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990》|薅羊毛,当心!可能是犯罪!

什么是“薅羊毛”?

“薅羊毛”和一般的获取优惠

有什么不同?

怎样的“薅羊毛”行为会触及犯罪?

今天,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汤旻、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民警周杰和杨浦公安分局民警张帆做客上海广播电台《直通990》直播室,为您在线解答“薅羊毛”行为中的违法犯罪风险,一起去听一下吧!

访谈实录

提问

Qustions

&

解答

Answers

Q1

近日,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批利用新经济业态漏洞进行诈骗的相关案件,具体有哪些典型案例,可以和我们分享吗?

本次系列案件中的被告人都是为使自己每天上班所驾驶的轿车在商务楼内免费停车,利用该商场为新会员提供的赠送500积分优惠政策,通过使用恶意接码软件的方式大量注册该商场新用户获得积分,并用该账号绑定自己的车辆,再用积分兑换免费停车时间,分别骗取停车费共计人民币5,000元至20,000元不等,这些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

Q2

什么是“薅羊毛”?具体行为有哪些?和一般的用户获取优惠有什么不同?

在日常生活中,将“薅羊毛”定义为对商家的产品或者服务通过对一系列优惠信息的搜集和使用,使得付出更少,便可得到的情况。“薅羊毛”不是必然违法,但是利用网络漏洞、入侵企业系统、隐瞒虚构真相的“薅羊毛”行为有很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构成刑事犯罪。优惠政策是商家吸引用户而采用的正常商业行为,这也是商家计算的营销成本范围内的。就比如商家设置的积分补贴优惠,是一种让利行为,针对的对象是符合一定资格条件的,比如注册成为新用户、首次在其平台下单的用户等,相对方为特定的行为。也就是说基于商家预设的规则“薅羊毛”,所得利益具有一定的民事合法性基础,是商家的让利;但通过不正当手段、超出规则范围、违背了明示的规则“薅羊毛”,实则改变了双方对等的基础,利用这种交易形式给商家造成巨大损失,反映出行为背后的刑事违法性。

Q3

如果平台确实存在漏洞,用户在不知是漏洞的情况下获得了优惠,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于法而言,民法典中规定了重大误解的撤销、不当得利的返还,刑法中以主观故意和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数额达到了一定的标准,以犯罪定性。需不需要承担责任,或者说承担怎样的责任,是要看行为人的具体行为的。合法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在于区别消费和信息的真实性。合法行为是基于真实的信息进行真实的交易。但违法犯罪往往是非法获取了他人信息,进行了虚假的交易,并且达到了相应罪名的数额要求。一旦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了非法的手段,涉嫌犯罪的,我们认为企业自身的系统漏洞或失误不是行为人犯罪的必然理由,因此不应当成为一种减免责任的事由。如果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得了优惠,其本身并没有使用不正当的手段,我们认为用户主观上就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Q4

如果用户发现了漏洞,在自己用之外分享给了身边人,甚至以低价出售给陌生人,这种情况下有没有突破法律界限?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还是要具体分析。如果说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了系统漏洞,进而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采用了虚假交易的方式非法获取财物,达到一定的数额就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就比如前段时间引发广泛关注的大学生利用肯德基APP客户端和微信客户端之间数据不同步的漏洞,骗取兑换券或取餐码,售予他人牟利,并将这一方法传授给同学,最终以诈骗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罪获刑。这个案子的被告人就是明知肯德基APP客户端和微信客户端自助点餐系统存在数据不同步的漏洞,仍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虚假交易,进而非法获取财物。正是“隐瞒真相”且具有出售牟利的客观行为和主观动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Q5

“薅羊毛”案例中,有人在一步步“薅羊毛”的过程中,其实并没有意识到这是犯罪行为。即使是案例出来后,依然有人不以为然,认为既然漏洞在平台,用户为什么不能“薅”。对此,你们对广大市民有哪些提醒呢?

每一个普通人在正常的经济交往中能薅到的羊毛是有限的。对于消费者而言,我们也要对合法“薅羊毛”和违法犯罪有所认识,增强诚实守信的道德意识,根据商家制定的规则合法享受消费权益。

Q6

为杜绝不正当的“薅羊毛”行为,企业应该负什么责任?哪些漏洞是企业需要承担责任的?

对于企业而言,我们也呼吁商家在制定优惠信息时要引导正确的营商观念,切勿恶意竞争,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同时也要加强平台建设,做好风险防控,堵住违法“薅羊毛”手段攻破的缺口。

Q7

监管部门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扮演怎样的角色?

司法机关、监管部门针对这类违法“薅羊毛”案件除了从严打击外,还须加强源头管理,将打击矛头对准产业链上游的一些恶意注册工具平台,网络行业监管部门应加强对APP等网络软件的合法经营的监管,斩断源头,切实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经济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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