懒官懒政,其第一要义在于严明纪律,严于执法。中国历朝历代都有不少惩治“懒官”的招数,尽管乏善可陈,但有时也能让我们眼睛一亮。

唐玄宗时,官员的迟到早退与其俸禄相挂钩,且非常严厉。“文武官朝参,无故不到者,夺一季禄”(《唐会要》卷二四)。到肃宗时,“朝参官无故不到,夺一月俸”。再到文宗时,“文武常参官,朝参不到,据料钱多少每贯罚二十五文”。唐朝还有“因旷工而坐牢”的规定,唐律规定:“旷工满35天判处有期徒刑1年,倘是军事重镇或边境地区工作的官员,还要罪加一等”。再说因“缺勤被撤职”的,清乾隆时,一个叫钱在上的翰林给皇孙当老师,只因连日缺勤,便奉旨革职留任,由此失去了外放考差、收受孝敬的赚钱机会。

廷上行杖,对消极怠工者严惩

对于懒官懒政,明朝流行“打屁股”,“打屁股”也即廷杖。廷杖,就是在朝廷上行杖打人,是对朝中的官吏实行的一种惩罚,最早始于东汉明帝,《后汉纪》曰:明帝时,政事严峻,故卿皆鞭杖”。金朝与元朝普遍实施,明代时成为一种制度,往往由厂卫行之。《大明律·吏律》规定:“缺勤1天处笞20小板,每再满3天加一等,满20天处杖打100大板;官员赴任过限期,无故不朝参、不办公,一日笞10,罪止杖80。”

行刑时,由侍卫和太监将受刑者绑缚午门外,宦官高坐中央监刑,宦官厂卫分站左右,庭下是手执木棍的行刑狱吏。监刑宦官向受刑者宣读皇帝的诏书后,行刑狱吏则立即冲上来,将其扑倒在地,用麻布把受刑者从肩膀以下绑住,只露出臀部和腿部,接受廷杖。

廷杖一般是由栗木制成,击人的一端削成槌状,且包有铁皮,铁皮上还有倒勾,一棒击下去,行刑人再顺势一扯,尖利的倒勾就会把受刑人身上连皮带肉撕下一大块来。如果行刑人不手下留情,不用说100大板,就是20几下,受刑人的皮肉在连击连抓之下,会被撕得一片稀烂。受刑者受了惊天动地的几棍之后往往皮开肉绽,鲜血淋漓。5棍之后即换人执行,以保证廷杖的实施效果。几十棍之后,受刑者的臀部和腿部就成了一堆烂肉,血肉模糊,场面血腥残暴,惨不忍睹。

受刑者接受廷杖以后,轻者不死,即使日后痊愈也是终身残废,重者立毙杖下。不少受刑官员,就死在廷杖之下。即便不死,十之八九的人,也会落下终身残废。“廷杖最高的数目是100大板,但这已无实际意义,打到70几下,人已死了。”历史记载,廷杖100的人,极少有存活的记录。“廷杖80,意味着双脚已迈进了阎王爷的门槛。”明代为祸最严重的权宦之一,大宦官刘瑾就曾在午门杖死过23个大臣。

对于迟到缺勤,除了“打屁股”外,还有扣工资、降级、撤职甚至“坐牢”等五花八门的处罚措施。为不因迟到而挨打,明朝曾发生一起冬天高官误跌御河溺死的事,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魏忠贤当权时,紫禁城不准点路灯,说是为防“火患”,还禁止官员骑马坐轿,冬天天亮晚,路上又黑灯瞎火,结果是百官“戊夜趋朝,皆暗行而入,相遇非审视不辨”,于是“追尾”之事经常发生。一天,一名住得离宫较远的官员可能起晚了一点,因怕“朝会”迟到受杖刑,一路小跑。由于当天早上下大雨、路又滑,慌乱中没辨清方向,竟失足跌进御河。

廷杖懒官,并非限于缺勤早退。为了强化吏治,使官吏尽职尽责,对于懒官懒政行为明律给以严厉制裁:“若各衙门遇有所属申稟公事,随即详议可否,明白定夺回报。若当该官吏,不与果决,舍糊行移,互相推调,以致耽误公事者,杖80。”“凡各衙门官吏,给由到吏部,限五日付勘完备,以凭类选铨注。若不即付勘完备者,迟一日,吏典笞10,每一日加一等。罪止笞40。首领官减一等。”“当该官司,符同隐漏者,与同罪。承报而差漏,及上司失于查照者,并以失错漏报卷宗科断。其漏附行止者,一人至三人,吏典笞10,每三人加一等,罪止笞40。”此外,文卷失错、漏使印信、收粮违限等失职行为也要处罪。

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大清律例》“擅离职役”条规定:“凡官吏无故擅离职役者,笞40。若避难,因而在逃者,杖100,罢职役,不叙。所避事重者,各从重论。”“无故不朝参公座”条规定:“凡大小官员无故在内不朝参,在外不公座署事,及官吏给假限满,无故不还职役者,一日笞10,每三日加一等。各罪止杖10。”

古代治理懒官懒政之法虽过于严苛,但不得不承认,这些吏治之道皆收立竿见影之效,对于整治消极怠工之懒官懒政行为,以及官场吏治风气的形成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唐朝的“贞观之治”与“开元盛世”就说明了这一点。明朝初年,官吏们在朱元璋严刑峻法的威慑下,不能不有所畏惧和顾及,明初吏治日趋清明。时人称“郡县之官虽居穷山绝塞之地,去京师万余里,皆悚心震胆,如神明临其庭,不敢少肆。”毋庸置疑,朱元璋“重典驭下”的政策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有人说,“官吏、官吏,就是要加强'管理’;如不'管理’, 官不为官,吏不为吏。”“真正的治理就是对官吏的严格管理。”司马迁曰:“治国必先治吏”。此言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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