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客观规律
何为客观规律
窦 旭 民
所谓规律,亦称法则:是指自然界和社会诸现象之间必然、本质、稳定和反复出现的关系。这种关系是有节奏的,不是杂乱的,是客观的,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
马克思主义称作的客观性规律:它是客观的,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不管人们承认不承认,规律总是以其铁的必然性起着作用。规律等于真理,在这个世界上,任何物质都受规律约束,彼此对立又互相联系统一。
世上的事物、现象千差万别,都有各自的互不相同的规律,大致可分为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和思维规律。
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都是客观的物质世界的规律,其表现形式有所不同:自然规律是在自然界各种不自觉的、盲目的动力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的。
社会规律则必须通过人们的自觉活动表现出来。
思维规律是人的主观的思维形式对物质世界的客观规律的反映。
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在其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都遵循其固有的规律。没有规律的物质运动是不存在的,没有规律的世界是不可思议的。列宁在《哲学笔记》中说,"规律是现象中同一的东西。" 对于同一本质的事物和现象具有普遍的支配作用,如新陈代谢、四季更替,它适用于所有的阶段、社会、领域、层次等。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唯物史观,并发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才第一次使人们真正认识到,人类社会和自然界一样,也是按照自己固有的客观规律运动和发展的。
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规律都是对客观事物发展过程的客观规律的反映。一是指规律的存在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二是指规律是否发挥作用,也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规律能否发挥作用,必须附有一定的条件。当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存在时,规律就必然起作用。否则,规律就不起作用。
依照规律办事,就是实事求是。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
实事求是,出发于实事,着眼于是,而用力于求。这不仅是党的科学态度、工作方法和优良传统,而且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和精髓。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思索和研究。而解放思想,则是指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面对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人们常说“敬畏天地,遵循规律,随势而为,顺其自然”,其实就是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就是实事求是地做事。然而,人在客观规律面前并不是完全消极被动的,在实践中通过大量的外部现象,完全可以认识或发现客观规律,并用这种认识指导实践,即应用客观规律来改造自然,改造社会,为社会谋福利。
生老病死、四季变换、人与动物地球共处等就是自然规律,从古至今,有谁能改变过这些?而违背这些规律的,哪个没有付出代价?哪个没有得到惩罚?人们只能巧妙地运用这些规律,改造某些条件,可以延缓衰老,延长寿命;改变环境与气候,保持生态平衡;豢养某些动物,使其为人类服务等等。
再有:人们从商品交换中,运用抽象思维发现了价值规律;马克思对复杂的社会现象进行抽象分析,认识到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乃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同时,人们利用各种规律,演绎了“草船借箭”、“庖丁解牛”等故事,古人修筑“都江堰”、“郑国渠”以及大运河的创举,还有今天“航天工程”、“三峡工程”的伟大奇迹,哪一项不是人们利用规律、造福人类的典范和样板?
利用对规律的认识,改变或创造条件,限制某些规律发生破坏作用的范围,使人们少受其害或免受其害,直到变害为利。在这方面,人类是有过沉痛教训的。
回顾一下,上个世纪中期,一度时间,乱砍乱伐成风,大片森林被毁,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老天发怒,飞尘扬天,气候恶劣,空气浑浊,黄沙肆虐。幸亏党和政府及时作出退耕还林等一系列抢救措施,如今情形大变,青山绿水,沙地绿洲,人欢马叫,生气勃勃。一反一正两个景象,难道还不能说明违背自然规律会给人类带来灾难性的危害吗?
从古至今,无数事例证实:人们要想在活动中获得预期的目的,取得成功,就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认识和尊重客观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否则就会受到规律的惩罚。
认知了规律,就得按规律办事;任何侥幸不依照规律办事的想法都是错误的,投机取巧不行,盲目乱干也不行,只有实事求是、严格遵循规律才能发挥聪明才智,创造科学条件,做好各项工作,完成各项任务。
2021年2月25日于渭滨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