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主、报关行双双受罚能带来什么启示?
首先,说一声,明后两天停更哈!
直接在周六1212,现场见咯!
那个啥,昨天呢
一个案例引发了很大的讨论
那么今天再看一个热乎的
有那个一个牛叉企业叫一大桶
这诨名也太明显了,换一个
深圳孙小二供应链吧
这个企业呢,前几天报了一票电池组类货物
当 事 人:李老六有限公司
货物品名:磷酸铁锂电池组
申报品牌:INVERTEDENERGY
贸易方式:一般贸易
出口口岸:皇岗口岸
看到这里,你们懂的
海关查验必须出场了
(图片来自金钥匙杂志发布的厦门海关查验风采)
雄姿英发有木有?
准备拿人了有木有?
那个啥,扯远了哈
海关查验发现,当事人李老六
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第1、2项货物
申报品牌为INVERTEDENERGY,实际为无品牌
胖剑我也是醉醉的,无品牌,他们怎么报出品牌来的呢
然后我就去追根究底去了
这是为什么呢?企业不可能生搬硬造啊
总得有个来处的嘛,比如,客户从何处来?往何处去?
贫僧来自东土大唐,往西天取经去
呐呐呐,西天是哪?天竺,天竺是哪?
印度!Duang!
答案找到了,这个INVERTEDENERGY来自这里
一个印度的电池厂
大概这个电池是这家公司生产的
企业吧,估计也是被品牌搞怕了
我猜可能是因为包装上可能有标示INVERTEDENERGY字样
写吧,你们看到了,这个海关很专业呢
你这东西不是品牌哇,只是公司名字
闹不闹心?
当然,以上是我个人推测出来的,未必就是真的
但是不管怎么说,海关查获了申报不实了!
然后呢,还不止这点,还查到了啥?
磷酸铁锂电池组是啥?
是危险货物
好么,出口吧,也没申请包装容器使用鉴定
当然就没有向海关提供《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咯
但是,很神奇的但是来了
海关认为当事人以上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有关规定。有检查查验记录表、查问笔录、照片、报关单证、当事人陈述报告等为证。
申报不实没管?
嗯,你们看结局:
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那这个申报不实就不管了?
这不,就得看另一个处罚决定了
海关另起炉灶,开了另一张处罚决定出来
当 事 人:孙小二供应链
货物品名:磷酸铁锂电池组
申报品牌:INVERTEDENERGY
贸易方式:一般贸易
出口口岸:皇岗口岸
还是一样,当事人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第1、2项货物
申报品牌为INVERTEDENERGY,实际为无品牌
当事人孙小二的行为已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五条(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0.2万元整。
看到了么?
神不神奇?意不意外?
那说明了啥?
说明了这个品牌的争议有木有?
那可以猜测的结论是啥?
企业本来申报的无牌
然后呢?孙小二说:哥啊,你这个有标示啊
应该申报为有品牌啊,这个INVERTEDENERGY就是品牌啊
好么,海关查到了,要处罚李老六了
李老六当然不服,这个我是请教了专业人士的
他们说让我报有品牌的啊!!!我冤枉!
所以,你们看到了,孙小二中标!
那你说孙小二惨不惨?
小二哥,给你个秘籍
这是海关总署统计司、关税司的权威解读来的
下次不要报错哦!
但是,李老六,你那个啥,危险货物啊,报关搞搞撒!
毕竟人家孙小二可以不知道你这个货物是不是危险货物的哦
你看海关就没说他们这一点没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的吧?
好了,今日发布,到此结束!
关于这个案例,各位胖友,你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