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统计国内焦化生产企业 500 余家,焦炭总产能约 6.3亿吨, 全球焦炭产量 6.83 亿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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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炼焦行业协会印发的《焦化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指出,全国焦化生产企业 500 余家,焦炭总产能约 6.3亿吨。
其中,常规焦炉产能 5.5 亿吨,半焦(兰炭)产能 7000 万吨(部分电石、铁合金企业自用半焦(兰炭)生产能力未统计在全国焦炭产能中),热回收焦炉产能 1000 万吨。
根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统计数据,山西省产能超过 1 亿吨,河北省、山东省、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产能超过 5000 万吨。半焦(兰炭)生产主要集中在陕西、内蒙、宁夏、及新疆等地区,热回收焦炉主要在山西、河北等地区。
与此同时,焦化行业焦炉煤气制甲醇总能力达到 1400 万吨 / 年左右,焦炉煤气制天然气能力达 60 多亿立方米 / 年;煤焦油加工总能力达到 2400 万吨 / 年左右;苯加氢精制总能力达到 600 万吨 / 年左右,干熄焦处理能力 4.41 万吨 / 小时。
目前,我国焦化行业已形成集“研发设计、装备制造、建设施工、生产管理、检化验手段”等功能完备,拥有先进工艺技术和现代装备的炼焦工业体系。
炼焦化学工业是重要的煤炭能源转换产业, 其产品焦炭主要供应钢铁工业, 焦炉煤气、煤焦油、 粗苯等是重要气体燃料和化工原料。2019 年, 全球焦炭产量 6.83 亿吨, 产量 1万吨以上的包括亚洲 5.64 亿吨、 俄罗斯及独联体 4.13 千万吨、 欧洲 3.73 千万吨、 北美1.57千万吨、 拉丁美洲 1.39 千万吨。以主要国家来看, 产量 1 千万吨以上的国家包括中国.71 亿吨、 日本 3.27 千万吨、 印度 3.03 千万吨、 俄罗斯 2.68 千万吨、 韩国 1.77 千万吨、乌克兰 1.23 千万吨、 美国 1.18 千万吨。2013 年~2019 年, 中国焦炭产量均居全球首位,占比接近 70%。
截至 2020 年底, 全国焦炭产能约 6.34 亿吨, 其中常规焦炉产能 5.44 亿吨, 半焦(兰炭) 产能 7618 万吨, 热回收焦炉产能 1441 万吨。2019 年全国焦炭产量 4.71 亿吨, 2020年与之持平。其中钢铁联合企业焦炭产量为 11414 万吨(占焦炭产量的 24%), 其他独立焦化企业焦炭产量 35712 万吨(占焦炭产量的 76%)。按炉型分类, 常规焦炉产量 4.18 亿吨(占焦炭产量的 88.7%), 热回收焦炉产量 800 万吨(占焦炭产量的 1.7%), 半焦(兰炭)产量 4500 万吨(占焦炭产量的 9.6%)。
我国的焦炭产能主要分布在山西、 河北、 山东、 陕西、 内蒙古等省份, 其中山西省焦炭产能约 1.33 亿吨, 河北省焦炭产能约 8601 万吨, 山东、 陕西、 内蒙古等省区产能约 5000万吨。常规焦炉主要集中在山西、 河北、 山东、 内蒙古、 辽宁、 河南等省区, 6 省区产能约占全国产能 59%;半焦(兰炭) 炭化炉主要集中在陕西、 内蒙古、 宁夏及新疆等省区,其中陕西省占全国半焦(兰炭) 产能 62.6%;热回收焦炉主要集中在山西、 山东等省区,其中山西省占全国热回收焦炉产能 63.2%。目前, 全国焦化企业共 557 家, 其中重点地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长三角地区、 汾渭平原) 249 家, 非重点地区 308 家。
我国炼焦企业的常规焦炉基本上是 2003 年以后建成投产的,占总产能的 80%左右。“十二五” 期间, 我国加大了淘汰落后焦炭产能力度, 全国共淘汰落后产能 8016 万吨(土焦全部淘汰);新建常规焦炉 175 座, 其中炭化室高度大于 6 米的顶装焦炉和大于 5.5 米捣固焦炉 166 座, 产能 10542 万吨。“十三五” 期间, 进一步加大了淘汰力度, 部分省市出台淘汰炭化室高 4.3 米焦炉政策。截至 2019 年底, 我国正在运行的炭化室高 7.63 米及以上焦炉 20 余座, 7 米及以上顶装焦炉 50 余座, 6.25 米及以上捣固焦炉 20 余座, 4.3 米及以下焦炉 700 余座并且产能占比 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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