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的学习 (二)语法
作者简介:王力(1900-1986)字了一,生于广西博白县。早年贫寒辍学,在家自学。1924年到上海,先后入南方大学、国民大学学习,1926年考进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1927年赴法国留学,获巴黎大学文学博士学位。王力是北京大学中文系一级教授,中国现代语言学奠基人之一,杰出的语言学家、教育家、翻译家、散文家和诗人。
古代的语法,比古代的词汇更不容易看得出来。现代书报中的“文言文”,较好的也往往只能套取古代的若干词汇,而完全忽略了古代的语法。关于后者,可以写得成一部很厚的书,我们并不想在这里做详细的讨论。只提出几点重要的来说:
第一,中国上古没有系词“是”字;而“为”字也不是纯粹的系词(例证见于拙著《中国文法中的系词》)。古代只说“孔子,鲁人”或“孔子,鲁人也”;非但不说“孔子是鲁人”,而且通常也不说“孔子为鲁人”。这种规矩,在六朝以后渐被打破,到韩愈一班人提倡古文,大家却又遵守起来。例如苏轼《贾谊论》:“惜乎!贾生王者之佐,而不能自用其才也。”“贾生”和“王者之佐”的中间并没有“是”或“为”。
第二,中国上古没有使成式。所谓使成式,就是“做好”“弄坏”“打死”“救活”之类。“做好”,古谓之“成”(《诗·大雅》:“经始灵台,经之营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弄坏”,古谓之“毁”(《左传·襄公十七年》:“饮马于重丘,毁其瓶。”);“打死”,古谓之“杀”(《孟子·梁惠王》:“杀人以梃与刃,有以异乎?”);“救活”,古谓之“活”(《庄子·外物》:“君岂有升斗之水而活我哉?”)。由此类推,咱们写文言文的时候,要说“想起”,只能说“忆”或“念”;要说“赶走”,只能说“驱”;要说“躲开”,只能说“避”。有时候,形容词或不及物动词可以当使动词用。例如《论语·述而》:“人洁己以进。”“洁”等于“弄干净”;《论语·宪问》:“夫子欲寡其过而未能也。”“寡”等于“减少”;《左传·宣公十五年》:“华元登子反之床,起之。”“起”等于“叫起”或“拉起”;《史记·晋世家》:“齐女乃与赵衰等谋醉重耳。”“醉”等于“灌醉”;《史记·卫青传》:“走白羊楼烦王。”“走”等于“赶走”或“打退”;《汉书·朱买臣传》:“买臣深怨,常欲死之。”“死”等于“害死”。由此类推,咱们要说“推翻”,只能说“倾覆”;要说“攻破(城池)”,只能说“隳”。使成式大约在唐代以前已经有了,唐诗里有“打起黄莺儿”的话。但是,后代只在诗词中有它,散文中非常罕见。俚语可以入诗词,却不可以入散文。使成式不过是其中之一例而已。
第三,中国上古没有处置式。所谓处置式,就是“将其歼灭”,“把他骂了一顿”之类。这种语法在唐诗里已有了,例如李群玉诗:“未把彩毫还郭璞。”方干诗:“应把清风遗子孙。”但是,它也像使成式一样,一般地只能入诗,不能入文。一般人以为“将”字比“把”字较古,其实即在唐诗里,“将”和“把”的用途也并不一样。“将”是“拿”的意思(国语里,“拿”和“把”也不一样,细看《红楼梦》便知),动词后面有直接目的语。例如刘禹锡的诗:“还将大笔注春秋。”王建诗:“惟将直气折王侯。”上面所引的“把彩毫还郭璞”可以倒过来说成“还彩毫于郭璞”,而“将大笔注春秋”不可以倒过来说成:“注大笔于春秋。”近人的“将”字用于处置式,可说是一种谬误的仿古,“将其歼灭”一类的句子是极“不文”的。
第四,中国古代的人称代词没有单复数的分别。《左传·成公二年》:“鲁卫谏曰:'齐疾我矣!其死亡者,皆亲昵也。子若不许,仇我必甚。’”这里的“我”是鲁卫自称,并未称为“我等”。《论语·公冶长》:“颜渊季路侍,子曰:'盍各言尔志?’”这里的“尔”是指颜渊季路,并未称为“汝等”。《孟子·滕文公》:“梓匠轮舆,其志将以求食也。”“其志”也未说成“彼等之志”。关于这一点,我们在《中国文法学初探》和《中国语文概论》里有更详细的讨论。
第五,中国古代有用“之”字把句子形式变为名词性仂语的办法。例如《左传·成公三年》:“臣之不敢受死,为两君之在此堂也。”若改为“臣不敢受死,为两君在此堂也”,就完全不是古文的味儿,前者是用“之”字把连系式(句子)转成组合式(仂语),语气紧凑得多。这种语法一直沿用到后代的古文里。例如王安石《读孟尝君列传》:“鸡鸣狗盗之出其门,此士之所以不至也。”若改为“鸡鸣狗盗出于其门,故士不至也”。也就变得无力了。
古今语法的异点,决不止这五条。例如上文所说的,古人称数不用单位名词(“两次”只谓之“再”),就不在这五条之内。较详细的讨论见于拙著《中国语法理论》里。
——摘自 王力《古代汉语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