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一学中医 | 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
太象学院开启「一天一学中医」系列内容,让我们跟着张宝旬老师的节奏,坚持每天打卡,一起来学习中医吧!
《黄帝内经·素问》五常政大论: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
毒性大的药物,在疾病已去十分之六时,不可继续服用;普通毒性的药物,在疾病已去十分之七时,不可继续服用;微毒的药物,在疾病已去十分之八时,不可继续服用;即使是无毒的药物,在疾病已去十分之九时,也不能再继续服用。
之后可用谷、肉、果、菜类等进行饮食调理,就能除尽邪气,使疾病痊愈。但也不可饮食过度,否则会使正气耗损。
这段话说的是医疗的治疗行为,是一个利益的博弈问题,判断是否好处大于坏处,或者坏处大于好处,由此来决定采用什么样的方式来治疗。
使用中药在中医里面是一个「纠偏」的行为,用一种偏性来纠正另一种偏性,应该「以和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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