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管理类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案例分析
某年,甲市的A企业与乙市的B公司订立标的为600w元的设备买卖合同,双方咋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在丙市。随后,B公司突然单方面撕毁合同,给A企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该A企业于是准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根据合同的约定,双方协议管辖的法院为B公司住所地的乙市法院。A企业无奈,只得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在甲市与乙市之间奔波,且最终的诉讼结果,法院也仅仅支持了A企业的部分损失。
成都中盾律师点评:从上诉案例可以看出,假如A企业的法律工作成为企业经营管理中一项非常重要工作的话,那么结果将完全不同。本案中,若A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将合同给本企业的法律顾问审核,该合同条款中对A企业严重不利方面将会很快被发现,即对于管辖法院的选择,肯定不会选择为B公司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完全可以以书面的形式选择原住所地、合同签订地等法院管辖,那么我们可以遇见,最终诉讼的结果将完全不同。(合同管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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