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纪律须知
除法律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如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外,原则上我院受理的所有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凡年满十八周岁的我国公民凭有效身份证,可以旁听我院公开审理的案件,无论您是诉讼参与人,还是旁听群众,一旦进入我院法庭,就应当遵守以下法庭纪律:
一、进入法庭须接受安全检查,禁止携带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禁止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
二、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要喧哗。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瓜皮纸屑。
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四、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发言或提问。
五、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
六、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人员、司法警察有权责令其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七、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人民法院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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