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知识大讲堂|第八讲 MARPOL公约的前世今生(下)
摄影:杨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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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Ⅳ 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
经过符合法规要求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装置测试结果已列明在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中,且排出水不含可见漂浮固体,也不会使周围海水变色。
经污物粉碎和消毒系统处理,离最近海岸至少3海里排放。
未经粉碎消毒的污水,需离最近海岸12海里排放,且航速不低于4节、以中等速度排放。
附则Ⅴ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
第一部分
序号
名称
代号
1
塑料
A
2
食物残余
B
3
生活垃圾
C
4
厨房废油
D
5
焚烧炉灰
E
6
作业废弃物
F
7
动物尸体
G
8
渔具
H
9
电子废弃物
I
第二部分
序号
名称
代号
1
对海洋环境无害的货物残余
J
2
对海洋环境有害的货物残余
K
附则Ⅵ 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
审 核:许吉翔、毛洪鑫
编 辑:林超杰、金 雷
供稿单位:湖北新海联船员培训中心
策 划:杨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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