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 第二篇 到底咋收诉讼费? | 这些年我和法院争执的那些事儿!
执业中曾经办理过一些知识产权案件,去了不少中级法院,发现了新问题,各地中院知识产权案件诉讼费标准不统一,于是就开始了新的争执,查找依据进行投诉,最终找到了问题的关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章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就是由于这个条文,让有些法院有了可乘之机,曲解法意,多收了诉讼费,经过长期投诉,几个中院发生了改变,最终让我们喜悦的是新的民诉法解释,彻底解决了这个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零一条 既有财产性诉讼请求,又有非财产性诉讼请求的,按照财产性诉讼请求的标准交纳诉讼费。
有多个财产性诉讼请求的,合并计算交纳诉讼费;诉讼请求中有多个非财产性诉讼请求的,按一件交纳诉讼费。
这次和法院的争执就这样结束了!
以上内容为本人执业过程中的亲身经历,不能代表全部,仅为个例,不能以偏概全,如有不妥请及时告知!同时欢迎各位同仁留言吐槽,与大家共勉,一起见证法治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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