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出境文物(164)|唐龟负论语玉烛酒筹鎏金银筒
龟负“论语玉烛”酒筹鎏金银筒 第三批禁止出国(境)展览文物
文物信息:高34.2厘米
文物年代:唐
出土信息:1982年出土于江苏省丹徒丁卯桥
馆藏地点:镇江博物馆
龟负“论语玉烛”酒筹鎏金银筒,整体造型可分为上、下两个部分。上部是酒筹筒,高34.2厘米。通体银质,花纹鎏金。
下部是龟座,龟座刻画逼真,银龟昂首曲尾,作匍匐之态,四足着地以支撑整件器物。银龟背部隆起,阴刻有龟裂纹,龟背之上有双层莲花座,上承圆柱形筹筒。
以龟为座,背负一有盖圆筒,宛如龟背上竖立一支金色蜡烛。筒盖卷边荷叶形,上有葫芦形钮,盖面刻鸿雁及卷草等花纹。盖与筒身子母口相接。筒身刻有龙风图案,另外在筒身的下部四个腰形圈内各饰一对飞鸟。
筒身正面錾一开窗式双线长方框,方框内刻“论语玉烛”四字。《论语》为儒家经典;“玉烛”二字始见于《尔雅·释天》:“四时和谓之玉烛”此器因此而得名。玉烛的座是银龟,龟是四灵之一,古人把龟视为祥瑞之物。以龟负玉烛为造型,是符合古人的思想意识和社会习俗。
酒令,又为“酒章”、“酒律”,最初作为祭祀活动中的一种礼序,逐渐演变为席间佐酒的游戏。汉代刘向《说苑·善说》载:“魏侯与大夫饮酒,使公乘不仁为觞政。”“觞政”即饮酒之礼仪法则。酒令真正开始兴盛在唐代,宋代蔡居厚《蔡宽夫诗话》载:“唐人饮酒必为令,以佐欢乐”,可见唐朝豪饮行令之盛。筹令是一种新兴于唐代的酒令形式,其特点是以筹宣令,以筹司饮。筹最初为古代的算具,通常以木制筹来进行运算,而筹令,又名“酒算”、“酒枚”, 是饮酒时用以记录杯数或行令用的筹码子。
银鎏金酒令筹,共出土50枚,形制大小相同,呈长方形,切角边,下端收拢为细柄状。长20.4厘米,宽1.5厘米,厚0.05厘米,总重692.5克。银质,字内鎏金。每枚正面刻行体令辞,出土时盛放于酒令筒内。令辞上半段采用《论语》语句,下半段为酒令内容,可归纳为六种饮酒方法:“自饮”“伴饮”“劝饮”“定人饮”“放”“处”;六种饮酒数量:“五分”(半杯)、“七分”、“十分”、“四十分”(四杯)、“随意饮”、“放”。
整体纹饰华丽,造型巧妙,据有很高的艺术水平。其装饰风格上,采用满地纹饰,内容及雕刻风格极具传统民族化特点;在艺术造型上,以古代祥瑞之物神龟为座,以龟负玉烛为型,反应出唐人的社会风俗和思想观念,是为适应当时之生活需要而出现的新兴金银工艺精品。
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上客五分。(重要、尊贵的客人喝半杯)
巧言令色,鲜矣人(仁)——自饮五分。
泛爱众,而亲人(仁)——劝意到。(语意不详)
与朋友灾(交),言而有信——请人伴十分。(让一个人陪着喝一杯)
君子不重则不威——劝官高处十分。(官位高的被劝酒一杯)
恭近于礼乐,远耻辱也——放。
敏于事而慎于言——放。
贫儿(而)无诌,富儿(而)无娇(骄)——任劝两人。
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官上高处十分。(官位高的喝一杯)
管仲之器小哉——放。
择不处人(仁),焉得智(知)——上下各五分。
(上家和下家各喝半杯)
放于利而行多怨——频得劝人酒处十分。(总是劝人喝酒的那个人喝一杯)
未曾(不能) 以礼让为国乎——好争令处五分。(喜欢在行令时争执的喝半杯)
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恭默处七分。(说话最少的喝七分)
朋友数斯疏矣——劝主人五分。
道不行乘桴浮于海——自饮十分。
闻一〔以〕知十——劝玉烛录事五分。(“录事”指在行酒令时的监督、服务之人,“玉烛录事”可能是指掌管这一套“论语玉烛”行令用具的人)
敏而好学,不耻下问——律事五分。(“律事”为“律录事”的简称,是负责调解行令时纠纷的人)
十室之邑,必有忠信——请许两人伴。(让两个人陪着喝酒)
乘肥马,衣轻裘——衣服鲜好处十分。(穿得最漂亮的人喝一杯)
与尔邻里乡党乎——上下各七分。
斯人也而有斯疾也——劝大户十分。(“大户”指酒量大的人,意思是劝能喝酒的人喝一杯)
一箪食,一瓢饮——自酌五分。
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上主人五分。(向主人敬酒半杯)
择其善者而从之——大器四十分。(用大杯子喝四杯)
苟有过,人必知之——新放盏处五分。(刚才动了酒盏的喝半杯)
不在其位,不谋其正(政)——录事五分。
学而(如) 不及,犹恐失之——自饮七分。
子罕言利与命与人(仁)——放。
吾少也贱,固(故)多能鄙事——录事十分。
瞻之在前,忽然(焉)在后——来迟处五分。(迟到的喝半杯)
君子居之,何漏(陋)之有——自饮七分。
后生可畏——少年处五分。(年龄最小的喝半杯)
正(匹)夫不可夺志也——自饮十分。
食不厌精——劝主人五分。
唯酒无量不及乱——大户十分。
夫人不言,言必有中——任劝意到。
尅(克) 己复礼,天下归仁焉——在座劝十分。(在座的人共同劝他喝一杯)
出门如见大宾——劝主人五分。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放。
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自饮十分。
四海之内,皆为兄弟(皆兄弟也)——任劝十分。
驰不及舌——多语处十分。
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觥录事五分。
(“觥录事”是行令时主管罚酒的人)
乐然后笑,人不厌其笑——劝意到。
军旅之事,未之学也——放。
陈力就烈(列),不能者止——放。
割鸡焉用牛刀——劝律录事七分。
天何言哉,四时行焉——在座各劝十分。(在座的人互相劝酒,都喝一杯)
恶居下流而讪上者——末座两人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