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增值税负分析企业的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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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本文:

增值税起源于美国通行于全球

耶鲁大学亚当斯教授(T S Adams)于1917年在国家税务学会《营业税》(The Taxation of Business)提出对营业毛利是相对比按利润额课税来的公平,这个营业毛利相当于工资薪金、租金、利息与利润的总和,也就是相对于是按增值额课税的概念。1939年保罗斯图登斯基教授(Paul Studenski)指出过往的征税手段是基于农业社会为主的,而现代产业形成多阶段、多层次交易,会使得按营业额征收的税金,产生堆积效应(Pyramiding Effect),进而促发通货膨胀的诱因,为消除此中隐患以「增资额」课税是比较适当的征收手段与政策。

DALE注:很多人总认为按所得额课税是比较公平的,但企业主在规划营收的时候,就是会把「所得税」反推设算在「营业额」上,这就导致保罗斯图登斯基所说的堆积效应,也就形成通货膨胀的潜在诱因。

很有趣的是增值税发源于美国,但美国从1929年以来历次都通不过国会的核准,究其根源主要是推行上述消费型的增值税,难以摆脱美国经济大萧条的阴影;反而从法国开始逐步被世界各国所推崇与实施。

DALE注:通俗的说法是有140多个国家实施增值税或GST(Goods and Service Tax;货物与劳务税)。

与企业竞争优势攸关

从波特教授提出价值链分析后,充分吻合增值税原理,也就是说企业的增值活动,基本上都属于增值税征收的范围,这税负就依次传递到消费者手上。

祖国实施增值税后,历经数次变革,到营改增基本定型,增值税模型也几乎全面适用于工商企业的经营活动。从企业增资的核算既与增值税有关,也与财务会计相关,更与管理会计契合。但多数企业与财务会计人员或办税人员大都停留在为税务局服务的「办税」层次,导致企业主、财税人员,乃至社会大众都这么认为。

从增值税负担看征税风险分析

我们从图一的简单结构图可以看出,企业的营收可以初步拆分成购货(材料)、附加价值两个项目,附加价值可以继续拆分成用人费、固定费用、变动费用与利润,当然不同的财税老师对管理上的分类有不同的见解,分类也会有说不同。固定费用还可以继续拆分成设备费、办公费、杂费,而变动费用也可以继续拆分成变动与半变动费用。其中水电煤气,有的公司属于固定费,有的则属于变动费,我这里举例的是归属在变动费里面。
设备费还可以继续按费用明细科目拆分成租金、设备税捐、修缮费、折旧、各项摊提,设备税捐在很多企业或行业习惯上不会单独区分,在很多外资的管理会计上是单独区分,这样才能与企业的经济要素获得成本做评比。如果你公司不分,那就不分。相同的办公费、杂费、变动与半变动费用都还可以按明细科目做分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有「实际抵扣进项税额」、「留抵税额」,这个时候我们可以用「(实际抵扣 进项税额+年末留低税额−年初留低税额)÷征税率」的公式来衡量各期的「企业增值额」;而这个增值额因为受到「抵扣」的问题,所以还可以把图一转形变化成图二的「工商企业用于征税的附加价值结构图」,黄色外框的属于免抵退税核算项目,而蓝色外框则属于附加价值核算项目,这里面就包括你用人费、固定成本、变动成本与利润。

