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庆雨:李贽“绝假纯真”论的文学承载与哲学透视

李贽(1527—1602),号卓吾,又号宏甫,泉州晋江(今属福建)人。他历任南京刑部员外郎、云南姚安知府等职。离开官场后以讲学为生,著有《藏书》、《续藏书》、《焚书》、《续焚书》、《初潭集》等。明万历三十年,因“敢倡乱道,惑世诬民” 之罪被打入诏狱,绝食而亡。

李贽画像

“绝假纯真”的观点是李贽在《童心说》一文中首次提出,并认为是“童心”的本质所在:“……夫童心者,绝假纯真,最初一念之本心也。”[1]

后来的研究者多把这一观点视为他的文学思想。王运熙、顾易生主编《中国文学批评史新编》认为:“针对当时文坛上弥漫的复古之风,李贽文学思想的中心就是强调绝假纯真,抒写真情实感。”[2]

然而,我们从李梦阳等鼓吹的“真情”创作观的言论中,不难看到在文学创作上要求“真”,即以本心为出发点的创作态度的倡导。

李梦阳等前七子的“真情”论正是基于王阳明的“良心”说,徐祯卿在《谈艺录》中明言“情者,心之精也。情无定位,触感而兴,既动于中,必形于声。……夫情能动物,故诗足以感人”[3] 。

而“情”与“心”相联系,才会有“真”的实现根基。因为“情”是“心”最精华之物,也是最自然为之的存在,当然是最能辨识真伪情感的试金石。由此,“心学”的思想便在文学中有所反映,文学观与“心学”便产生了直接的联系。

《李贽全集注》

李贽对这李梦阳、徐祯卿等这一脉的文学思想是认同的,而李贽的进步性也是显而易见的,“童心说”的主张本身,就是一个明证,证明李贽对“心”之自然存在的高度认可和尊重。这是哲学范畴对人之真性情的解读,而非仅仅是对文学创作笔法的阐释。

1

一个时代的文学与哲学之间的关系一贯紧密联系。进入到明代中期以后的中国社会,文学与哲学的关系已从宋代以后理学的统摄一切,出现了新的变化。由于明中期社会经济的复苏,以及王阳明“心学”的出现,意识形态领域对理学的不满情绪,日渐浓厚起来,且逐渐成为人们力求寻找的一种突破动因:即要改变人的个性成长被要求大一统的社会体制要求所漠视,以及真言被谎言所遮蔽的现状。

李贽故居

这种不满的情绪和涌动的逆向态势,犹在思想文化的层面上有了蔓延的趋势。这一时期比较集中希望得到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对待“人欲”?在哲学领域中,王阳明继承了陆九渊“我心即是宇宙”的命题后,进一步提出了“良知”即是人欲的唯心主义哲学观 ,这已然有了背弃宋儒理学思想的明显成分。

阳明“良知”说具有深广的影响,而表现在文学思想方面,便出现了以李梦阳为首的前七子以及以唐寅、徐祯卿为代表的吴地作家们对“台阁体”文风和诗风的冲击。

《李贽研究资料汇编》

李梦阳等人倡导新的文学观,要求在文学作品中应该把“真”的情感和个性特征表达放在首位,而不是一味追求与权利主体意识相吻合的宣教式文章。这一观念的倡导,直接开启了明代后期的文学新潮流。从徐渭的文章可证:“空同子称董子崔、张剧当真继《离骚》,然则艳者故不妨于《骚》也。噫,此岂能人人尽道之哉?”[4]

由此可见,李梦阳曾把戏曲推崇得与《离骚》有同等高度的文学地位。作为泰州学派后期掌门人的李贽,顺应当时的发展潮流,在思想观念上提出了比王氏“心学”更进一步的“童心说”。

而在文学观念上,李贽与李梦阳是一致的。李贽认为:“诗何必古《选》,文何必先秦,降而为六朝,变而为近体,又变而为传奇,变而为院本,为杂剧,为《西厢》,为《水浒传》,为今之举子业,皆古今至文,不可得而时势先后论也。”[5]

