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新规抓住了哪些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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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新规抓住了哪些要害

(非特别标注,文章皆为谭浩俊原创)


7月27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自2018年7月27日起施行。其中,“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被纳入强制退市触发条件中,吸引了公众目光。

那么,与已有的制度相比,新规有什么样的新意、抓住了哪些要害呢?笔者认为,两大方面不可忽视,一是打补丁,二是强责任。打补丁,就是对过去存在缺陷、漏洞以及考虑不是很周到的方面,在新规中加以补充和完善、调整与优化;强责任,则是对没有予以明确的责任,或者责任与权利不对等,责任缺失的方面,予以明确。

事实也是,为什么舆论和公众对退市制度一直有这样或那样的议论,甚至认为退市制度形同虚设呢?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退市制度没有能够做到“一触即发”、发挥“当头棒喝”的作用,没有能够让企业和个人有敬畏之心。更多情况下,退市制度变成了投机者转道获利、违规者利用违规获利的平台。特别是既得利益,在发生违规行为后,大多不会受任何影响。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的违规冲动就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很显然,退市新规弥补了这些方面的缺陷。就打补丁来看,最明显的就是新规补充了“明确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的基本制度要求。”其中,“五个安全”是征求意见稿中所没有的。恰恰是“五个安全”,在目前的经济社会生活中,已经越来越重要,越来越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

有人说,这是长生生物事件发生后的有针对性行为,甚至可以认为是为长生生物量身定制。需要清楚的是,不管“五大安全”是不是对长生生物的量身定制,也不管是长生生物事件发生后引发了管理层对公众健康安全问题的担忧。能够在新规中明确,就是一种进步,一种推动上市公司增强责任感的重大举措。

试想一下,作为公众公司,如果对安全问题都不重视。尤其涉及公共、公众利益的安全问题,都能以企业利益取而代之,甚至将企业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公众利益至上,用企业利益绑架公共利益、公众利益,又怎能不发生严重问题呢?所以,对这方面的缺陷和漏洞,必须打上补丁,而且要牢不可破。今后若发现有新的漏洞和缺陷,也要及时修改、及时调整、及时打补丁,而不能等到出现严重后果后再紧急处理。

就强责任而言,新规也可以说迈出了很大的步伐。《意见》明确指出,“落实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的相关责任”。可以这样说,这句话的分量相当重。因为,过去上市公司发生了重大问题,总是围绕行政、司法手段而展开,可以对责任人予以严厉处罚,包括禁入、刑事处罚等。经济手段,则主要局限于对当事人或当事企业进行罚款。而现行制度在罚款问题上,尽管力度在加大,但即便顶格处罚,也难以让违规者真正痛改前非。原因就在于,属于他们利益的那一块,一点没有受损,他们很容易通过新的手段,把罚没“损失”抢回来。

很显然,新规把这一块的责任给强化了,一旦企业出现重大违规,并给消费者和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就都要承担责任。这也是为什么要冻结长生生物所有资产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为了更好地对长生生物的债权人、投资者等负责。否则,违规企业罚个款就算了事,或者将责任人追究一次法律责任,其他违规者包括企业都万事大吉,甚至可以很轻松地套现走人,显然不能对违规行为产生警示和警戒作用,不能让其他试图违规者收手。只有在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的同时,让企业和所有与之有关的责任人都共同承担责任,甚至倾家荡产,才能让其痛改前非,才能让其他企业和人员对法律有敬畏之心。

股市,可以是冒险家的乐园,但决不能是违规者的乐园。无论是企业还是投资者,遵守股市规矩,遵循市场法则,严格执行各种制度与规定,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基本的素质。如果连规则规矩意识也没有,就不配进入市场。既然进入市场,就得守市场的规矩、执行市场的规则。不然,就得受到严厉处罚,就得承担一切责任。在退市新规下,长生生物决不会是唯一一家会受到新规处罚的企业,但一定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企业。只是,这只螃蟹一点也不鲜美,而是一只毒螃蟹。尤其在新规强调了交易所的主体责任以后,退市的常态化进程也会加快,违规者试图侥幸的概率也大大降低。

当补丁和责任问题都得到解决,漏洞和缺陷越来越少,责任越来越大以后,估计没有几个企业再敢置法律于不顾、置公众与公共利益于不顾了。如果新规实施以后,在如何赔偿投资者损失方面再加大力度,对违规者的震慑力会更强,对制度和规定的敬畏之心才真正会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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