结合「利润表」核算企业附加价值

原始凭证经过辨识、分类、转载成为记账凭证并登录到账册后,汇总出利润表,这个利润表只能算是一次加工,就犹如大米经过一次加工生产成为一颗颗的白米,这个时候还不能直接食用,虽然我们已经可以申报有多少斤大米;但必须经过烹饪后成为白米饭才是属于可以食用的二次加工产品,我们实在不适合直接拿出没烹饪过的大米,就告诉老板,可以吃了;万一老板想吃扬州炒饭,我们拿出大米,就不符合老板的要求,就算老板就吃白米饭,我们也需要再次加工才能端出来。
从图二我们可以知道,免抵退税核算项目可以反推出「企业附加价值」,而我们也可以从利润表中直接将附加价值的项目予以汇总后得出,这个时候,可以利用利润表里面的项目打散、分解成图三的「将利润表二次加工成为附加价值核算表」。这个时候可以参阅我在2019年3月24日发布的《从会计科目看那些内容是被征收增值税》中第三段《生产型、买卖业会计科目别主营业务增值一览表》,并转换成图三的格式,将利润表与费用明细填入「报表内容」后,再区分成「增值税关系-减法」与「增值税关系-加法」。
基本原理上,减法的商数应等于加法的商数,两个相等就代表核算正确。在核算的过程中,就会有应取得「合法凭证」而未取得的,就要把未取得的金额填入加法的栏位,这也就是说,有可能「加工费」本年就是可以参与免抵退税核算的,但因为未取得合法凭证,所以就变成归类到附加价值核算,简单的说,就因为没取得合法凭证就要被征收增值税。
凡应取得而未取得的情况,就是属于企业内部管理上要予以制止、改善的,这种情况除给企业带来税负问题外,还带来不合规也无所谓的不良效应,所以这就要对应到责任部门,而且最好责任直接归属到个人,列入管理工作上的追踪项目。

附加价值率、增值税负率、利润税负率

在核算过程中,对于同一个科目、同一个摘要发生额,有取得合法凭证,也有未取得合法凭证的情况,因此这些监控就要下放到「费用会计」的核算上。

核算出附加价值后,乘上征税率,不管是13%还是9%,甚至是6%,再进行与去年同期比较,与预算比较,与去年同期环比。当与去年比较出现比较重大异常的时候,我们有附加价值核算表,可以轻易的找出那个科目或项目导致这样的差异,万一被税务局约谈,我们也就能正常应对,而不是抱着一头的雾水回办公室徒呼奈何。

由于税务局不会有企业的详细记录,因此会有一部分科目或摘要,例如企业的行业税率是13%的,但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有可能是6%的,这就会产生税率差异,这也可以考虑是不是要另外摘录放在一个栏位。例如差旅费凭证600元,取得6%的发票,未税金额是566.04、税额33.96;但税务局在核算企业附加价值的时候只能汇总抵扣的进项税额÷13%来反推出261.23,这就造成有304.81的差异,导致税务局推算企业的附加价值多了304.81元,当然这个差异是征税「系统」本身导致的差异。

风险辨识、分析与防范

我们在平时就需要监控企业增值率、增值税负率、利润率、利润税负率,以便及时做好该做的管理工作。包括项目事前提醒、事中监控与叮咛、事后追踪考核与改善对策的跟进。

对于风险的分析,在增值率、增值税负率等项目来说,有了如同图三的《附加价值核算表》,自然也就不需要采用「FMEA模式」分析法、不需要采用「德尔菲法」等复杂的手法,而且还可以深入到不同的责任人。

一旦今年的增值率低于去年,或者环比下降,且今年没有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行为,企业在税务局的税收风险分析中,异常指标就会上升。这时候,企业的办税人员就要意识到,这个风险表现出来的意义。

就2019年为例,物价虽有上涨,但大部分企业不影响增值率,或已经足额反映在产品售价上;很多电子产品不涨反降的情况下,企业那些科目受到物价影响,程度如何,平时做好说明与解析,日后要撰写情况说明的时候自然就有题材。

如果增值率不变或几乎不变,而利润率大幅下降,这会被解读有虚灌费用逃避企业所得税嫌疑,或有隐匿企业所得的情况。这个时候,企业在内部管理上,就应该会有与预算比较的情况说明、会议决议内容与案件执行跟进记录。如果这些内部管理都能与风险指标对应上,也就无惧于税务局的质疑。

总结

原始凭证转载成记账凭证并根据记账凭证转换成利润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都还是一次加工,不是管理人员所需要的文件,就「税收风险」管理而言,转换成《附加价值核算表》才只是二次加工,相等于是大米煮成白米饭,但至少已经是管理人员初步可用的信息。

企业办税人员与财务主管,除忙于日常工作外,还应该建立自己的监控报表(例如《附加价值核算表》),及时跟进各种异常,以利于管理工作的推动,落实企业的战略部署与目标达成。

对于不接受增值税是价外税的朋友们,我只能徒呼奈何,那就很难进入「税收风险评估」的领域,自然也就由他们自己去发展一套税收风险评估手段。

齐至德(DALE CHI)2019-9-26于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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