他视小说、戏曲的文学地位与《离骚》、《史记》同高,这不仅说明李梦阳文学观对后世的极大影响,也证明了李贽对这一文学思想的继承和发扬。

《李卓吾先生批评金印记》

李贽是中国思想史上一个极具创新思维和叛逆色彩的人物,也是一个对现实社会极具批判勇气和反抗精神的斗士。有学者把他称为“中国第一思想犯” 。

李贽把儒、释、道三教精神融合通识,当其思想诉诸对文学研究和批评时,这种多元而通透的审视视角和多维度的思辨能力,使得李贽的文学批评思想彰显出巨大的能量,直接撼动了传承千百年以文学是“史笔”之补的文学创作观和批评观。

就中国史学传统创作心态而言,对于“真”的要求,一直是文本书写一以贯之的重要基础。所谓的“秉笔直书”、“直言不讳”等,无不制约着文本书写者对于讲述对象一切事实的真实反映,即所谓的“史家笔法”。

这种创作的态度和创作的心理传统习惯,虽由于史传文学发展过程中的嬗变,尤其是唐代以后,由于传奇文学创作的兴盛而有所变化,但追求“真”,甚至是“逼真”的文学创作书写理念,则一直都是文学创作者倾力追求的艺术性,也是受众能理解的一种阅读效果。

《李卓吾批点世说新语补》

这对于叙事文学创作而言,“真”的追求意识,更多是表现在对所描写的事件,人物行为,活动环境,故事演绎过程等等,更多具有历史事件的依托、历史人物的存在、历史环境的讲述等等方面,达到完成“真”的目的性。

这样的文本写作态度,一直都被认为是传统创作上的不二法门。不论是怎样的文体,哪怕是对于像传奇或者戏曲,甚至于小说这样一些更多采用虚构营建的文本,也是以写类似史书般的态度来写作,追求叙事的外在真实可信。

创作主体“求真”意识所关照的往往是对象化属性的真实,即抒写情节发展的过程真实,人物行为和心理展示的形状真实,人与事发生的环境真实等等,具有着浓重的史家记述的写作印记和思维特征。诸如《翠翠传》、《琼奴传》 等传奇小说,开篇讲述的史传用笔风格竟是如出一辙。

《李卓吾先生批评西游记》

面对这样的一种文本写作传统和阅读接受习惯,对文学的评价也往往是“以史为鉴”式的,重点着眼于书写的笔法分析,即符合史笔书写特征的,即可有较高的评价,而带有虚构的作品,即是意在明理,也往往被认为不能登大雅之堂。

而李贽特别把小说、戏曲的社会价值提高到与史传经典同高的根据则一反传统,他对于“真”的强调更多是李梦阳观点的继承。强调的是“最初一念之本心也”。这份真,是不带有任何功利和用意的“纯真”,即便是对人欲的真实反映,也能与对历史事件的真实反映同样可贵。

因为,对人欲的文学关注就是对人本性的关注,这样的文学才能最真实地反映出一个时代的真正状态。故而:

若失却童心,便失却真心;失却真心,便失却真人。人而非真,全不复有初矣。[6]

《初潭集》

由此可知,所谓“绝假纯真”之“真”,并非记述的方法是否真实,更多的是指主旨与视角的关注与落脚能否出于自我的真正内在表达需要,而与利益主体所要求的服务和工具性根本无关。

换言之,文学要敢于说真话,讲真事,写真情。这势必要具有对“初心”的绝对忠诚和坚定维护意志的真人方能为之,这是一种人的精神境界在文学中的呈现和反映。

所以具有符合“纯真”之精神样貌的作品,不论以何种文体形式出现,诗文也罢,小说也罢,戏曲也罢,都是具有着崇高价值和深刻意义的作品,并不以所谓的雅俗来定性。

2

李贽对文学文本的解读更为看重的是创作主体性所反映出来的思想意识,并未深入于文学本体的研究中来。他的“绝假纯真”观点,更多是针对文本本身具有的思想意蕴。

《藏书》

他认为只有杜绝了“假”意的创作才能存“真”情的表达,进而达到“纯真”。如果在精神境界上不能做到“绝假”,就算是笔花四照,才华横溢,也不过是假言假语的卖弄,毫无精神价值的东西。

李贽写道:

