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被确认违法,申请赔偿却遭拒收?最高院:直接提起赔偿诉讼
拆迁过程中,房屋被强拆时有发生,我们总是跟当事人强调,房屋被强拆,一定要及时保留证据,及时提起行政诉讼确认强拆行为违法。那么,当拆迁户选择法律途径确认强拆机关的强拆行为违法之后,拆迁户就要向赔偿义务机关(即强拆部门)申请国家赔偿。可实践中,很多赔偿义务机关都对收到的国家赔偿申请置之不理,当作什么都没发生过,此时,该怎么办呢?
黑龙江省的王女士有一套房屋,在拆迁过程中被违法强制拆除,王女士及时提起了诉讼程序并获得了胜诉,法院判决征收部门强拆行为违法。之后,王女士依法向征收部门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但是征收部门在接到申请书之后没有作出任何答复。因此,王女士针对征收部门的不作为行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确认征收部门的不作为行为违法。最高院经审理认为,在符合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件的情况下,赔偿请求人在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后,如赔偿义务机关存在拒收申请等情形的,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而不是针对赔偿义务机关拒收申请等行为另行提起确认违法之诉。这种程序设置有利于及时给予赔偿申请人司法救济,避免程序繁琐冗长,体现了权利保护的经济性。因此,王女士的诉讼请求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驳回了再审申请。
根据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如果申请了国家赔偿却得不到答复,一定要及时直接提起赔偿诉讼,而不是确认违法之诉,需要拆迁户分清楚。
申请国家赔偿后,赔偿义务机关应在多长时间内作出答复呢?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在被征收人依据胜诉判决向赔偿义务机关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之日起,赔偿义务机关必须要在2个月内作出答复,如果被征收人对其答复中的赔偿数额不满意,那么一定要在收到答复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国家赔偿的行政诉讼,否则便会失去法律的救济。那如果在2个月的答复期限内,赔偿义务机关没有作出任何答复,被征收人该怎么办呢?这种情况下,您要在2个月的答复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征地拆迁程序很复杂,每一步都要仔细斟酌,每一个时间点也十分重要,需要拆迁户好好把握。法律并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如果您家房屋也处于拆迁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维权期限,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