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故事告诉你,被家暴时“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多重要!

自我执业律师13年以来,遇过无数前来咨询的家庭问题,其中,较为严重的,就是家暴。
在家庭暴力中,施暴者常用“只是一时情绪失控”、“我是为你好”等理由不断向受害者灌输,扭曲受害者眼中的真实,达到对其心理操控、洗脑的目的。
而受暴者的处境也极为复杂,面对一次又一次的怒吼、拳打脚踢,但事后对方下跪道歉、发誓不再犯错,使受暴者很难有机会逃离受暴的牢笼。
尤其在有孩子的伴侣之间,这样的情形更是复杂。
在我接到咨询家暴离婚的不少女性群体中,她们从小到大接受的教育是,拥有一个完整的家是很重要的,无论是对孩子还是对自己,没有完整的家,你会担心孩子的成长;没有完整的家,你会被外人觉得你是个loser。
再加上,偶尔从长辈的口中得知某某某离婚了,个性变得很古怪……诸如此类的闲言碎语,这不仅仅让潜在的受暴者羞于发声,也让已经遭受暴力的受害者进入另一个羞耻的循环中。
近年来家庭暴力新闻报道屡见不鲜,除了明星家暴新闻会受到广泛关注,因为社会的发展,网络让更多家暴受害者敢于站出来发声。家庭暴力防治已经让很多女性明白了家暴不再只是家务事、面对家暴勇敢说不。
我的一个当事人小云就是一位家暴受害者,34岁,她有着不错的学历和工作,和丈夫有两个孩子。从恋爱起,就遭到了来自男方的家暴,严重时甚至导致骨折。
她是一位有求助意识的女性,曾多次报警求助。在请求警方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时,她在网上搜索了许多其他公安机关开具的告诫书式样,发给负责民警,并打印出来交给派出所,向警方反复解释和请求,最终拿到了告诫书。
做了这些后,她希望通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制止暴力。最后在我们的建议下,她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在法庭上,她掀开衣袖,露出家暴留下的伤痕和肿块,法官为她办理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判决离婚。
据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已高达30%,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在这一背景下,将家庭暴力纳入有效的法律干预之下,刻不容缓。
令人欣慰的是,根据我们出品的《2020年婚姻家事法律服务白皮书》中的数据可以看到,涉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有增多的趋势,说明受害者自救意识也在一点点增强。
2008年,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签发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开始施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正式确立,自此之后,相关案件数量不断上升。
据最高院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全国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2154 份;截至2018年6月,全国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3563份;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5749份。
可见,越来越多的家暴受害者们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在提高,寻求司法手段、司法机构的帮助,积极自救。
根据《2020年婚姻家事法律服务白皮书》中的数据显示, 44%的离婚案件中存在家庭暴力或婚外情现象。其中,女方主张男方存在婚外情或者家庭暴力的比例约占比为70%。
在新冠疫情爆发前,关注家暴组织已收到不少妇女求助,求助数字连续16年拾级而上,在2019更创历史新高。2020年,随着不少人留家抗疫,妇女求助数字进一步上升。
我们都知道家暴是有隐秘性、控制性等特征的,受害者取证本身就存在很大风险和困难。(尤其是很多被家暴者,面临生命危险时,别说自救了,连基本的挣脱都做不到)此时,人身保护令的作用就出来了。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份书面裁定,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在72小时内作出,情况紧急的话,应当24小时作出。那么有人会问,如何申请人身保护令?
(1)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
(2)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3)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那么还会有人问,我有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可以得到哪些保护呢?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比如禁止殴打,禁止威胁等;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这一点呢,如果加害人和受害人居住房屋是唯一的,法院可能不会支持要求加害人迁出;
(4)兜底条款,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去年我接到过这样一位女当事人,她是某传媒公司旗下的模特,月入50k,19年和家里介绍的男生结婚后,老公声称投资某风头行业,需要女方的支持。
她陆续拿出300万余元转给老公做投资,去年疫情爆发后,俩人因为曾出差国外回国需在酒店隔离,结果俩人发生口角,男方家暴了她。对方甚至举着水果刀砍伤她,要挟她,继续给自己投资,否则就杀了她父母。
指控事隔2天,对方又辱骂她:“眼睛没用就把眼睛戳瞎!双手不会做事就把手砍了!做事不会动脑就把头砍掉!”
当她趁着男方去测体温时,通过微信咨询我,问被家暴该怎么办?我建议如果对方再发生家暴行为时及时拨打110,派出所会记录当时的案发情况,可以向警方申请出具告诫书,证明当时的家暴情况,也要及时的做伤势鉴定。
隔离结束后,她可以去当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没有任何成本没有任何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施暴者在六个月内不能骚扰跟踪、威胁;如果施暴者依旧尾随,当地派出所也会负责保护令执行。
最终女方当事人顺利的拿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来律所找到了我,要求代理她和对方起诉离婚的案件。
最后,我也呼吁所有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拿起法律的武器,勇敢的对家庭暴力说不,让自己彻底走出家庭暴力的深渊,如果你正在遭遇家暴,不要沉默,不要忍让,适时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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