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退房令”为何失灵?
据媒体报道,去年拿地支出前15名的房企中,由央企和国企组成的“国家队”占据8席,16个拿地总额超百亿的巨无霸项目中,有9家花落“国字头”。于是,矛头又指向了2010年国资委抛出的“退房令”。按照“退房令”,78家不是主业的央企都应当退出房地产业务,只有16家为主业的可以继续从事房地产业务。
显然,这是一个很难实现、很难达到的目标。实践也证明,这道“退房令”失灵了。7年过去,除少数经营状况不佳的央企退出了房地产业务之外,多数央企并没有执行国资委的“退房令”,这也直接导致国资委能不能管住央企、“退房令”还有没有执行力的质疑诞生。
抛出的“退房令”得不到很好的执行,国资委被打脸,本身不存在任何问题。关键在于,为什么“退房令”会失灵?为什么央企没有按照国资委的要求去做?到底是“退房令”存在问题还是国资委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监管能力。毫无疑问,这不是“是”还是“不是”、“有”还是“没有”的问题,而是内涵更加深刻的问题。笔者的观点是,“退房令”所以执行不力,关键在于“退房令”本身有暇疵、有缺陷,而不是国资委无监管能力、监管手段。
众所周知,央企大举进军房地产市场,也是在房地产市场十分火热、暴利横行的情况下发生的,是企业经营业务拓展的需要。虽然多数企业不是主业,但是,其所获得的利益和产生的效益,比主业还要好。作为企业,自然不可能轻易放弃。而国资委在极短的时间内就抛出“退房令”,显然只是为了适应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需要,是想拿出一点“共和国长子”的姿态,而不是真的愿意以这样的方式干预央企的经营,尤其是涉及面这么广、涉及企业这么多的央企经营。
必须注意的一个事实是,“退房令”出台以后,无论是国资委还是涉房央企,也是想认真执行“退房令”的,多家央企都提出了转让房地产业务的计划,且进行了公开挂牌转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转让成功的企业非常有限。有些央企,甚至把转让价格放在了1元,也没有能够转让成功。原因就在于,资产与负债并不对等,没有人愿意接手这些央企的房地产业务。也正是因为转让效果不理想,也直接影响了其他央企的退出热情。时间一长,也就不了了之了。
事实上,自国资委抛出“退房令”的第一天起,就已经注定“退房令”会失灵了。首先,央企也是市场主体,也需要依据市场规则办事。哪些央企应当从事房地产业务,哪些央企不应当从事房地产业务,也需要依据市场规则确定,而不是拍脑袋。有些央企,虽然目前不是主业,但房地产板块的业务做得非常好,可以转化成主业。如果国资委强行要求其退出房地产业务,就是对企业的过度干预。更何况,国资委当时对央企主业的界定并不十分明确,业态混乱的现象还是比较严重的。不然,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央企从事房地产业务;其二,由于时间紧迫,国资委在抛出“退房令”时,并没有经过十分认真的调研、分析和研判。一年后就新增5家可以保留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就足以证明“退房令”是用手指数出来的,而不是依据市场规律和企业实际分析出来的,有拍脑袋的嫌疑;再者,到底如何退、以怎样的方式退、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并没有具体的办法与措施,这也直接导致后来的退出不可能到位;最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出台以后,国企改革的步伐加快,房地产业务要不要保留,如何保留,应当在改革中解决,而不要再用行政手段强行干预,也使得央企放慢了房地产业务的退出步伐,有了后来拿地和扩大业务的冲动。
从总体上讲,央企“退房令”失灵,与“退房令”的先天不足关系密切。当然,如果国资委十分强势,也不是不可以实现目标。只是,可能留下的隐患也是很多的。特别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会成为困扰“退房令”的更大难题。毕竟,央企的房地产业务都是大块头,动辄数亿、数十亿甚至数百亿,稍有不慎,就是巨大的资产流失。在这样的情况下,放慢退出脚步,将退出融入到国企改革之中,可能更合适、更规范、更有效、更具针对性。
这也意味着,在接下来的时间里,随着国企改革步伐的不断加快,房地产业务的退出也将成为必然。所不同的是,这样的退出,不再是行政命令式退出,而是有序退出、市场化退出、规范化退出。从形式来看,可以通过企业兼并、资产置换、市场并购、股权转让、资产出让等多种方式进行。兼并和资产置换,主要是在央企之间进行,亦即通过行政划拨和置换的方式,将非主业央企的房地产业务划转或置换到主业央企的名下,而主业为房地产业务的央企,则将其他非主业的业务划转或置换给有房地产划转业务的企业。市场并购、股权转让、资产出让等,则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按照央企的战略定位,公开转让、公开挂牌、公开出让,全面退出房地产业务,专心从事主业。
由于国企改革有一套比较完整的程序,因此,通过改革清理非主业、经营性的房地产业务,不会出现国有资产流失、操作不规范、暗箱操作等方面的问题,也更有利于其他投资者接盘。所以,不需要再对“退房令”有更多的议论和质疑。即便要执行“退房令”,也必须与国企改革相协调,用改革的方式将“退房令”执行到位。再纠结于“退房令”、质疑国资委有没有能力监管央企,没有多大价值,也没有什么意义。更重要的,国资委本身也要转换职能,从管资产转向管资本,按照市场化手段对央企进行监管,而不是行政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