夫既以闻见道理为心矣,则所言者皆闻见道理之言,非童心自出之言也,言虽工,于我何与?岂非以假人言假言,而事假事、文假文乎?盖其人既假,则无所不假矣。由是而以假言与假人言,则假人喜;以假事与假人道,则假人喜;以假文与假人谈,则假人喜。无所不假,则无所不喜。满场是假,矮人何辨也?然则虽有天下之至文,其湮灭于假人而不尽见于后世者,又岂少哉![7]

《焚书·续焚书校释》

此文明白指出,一个“无所不假”的社会,一个被“假语”裹挟,充满了“假”的文化氛围的时代是极其恐怖的。尤其是以“闻见道理”,以学问学识包装起来的“假人”,他们的“假言”、“假事”、“假文”必会找到或者培养出更多“喜”假言、假事、假文的假人。

当整个社会的思想文化精神体系,即文中所谓的“满场”皆为假人时,就算有“天下之至文”出现,也会被“假人”给灭了,不可能传于后世。因为“假”必是对人“真”的自然性的扭曲和变形,所以出于自然的“真”是不能与“假”共存的一对矛盾体。

李贽的洞见十分可怕。以当今看中国历史,就李贽之前和之后都曾多次验证过天下至文遭受毁灭的时代,纠察其因由,往往出自于真性被打压,假性被张扬。事物的真理性遭到扭曲,人性的真实感遭到异化。整个社会上上下下都弥漫着假言假语,假人得势,假文至上的情形。

“假”既能流行于市,大行其道,丑与恶必是紧随其后,肆意横行。其结果不仅是人心的真情被掩蔽,更糟糕的是人的善良之心也会遭致毁灭,随之而来的将是社会整体价值观的低级、俗化成为普适价值的目标。

《开卷一笑》

而文学也会在这样的氛围中,变成以假文为假人假事代言的东西。不能“绝假”,“假”就有可能变成人的无意识行为,变成下意识的一种习惯。

而可以与之对抗的唯一途径就是人能自然为之的“童心”,即不为流俗的价值判断所左右,不为伪善的道德观念所桎梏的真学者,他们能时时以发自本能的自然之心发散良知的功力,便是“纵然不读书,童心固自在也,纵多读书,亦以护此童心而使之勿失焉耳”。 如此,方能葆有良善之心,不会与“假”同流合污。

李贽“绝假纯真”论的提出,虽并不能认为是他对忠、孝、节、义与人的“本能之心”有矛盾之处的有意明示,但仍可见出李贽对出自人之本能的“童心”保持的赞赏,认为是真人性的流露,是值得尊重的:“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除却穿衣吃饭,无伦物矣。”[8]

《初潭集》

这话意在说明,人的一切欲望是人的本能要求,而“良知”基本亦是属于人欲的部分。既然每个人都能从本心出发,找到他在社会上的价值,就应当重视每个个体生命地位和作用。而能够对这样的意识和心态做出反应的文章,能够对这样一些重视个体生命价值,认真写出他们的欲望,对求得欲望满足的行为过程做出生动描述的文学作品,当然是值得褒奖和鼓励的事情。

李贽认为这样的文学作品是真正从“心”出发的自然的东西,必然是善良、崇高、伟大的。这一观点与当时社会对人欲给予肯定的思潮有着绝大的关系,文学对此的反映也是相当积极和热烈的。

《李卓吾古文法眼》

不仅小说出现了许多充满情色题材的东西,诸如风月轩(又玄子)的《浪史》、兰陵笑笑生的《金瓶梅词话》等,戏曲也有以严肃的方式来表现对人欲肯定的作品,诸如汤显祖的《牡丹亭》。这些文学作品的出现,自然有着艺术成就高低不一的分别,但是在对于人的本能欲望的肯定上却是共通的。这种意识显然是认为人作为“万物之灵”不是因为拥有伦理道德,而是具有较之万物更多的享乐权利。

从肯定人的本能来达到肯定个人的价值,李卓吾的思想引起了当时社会的很大反响。文学界有一大批有新的要求的作家对李贽很是崇拜,这是由于李贽是系统提出了他们的想法的人。所以,明代后期文学界出现的新现象、新潮流与李贽新文学观的倡言有着密切的关联。

3

《李卓吾批点世说新语补》

李贽“绝假纯真” 论的提出之意,最终并不是文学本体论意义上的探究,而是哲学思想上的理论转折所引导出对文学批评旨趣的显现。而“绝假纯真”的文学观一旦诉诸各式文体批评时,自然而然地会把文学创作本质中人的因素分析,以及相应产生的作品阅读影响等问题,带入与之相关的评价中来。这其中也包括文学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文学与政治的亲疏问题等,而最根本的文学与人这一问题却是更为复杂和深刻的。

在这一点上,从李贽对《水浒》的评点中是有所证明的。不论是借古喻今的说辞,还是“忠义”伦理观的张扬;不论是认定小说也具有与史同等的地位与价值,还是对其文学人物或文本结构的欣赏。

李贽批评的着眼之处主要还是对文本主旨的一种梳理,即便是对文本创作原理有着一番鞭辟入里的分析,那也只是从书写的角度做出的赏鉴,而非对写作技巧的实际褒贬。

这一点我们可从后来叶昼托名李贽的《水浒》评点的对比研究中,获得明晰的印证。而尤其值得提出的是在文学批评的形式上,李贽更是独创了评点一式。

《李卓吾批点忠义水浒传》

在万历时期,以李贽的文学评点为范式的批评形式则最为风靡。李贽通过这种独特的批评方式,表达了自己的文学批评理念:即自然的人性流露与创作的目的性是文学的责任所在;“良知”的善意呈现与情感的动人性是文学作品的艺术追求;具有现实感知和真实性情书写是文学作品的价值所在。

李贽把这种文学创作思想和审美认知,较为集中地反映在他与友人之间的相关评说,以及他对元杂剧、《西厢曲》、《水浒传》等的评点之中。

《李卓吾先生读升庵集》

李贽认为,这些被视为低俗的文学作品,其实是“大贤言圣人之道,皆古今至文”,而这一文学评价的标高基础,正是来源于李贽《童心说》之“绝假纯真”的观点在文学批评领域延伸的结果。从当时的文学思潮而言,人们确能从李贽的批评中感受到许许多多的新文学思想元素。

我们对于李贽,置于第一位的终究还是思想家。在对文学作品的价值考量上,敢于真敢于善,仍是他秉持的第一基准。

尽管如此,在那个时代,李贽对通俗文学作品的梳理却显得十分重要,甚至是一种必要。因为,正是在他的带动下,对叙事文本的重视才成为文坛的一种现实,这无疑对叙事文学,尤其是长篇小说和戏曲的创作与批评发展而言是一个有力地推动。

《李卓吾先生批评红拂记》

李贽对于中国文学批评的贡献是显在的,他如同一位巨人,让后来者能站在他的肩上,终看到了文学本体的真实所在。就目前对那段历史的考察亦不难看到,李贽的观点给当时的文学批评带来了十分巨大的影响。尤其是对中国通俗文学地位的提升,可谓是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与此同时,在文学批评领域不断拓延的今天,我们对李贽文学观的再度审视,则更应该看到李贽“绝假纯真”观点对于文学创作理念的修正与引导。李贽认为的“纯真”,绝非仅仅是对文学创作的一种本质要求的体现,也不只是对创作对象描摹的艺术原则的探究。

李贽墓

这其中更多的是对于创作主体在思想境界,以及创作心态上提出了更高层次,且具有着哲学意义上应该有所表达的内在要求的体现。敢真才敢善,才敢追求美。拥有“良知”的生命负重与“泄愤”的勇气,才是文学创作人应具有的素养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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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李贽:《童心说》,《焚书》卷三,明刻本。

[2] 王运熙、顾易生主编:《中国文学批评史新编》下册,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48页。

[3] 徐祯卿:《谈艺录》,陈广宏、侯荣川编校:《明人诗话要籍汇编》,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2334页。

[4] 徐渭:《曲序》,《徐文长文集》卷二十,明刻本。[5] 李贽:《童心说》,《焚书》卷三。

[6] 李贽:《童心说》,《焚书》卷三。

[7] 李贽:《童心说》,《焚书》卷三。

[8] 李贽:《答邓石阳》,《焚书》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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